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场地房屋租赁及水电费合同】
场地房屋租赁及水电费合同
甲方:郴州市苏仙区翠江水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乙方:郴州泰昌高新技术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翠江公司生产基地进行生产。现将有关事项协商如下:
一、甲方将翠江公司原郴州碳化硅厂的空地、三座仓库、老四合院及老水泵站三层的宿舍楼约300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生产使 用。
二、乙方生产使用的场地,只限于合同指定的范围,乙方不得任意扩大或转让此场地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合同使用承租的土地及房屋,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物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期间房屋、仓库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费用为每年贰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则缴清全年房租,租赁费用每个周年一次性交纳,逾期则按天数交纳2‰滞纳金。
五、合同租赁期为拾年,租赁期满,双方无争议时可续签;乙方需要续签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水电的统一管理,甲方负责给乙
方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电源,电表及相应供电设施由乙方负责,但如乙方自装的电表存在质量问题并影响了甲方电费的正常缴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七、电费分生产用电、生活用电,生产用电按每度0.32元计价;生活用电按每度0.36元计价。采用ic电表计量,先购后使用,每月限购电二次。如遇政策性调整电价按双方协商价格在上网电价基础上同等幅度执行。在生产供电过程中,需暂时停电的,甲方有义务提前通知,并告知供电时间,以确保乙方安全生产。
八、生活用水按每吨1.00元计价,由甲方抄表,按月收取。 九、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壹万元。 十、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供足乙方11个月电。
十一、本合同经甲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及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二:水电费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鉴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关于租赁 的租赁协议(下称“原协议”),现补充约定如下: 一、电费结算:
□乙方应支付甲方电费含税单价为 元/度,甲方应向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甲方按照实际商场总电费支出及乙方实际用电量据实分摊,乙方应承担的电费=当期商场总电费/当期商场总电量*当期乙方抄表电量,甲方应提供分摊计算表及证明总费用及总数量的依据,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水费结算:
□乙方应支付甲方水费含税单价元/吨,甲方应向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支付甲方水费/ 元/月,甲方应向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甲方按照实际商场总水费支出及乙方租赁面积据实分摊,乙方应承担的水费=当期商场总水费/当期商场租赁总面积*当期乙方租赁面积,甲方应提供分摊计算表及证明总费用及总数量的依据,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租金的结算周期改为每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日,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原协议租赁开始期不在月初第一日的,自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乙方先行支付到本协议月最后一日的租金,以后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三: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细】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
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于5天内支付甲方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年(大写: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元(大写: ),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设施设备修缮好,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房屋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 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2日内搬离,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 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
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告知甲方后有权转租房屋。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
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超过1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或由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直接缴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证件号: 产权证号: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签约日期
联系地址: 证件号:代表人/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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