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总思路
第一节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推进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盱眙县第三中学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制,责任分工到各部门。
校安全领导领导小组及成员如下:
组 长:张克富
副组长:戴维俊 陈玉洪 陈绍义 赵可义 刘广洲 王迅
成 员:校中层干部,级部主任、班主任
一、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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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作。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
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二、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副校长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配合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掌握和处理职责范围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
三、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职责
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及各部门、岗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及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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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教育信息工作。
3.负责学校治安安全工作,主持学校安全办工作。
4.负责学校党、政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教处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落实安全工作职责;
制定《学校安全制度》和《突发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按时限和要求上报有关安全工作信息。
2.负责师生安全教育,负责指导、督促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指导、监督寝室管理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在师生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
3.督促安检员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按照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安全隐患。
4.负责对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内外、寝室内外、运动场所的活动、晚自习后住校生活动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在师生中出现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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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5.与所属部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教学规范,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负责教育和监督教职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督促检查教师组织的室外教学活动安全状况,完善、规范、落实微机室、实验室、电教室等的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专人管理工作;
3.负责及时处理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4.制定所属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签订消防、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责任书。
七、总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食品安全职责,督促超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2.负责校舍、楼道(梯)、食堂、礼堂、厕所、课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等硬件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排除;
3.负责师生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对有安全隐患的水电设施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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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所属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签订消防、治安安全责任状,确保工作的落实。
八、值周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1.利用集会、国旗下的讲话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校内安全情况,对师生的不安全行为和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排除,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领导或有关处室。
3.切实加强课余时间滞留校园学生和住校生的管理。督促走读生及时离校返家,组织住校生开展有益活动;督促住校生管理员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和女生宿舍的治安防范及其他安全工作。
九、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做好思想工作。每天至少一次强调安全纪律和要求,对个别调皮好动的学生要重点提示,经常告诫,重点防范。及时了解迟到、早退、缺席学生的原因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认真落实晨检制度。
2.每天最少检查一次教室内外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天花板、桌椅、走廊栏杆、墙壁、门窗玻璃、电线电灯等,一经发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学校。
3.要安排好学生安全值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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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周内不少于两次抽查住校生午休、个人卫生及其他安全情况,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间有无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排查调解师生间、同学间的矛盾纠纷。
5.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学生擅自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一经发现,要尽力制止,并通知家长。
6.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体育活动、集会等,应首先检查场地、设备、工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编制安全工作预案。
7.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8.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异常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对有特殊体质、特异疾病的学生在安排体育、活动、集会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
第二节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责任重于泰山。为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安全工作意见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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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中,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问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通过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和水电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校内外活动安全教育、自然灾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方法、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等。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和放假前组织两次,并且要有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班级安全教育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并在每天的实践活动等时间内进行安全教育。校内文化宣传,如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等都要有安全教育内容。学校大门口要设置安全警示牌。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健康人格的教育和培养,引导他们学会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精神、心理障碍,防止自伤自残和其他破坏性行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要贯穿到教育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之中。教师要为人师表,关心爱护每位学生,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禁止上课期间将学生逐出教室;严格禁止用粗暴语言教训学生。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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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要健全和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巡查制度和及时整改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卫生消毒、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管理等。要建立学校、派出所和家庭的三位一体安全联防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大型活动申报、危险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及时巡查,做好记录;节假日、敏感时期,学校负责人要轮流值班。要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防止违规违章。校长要对学校内部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要做好制止犯罪、防范事故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学校应变能力。
(三)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保持学校稳定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政治责任。教职工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厌倦情绪,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坚持“一把手”抓安全,要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目标,将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学期、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严格、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师生创设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一)加强校舍安全及重要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校舍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做好记录并归档,确保校舍安全不出问题。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舍安全检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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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紧急通知》要求,每年定期对校舍(包括屋面、楼梯扶手等)进行查勘鉴定。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校舍,校园配套设施建设,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加强防雷、避雷等设施的配备、维修与管理,特别做好微机室、计算机网络的防护工作。每月要对校内悬挂设备、器械等检查一次,保证师生安全。
(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以防火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组织消防和用电安全检查,做好记录,消除隐患。要按照消防法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建立消防设施定期保养制度,有专人管理,及时更换超期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定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用电要求,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定期检查(每月一次)用电线路和设备,做到绝缘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学校陈旧老化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及时更新改造,确保学校用电安全。加强集体活动场所的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设施。建立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容易引起火灾部位和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和管理。楼梯口要设立安全标志,学生密集的场所要在相应位置安装应急照明灯。制定火灾应急预案,保持校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无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够迅速疏散。加强消防知识教育,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知识技能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抓好学生饮食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及《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依法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每周一次)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并形成文字材料归档。检查项目:1、超市要有《卫生许可证》并悬挂。2、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并佩带健康证上岗,体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3、经营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衣帽整洁。4、保持卫生清洁,空气流通,应配有纱门纱窗、防蝇防鼠防尘设备。5、定期对经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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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警惕、严格防范,严禁出售霉烂变质食品和饮料。6、严禁违法商贩进入校园经销食品和饮料,坚决杜绝校内食堂销售“三无”产品。
(四)抓好学生防疫工作。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规范学校预防保健制度,除卫生防疫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名义组织学生集体服用任何药品和保健品。坚持做好晨午检、因病缺课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生健康条例》标准。
(五)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师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校门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杜绝学生乘坐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六)加强校内外活动管理。校内的各种活动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标准。要定期检查校内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状况,重点对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微机室、实验室和有毒物品等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活动报批制度,对学校开展的集体外出活动,提前一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全校性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认真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做到万无一失,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七)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学校24小时值班护校工作,特别强化夜间巡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做到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小商小贩等摊点。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特别要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不法侵害。对滋扰校园的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机关报告,配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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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予以打击,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加强对校园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设专人分管校园治安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加强校门管理,严格履行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内或在校园开展各种活动。
第三节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淮安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盱眙县安全责任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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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内安全管理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情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山边、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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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法》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10.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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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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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放学时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7.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8.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安全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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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杜绝乘坐“三无”车辆。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让学生学会购买食品时先观察食品的保质期限和卫生质量,杜绝购买无标设、过期、霉变、不洁的食品,禁止到小摊小贩处购买食品。
对学生开展水电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溺水、触电自救、互救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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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 .配合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配合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确保交通安全。
4. 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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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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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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