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涂作业油漆暂存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对喷涂作业油漆暂存库房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车间喷涂作业油漆暂存库房的控制和管理。
3、 管理规定
3.1 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3.2 在库房的显著位置,应悬挂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有关安全的标志牌。
3.3 库房应配备充足的、与贮存物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3.4 库房内只能贮存生产计划即将使用和生产作业使用后剩余的物品。物品应按生产计划规定的数量领取,做到先入先出先用,要尽量减少物品在库房内贮存的时间。
使用完毕的物品容器,应即时送公司危废暂存库,不得存放于本库房之内。
3.5 进入库房时,库房管理人员应打开库房大门、开启库房排气通风设备,给库房内部进行充分的通风。
3.6 未得到库房管理人员的允许,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库房。进行入库房的人员,应作以下的准备。
a)用自来水清洗双手、双手与墙体或铁制门体充分接触,以消除静电;
b)身穿工作服、戴工作手套以及其它防护用品;
c)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物品,工作服外不得有金属物品外露。
3.7 物品入库或出库在库房内搬运时,应单人双手紧抱或多人搬抬,确保搬运的物品与其它物品和/或地面不得发生摩擦、碰撞。
3.8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库房内部地面、墙面是否清洁、干燥;
b)库房通风窗口是否完好,不得有其它物品遮挡或堵塞;
c)通风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
d)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悬挂、张贴是否牢固;
e)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f)库房内贮存的物品,堆放是否稳固,有无泄漏的情况;
g) 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3.9 当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时,库房管理人员应即时自行或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排除,不得瞒报或隐瞒。
3.10 库房管理人员应将定期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当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时,还应对不符合的情况、排除不符合所采取的措施、措施实施的时间和效果等进行记录。
3.11 库房管理人员应每月进行检查记录的统计分析,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作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的依据。
3.12 库房管理人员应主动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是库存物品种类有增加时,更应对相关安全知识、技能即时地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
3.13 本管理规定,应与公司、车间其它安全管理制度一并执行。
3.14 本管理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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