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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市东营一级渔港码头扩建工程水上施工防污染计划

来源:意榕旅游网
青岛市沙子口中心渔港工程 水上施工预防海洋污染方案

一、方案目的

为防止船舶对沿海水域及施工水域、码头造成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船舶条件和水域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确保水上船舶施工的安全作业、预防基槽开挖和废弃物倾倒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保证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施工单位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的水上施工。 三、术语定义

3。1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即包括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也包括在海上从事生产、生活等活动向海域排放污染物。

3.2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它运载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废弃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它浮动工具的行为.

3.3海务管理:指工程范围内与海事有关事务的监督管理,包括: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海上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办理;与工程有关的海事纠纷处理;工程所属的码头、海域、航道的管理;船舶调遣的审核、检验、记录等。

3。4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四、具体职责

- 1 - 4.1 施工单位机务安全的副总经理分管水上施工船舶安全工作。

4.2工程管理部(海务监督)主管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海上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办理等船舶水上施工安全和预防海洋污染及海事纠纷工作。

4。3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部负责提供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海上倾倒废物许可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4.4 船舶保有单位具体负责船舶水上施工和预防海洋污染工作。

五、程序流程 5。1 程序框图

开始

1 ↓ 确定水上施工的区域和范围 施工项目部 2 ↓ 进行开挖区泥样化验 施工项目部/船舶保有单位/工程管理部 3 ↓ 确定施工船舶、防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项目部/船舶保有单位/工程管理部 4 ↓ 办理水上施工和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施工项目部/船舶保有单位/工程管理部 5 ↓ 进行施工船舶检验 船舶保有单位/机关相关部门 6 ↓ 开挖与排放 船舶保有单位 7 ↓

- 2 - 改进或调整运行控制措施 基层单位/船舶保有单位/分管副总 5.2. 过程方法与具体要求

5。2。1确定基槽开挖的区域和范围

水上施工项目中标后,由承担该项目的项目部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确定开挖的区域和范围,将大地坐标换算成经纬度坐标,在海图上标出施工区域。向工程管理部提出开工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a) 以经纬度标注施工区域四点连线施工图纸2张; b)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该项目规划、立项的文件; c) 环境评估报告;

d) 建设方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委托书; e)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f)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有关资料。 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海务监督人员协助。 5.2.2进行开挖区泥样化验

工程管理部收到项目部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通航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做好各类申请报告和审核申请书的准备工作,报海事海洋部门审批,并配合海洋部门进行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确保开挖废弃物或由其他施工造成的海洋污染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以内,并根据海洋部门确定废弃物排放点进行排放。

5。2.3确定施工船舶 泥样化验合格后,由项目部和船舶保有单位确定参与该工程施工的船舶和施工机械,并根据船舶性能制订“预防海洋污染的控制措施\"。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进行协助。

船舶保有单位负责提供:

a) 参加该项工程施工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b) 参加该项工程施工船舶的“船舶国籍证书”。 c) 参加该项工程施工船舶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d) 参加该项工程施工船舶的“海上船舶最低配员证书”

e) 参加该项工程施工船舶的“船舶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 3 - f)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2.4办理水上施工和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共同配合海事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要求,提出施工船舶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发布申请等安全开工事宜。待海事局批准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和《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5.2.5进行施工船舶检验

船舶离港前,由船舶保有单位根据交一航局《关于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港内拖运、水上施工作业标准》、《大机调遣拖运安全管理标准》及《水运工程沉箱浮运拖带办法》进行拖航前的检查和封舱加固检验的自检工作。合格后,分别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拖航前的检验申请,技术装备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船舶适航性能等有关出航前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船舶保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部门提出调遣船舶(或浮坞和大型设施、沉箱)的检验申请。待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发放检验证书后,根据《交通部船舶海事签证办法》的相关要求,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签证手续。

5。2.6开挖与排放

施工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按相关批文中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开挖作业,按相关批文规定的排放区域排放海洋废弃物,如实填写倾倒记录,按时报送有关部门。施工期间随时接收海事部门的监督,根据其要求对开挖时间、顺序和排放区域进行调整.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效实施“预防海洋污染的控制措施”,确保将对海洋的污染降到最小。

5.2。7改进或调整运行控制措施

船舶保有单位要定期对开挖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并不断改进预防海洋污染的控制措施。尤其是当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认真的原因分析、及时调整并完善“预防海洋污染的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5.2。8具体要求

5。2.8。1、全体船员必须重视和努力做好防污染工作,尤其是领导船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防污染法律、法规及港口的防污染规定,并经常组织船员学习船舶防污染

