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保险用慢性病认定
表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石家庄市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人员慢性病病种认定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宅电/手机 年龄 近期 一寸 照片 卡号 家庭住址 首次发病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主要症状: 病情概况(本人或接诊医师帮助填写) 近期复查诊断结果: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1.再生障碍性贫血;2.糖尿病(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合并症申请病种
(在序号上打√之一);3.系统性红斑狼疮(多系统受累);4.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及其以上);5.脑血管病(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6.冠心病;7.高血压病(Ⅲ期);8.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限);9.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10.慢性肝炎;11.肝硬化;12.精神分裂症;13.股骨头坏死;14.肺结核。 新申报病种 )已鉴定病种及认定时间
注:需提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病历本、化验报告单、心电图、X片、CT片、MRI及诊断证明。本表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份。 盖章 经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意 见 经办人签名: 处长 签名: 年 月 日 市医保中心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主管 日 领导 意见 医 审 处 意 见 备注 说明:用人单位及职工应按照慢性病诊断和要求出具的诊断资料据实申报。申报认定慢性病的病种一般不超过两种,两种以上须指定医院复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