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正常运营过程中,可以通过的劳务派遣的⽤⼯⽅式来满⾜公司⾃⾝⼯作和发展的需要,对于企业来说,劳务派遣有很多好处。但是,在实际操作时,会有⼈员⽐例的限制,那么劳务派遣⼈员⽐例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
⼀、劳务派遣⼈员⽐例究竟应该是多少
《劳务派遣暂⾏规定》第四条明确,⽤⼯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数量,使⽤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总量的10%。⽤⼯单位在规定施⾏前使⽤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案,于规定施⾏之⽇起2年内降⾄规定⽐例。⽤⼯单位未将规定施⾏前使⽤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符合规定⽐例之前,不得新⽤被派遣劳动者。
⼆、相关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基本原则:(⼀)劳务派遣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词并不适⽤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标志图⽚租赁与雇佣⼀样更适⽤于解释劳动⼒与⼯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并⾮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同⼯同酬
现⾏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实⾏同⼯同酬制度,但⼈社部相关司局负责⼈确表⽰,虽然劳务派遣职⼯享有与⽤⼯单位的劳动者同⼯同酬的权利,但同⼯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应该执⾏同等⼯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单位应对同⼯同酬的⼀种对策。
(三)劳务派遣拒绝垫付
现⾏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法律关系中,⽤⼯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资和社保费⽤。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单位垫付派遣员⼯⼯资和社保费⽤。
⼀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单位垫付上述费⽤,也就意味着⽆形中极⼤地增加⾃⾝的经营风险。(四)劳务派遣受益归责
派遣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谁受益”是⼀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旦出现⼯伤事故,⼯伤保险待遇赔偿不⾜部分则应由真正⽤⼯受益⽅即⽤⼯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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