- 4 - 知识,制定本船的垃圾处理及舱底污水处理实施细则。驾驶员、轮机员或船舶负责人应熟悉《防污条理》中所规定的禁止排污水域范围。为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所有船舶在港口、锚地或施工水域严禁将舱底污水直接排入水中。

5.2。8。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并做好记录。

5。2.8.3、船舶生产垃圾(如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铁锈等),港口施工船舶或停靠码头船舶应妥善将生产垃圾积存在铁桶内,存满时可向陆地指定垃圾箱倾倒,无指定垃圾箱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进行处理,不得任意倒入港口、施工水域;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并做好记录。

5。8.2。4、船员应熟悉排污水域,如船舶确须排放舱底污水时,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使用油水分离设备排放污水,污水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并做好记录;驳船和无油水分离设备的船舶,在停靠后海或其它码头时,可将舱底污水排入码头污水接收设备;或进厂坞修时,一次性排入船厂污水接收设备,并取得海事部门证明,并做好记录。

5。8。2.5、船舶航行时,船长要及时通知轮机长可排污水域,轮机长要妥善安排污水排放工作,期间轮机长要经常与船长联系.值班机工排污时,须得到值班轮机员的同意,如有不确定因素,及时请示轮机长。“油类记录簿”是记录各项油类操作和排污的重要文件,是处理污染事件的法律依据。记录簿应由有关负责人和船长签字。

5。8.2。6、船舶的排油监控装置、油水分离设备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要注意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和不正常时,要及时修复.轮机长要经常指导、督促轮机人员正确使用油水分离设备.船舶如非正常排放舱底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就近的海事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

5。8.2。7、一切塑料制品(包括塑料合成缆绳及一切

- 5 - 粒状、块状的塑料衬垫物料、包装材料、聚纤维织物、食品用具、塑料袋等塑料垃圾)任何时候不得投放入海。船上垃圾过多,无法续存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处理。施工驳船甲板上的泥沙、混凝土、石块等生产垃圾、平时应收集在甲板上四周围蔽的区域,当船舶靠泊码头时,将垃圾送到码头垃圾箱中。

5。2。8.8、所有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确需冲洗时,事先必须申请当地海事部门批准。航行在内河的所有船舶,严禁排放任何船舶垃圾。船舶航行或拖带航行,在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外时,可将漂浮的垫舱材料、衬料等废料处理入海.

5.2。8.9、如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的船舶,可以不按以上规定处理船舶垃圾。船员如果发现其它船舶违章处理垃圾,或本船垃圾逸漏污染海域,或发现海面污染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和值班负责人,船长应迅速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对于海事部门污染事故的调查,每位船员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六、相关文件

6。1《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6.2《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交通法》

6.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通航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6.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6。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6.10《关于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港内拖运、水上施工作业标准》

6。11《大机调遣拖运安全管理标准》 6.12《水运工程沉箱浮运拖带办法》

6。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6。14《交通部船舶海事签证办法》

- 6 - 七、附录

船舶排污处理及管理记载细目一览表

(A)排入接收设备 1.接收的时间

2.接收时的船舶所在地点或港口 3.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3。1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3。2食品废弃物

3.3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 3。4货物装卸废弃物 3.5维修废弃物

3.6含汕抹布和被沾抹布 3。7经焚烧后的灰渣 3。8其它垃圾 (B)焚烧处理 4.处理的时间 5.处理时的船位

6.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6。1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6。2含油抹布和被沾污的抹市 6。3其它垃圾

7。 留待处理的灰渣数量

(C)除塑料制品外的垃圾在海上的排放 8.排放的时间 9.排放时的船位

10.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10。1食品废弃物 10.2经焚烧后的灰渣

10。3可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 10.4其它垃圾

11.加工处理的方法

11。1经粉碎或磨碎后排放人海 11.2其它方法(予以说明)

(D)意外的或其它异常的垃圾排放 12.发生的时间

- 7 - 13.发生时的船舶所在地点或船位 14.垃圾的大概数量和种类

15.排放或泄漏的情况,原因和一般说明 (E) 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1。压载油舱的编号

2.从上次装油后已否清洗,如未清洗,说明上次所装燃油的种类

3.清洗程序

3。1 清洗开始和结束的船位及时间

3.2 注明采用哪种方法清洗油舱(水涮,蒸气清洗,化学品清洗;所用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3。3 注明洗舱水驳入的油舱编号 4。 压载

