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入住我院,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便于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希望能够在我们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的同时,请您给予配合。
1.您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和实验性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签署,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出院后,您还应按照医师的嘱咐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4.查房、治疗时间请患者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打扑克、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5.对于患者诊疗中的医疗费开支,国家没有任何拨款,因此患者的所有费用须由其自理(自己或者负责其医疗费支付的机构承担),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责任。
6.关于住院费用查询:患者住院的各项费用,我们会及时告知您,由于费用涉及相关科室较多,如有疑问,请告知护士帮助查询,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均以出院审核结帐为准。
7、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另外请看管好自己的小孩或
婴儿,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负任何责任。
8、住院期间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炉灶,不得使用电饭锅、电热杯等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夜间休息隔帘必须留有空隙。
11.手提电脑、现金、首饰、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方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良好的休息利于疾病的康复和诊疗活动的开展,请按以下作息时间间执行:午休时间:13:00~14:00,夜间休息时间晚上22:00~06:00。每天上午08:00至10:00(诊疗时间)、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不能看电视。
13.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每次探视同1病人的人数不能超过2人,探视时间:周一至下午15:00—20:00,周末增加上午09:00~12:00。
14.关于陪护管理:重危、大手术、70岁以上老人、儿童、精神障碍、孕产妇、生活不能自理等病人需留陪护,陪护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照顾他人的能力、24小时不间断陪护、配合医护人员工作、不睡病床,因陪护不尽义务、导致患者出现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由患者家属承担责任。
患者签名 家属或授权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告知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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