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班组中途退场协议书 =======================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以表明建筑工程施工班组中途退场的协议和相关责任。
甲方(建筑承包商): 住所地:
乙方(施工班组): 住所地: 鉴于以下事实:
1. 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乙方提供施工班组。
2.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已经开始履行施工班组的工作,但因故无法继续完成合同。
根据上述情况,双方同意以下条款:
1. 乙方同意并确认,在向甲方提出中途退场之前,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并确保其工作质量符合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乙方同意在中途退场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在工地上的工作。 3.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安排其他合适的施工班组继续完成合同,包括提供人员资料和工作交接等方面的协助。
4. 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中途退场通知后,尽快安排新的施工班组,并承担产生的额外费用。
5. 双方同意在退场后保持合作和友好,不对对方进行任何诽谤、损害声誉的行为。
6. 在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部分的合理费用,并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结清全部尾款。
7. 双方同意本协议书的生效与解释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原有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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