4.1 压载开始和结束的船位和时间

4.2 压载水的数量(如果油舱未予清洗) 4。3 开始清洗时的船位 4.4 开始压载时的船位

(F) 从(E)项所述油舱排放压载水或洗舱水 5.油舱的编号

6.开始排放时的船位 7.终止排放时的船位 8.排放期间的船速 9.排放的方法

9.1 通过100ppm设备 9。2 通过15ppm设备 9.3排入接收设备 10.排放的数量

(G) 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 11.残油的收集

每一航次结束时留存在船上的残油(油泥)数量,但不宜过于频繁,一周不超过一次,当船舶为短途航行时,残油量应每周记录一次[注(1)] 11。1 分离出的油泥(净化燃油和润滑油所产生的油泥)和其它残油(适用的话) ——油舱的编号

- 8 - ——油舱的容量(立方米)

—-留存的残油总量(立方米)

①仅指IOPP证书附录格式A和格式B第三项中所列的油舱。

11。2 其它残油(如机器处所排放,泄漏,耗油等所产生的残油),如除.1以外的油舱布置适用的话 --油舱的编号

一—油舱的容量(立方米)

——留存的残油总量(立方米) 12.残油的处理方法 说明处理的残油数量(注明从油舱中排出和留存在油舱中的数量)

12。1 排入接收设备(注明港口)[注(2)]

12.2 驳入另一(其它)油舱(注明油舱的编号和油舱的总容量)

12.3 焚烧(注明作业的全部时间) 12。4 其它方法/具体说明) (H)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方式排出舷外或其它处理 13.排放或处理的数量

14.排放或处理的时间(开始和停止) 15。 排放或处理的方法

船长应从驳船和槽罐车等接收设备的作业人员处得到一份详细说明转驳的洗舱水、污压舱水、残油或油性混合物数量及转驳日期和时间的收据或证明。这样的收据或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可帮助船长证明其船舶不卷入被指控的污染事故之中.该收据或证明应与(油类记录簿)一并妥为保存.

15。1 通过100ppm设备(注明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 15。2 通过15ppm设备(注明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 15。3 排放接收设备,(注明港口)[注(2)]

15。4 驳入污油水舱或集污舱(注明泊舱编号;说明转驳的数量和留存在油舱内的总量)

(I) 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自动方式排出舷外或其它处理 16.系统转入自动方式操作,向舷外排放的时间和船位 17.系统转入自动方式操作,将舱底水驳入集污舱的时间(注明油舱编号)

- 9 - 18。 系统转入手动方式操作时间 , 19.向舷外排放的方法 19。1通过100ppm设备 19.2通过15ppm设备 (G)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 20.系统故障的时间

21.系统恢复运转的时间 22.故障的原因

(K) 意外的或其他异常的排油 23.发生的时间

24.发生时的船舶所在地点或船位 25.汕的大概数量和种类

26。排放或逸漏的情况、原因和一般说明 (L) 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27。装油

27。1 装油的地点 27.2 装油的时间

27.3 燃油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油舱的编号(说明加油的数量和油舱的总存量)

27。4 润滑油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油舱的编号(说明加油的数量和油舱的总存量)

- 10 - 油类记录簿

*不使用者划去 船长签名 船 名

NAME OF SHIP 船舶编号或 OISTINCTIVE NUMBER

OR LETTERS 货油/压载的作业(油轮)*/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 CARGO/BALLAST OPERATIONS(OIL TANKERS)*/MACHlNERYSPACE OPERATIONS(ALL SHIPS)* 日 期

- 11 - 代 号 细 目 作业记录/负责人员的签名 (字 母) (编 号)

MARPOL73/78附则V海上垃圾处理一揽表

垃 圾 种 类 塑料制品(包括合成缆绳、 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 可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 包装材料) 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 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 经粉碎或磨碎的一切其它垃圾(包括纸制 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 未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 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 混合垃圾 除平台以外所有船舶*** 特殊区域以外 禁止排放 距最近陆地 25海里以外 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外 距最近陆地 3海里以外 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外 距最近陆地 3海里以外 **** 特殊区域以内**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外 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外 **** 海上平台***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上排放 禁止排放 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外 **** 注) * 业经粉碎或磨碎的垃级,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

** 特殊区域为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北海区域、南极区域.

*** 海上平台指从事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相关联的近海加工海底矿物资源的固定平台或浮动平台,以及靠·泊这种平台或与其相距在500米以内的-—切其它船舶.

****如果垃圾与具有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其它排放物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 12 -

船 名

NAMEOFSHIP 船舶编号或呼号

D1STlNC丁IVE NUMBERS OR LETTERS 垃圾处理作业

DISPOSAL OPERATIONS

作业记录/负责人员的签名 GARBAGE

日 期 代号(字母) 细目(数码) Record Of operatioffs/signature Of officer in Date Code(1etter) Item(number) Charge 船长签名

SignatUre OrMaSter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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