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中学法制副校长作为学校的管理职位之一,在确保学校法制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中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
1.制定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 2.组织开展学校法制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与指导。 3.负责学校法制人员的培训、选拔、考核和奖惩工作。 4.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法制问题,参与学校法律事务的协调处理。
5.负责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6.协助校长完成其他与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相关的任务。
三、任职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2.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
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4.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和保密意识。 四、任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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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职务竞争、内部选拔等方式确定中学法制副校长。
2.任命前需经过校长同意,并报学校行政机构备案。 3.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经过考核并获得校长同意后连任。
五、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置
1.中学法制副校长为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设立法制副校长办公室,通过副校长办公会议、法制工作会议等形式进行学校法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3.根据学校法制工作的需要,设立法制工作小组,由中学法制副校长担任领导,成员包括学校法制工作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六、工作要求
1.制定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校长审批。
2.组织开展学校法制建设宣传,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和法治思想教育。
3.定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培训与指导,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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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和政策的执行。
5.及时处理学校法制问题,协助校长进行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6.协助校长参与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会议、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校长完成其他与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相关的任务。
七、考核与评价
1.定期评价中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态度,包括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个人表现等。
2.根据评价结果,对中学法制副校长进行奖惩,包括加薪、晋升、师德考核等。
八、培训与提升
1.中学法制副校长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管理水平,参加法制管理培训和研讨会。
2.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中学法制副校长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九、附则
1.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学校行政机构批准。
2.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行政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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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提高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希望中学法制副校长能够严格按照本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为学校的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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