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企业对员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与此相关的制度应在本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说明和补充.
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制度人人有责。
四、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教育员工、规范管理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的目的。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
一、迟到、早退行为每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脱岗处理,超过1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二、睡岗、脱岗、串岗行为每次罚款50元,脱岗、串岗时间超过1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在岗员工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同岗位或互相照看的岗位不得同时吃饭,否则均按脱岗处理。
三、上班期间看小说、杂志、上网游戏、干私活的按脱岗处理。 四、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及1天以上的按每天罚款200元。
五、旷工年累计达30天或连续达7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年累计旷工达7天的不享受年终奖。出勤天数不足应出勤天数80%的不享受年终奖(工伤、产假等国家规定的范围除外)。
六、上班时间打牌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无故不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七、工作中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调度的给予停工教育半天处理,停工教育仍没有认识的可作继续停工教育处理或作待岗处理,停工处理按旷工论处。经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九、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加重处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在生产区或禁火区内吸烟的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属于一级、特级动火区域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有第二次在生产区或禁火区内吸烟行为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禁火区域内发现烟头的,对所在责任单位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处罚。
二、无证动火、超范围动火或形成各种火源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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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证入罐、无证登高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四、违章带电作业、违章停送电、违章起重、违章动土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
五、摩托车、电瓶车擅自进入生产区、禁火区域的或未按规定熄火推行的处以100~500元罚款。自行车擅自进入生产区、禁火区域的处以30~50元罚款。
六、擅自在禁火区域内检修机动车辆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七、擅自使用汽油等易燃危险品洗手、洗涤织物、擦洗设备、地面或其他物品等,处罚200~500元。
八、生产区、禁火区带入小孩者处以100元罚款,当班门卫处以100元罚款。 九、未按规定存放、装卸、保管、使用、检修危险品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擅自动用消防、安全器材的,造成消防、安全器材损坏的,未按规定保管消防、安全器材的,随意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一、擅自使用未签订“安全合同”的施工队伍或人员进行施工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二、班中、班前(4小时内)饮酒的处以100~200元罚款并不得上岗操作。
十三、安全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30元,属上岗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转岗教育合格上岗的对用人者按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
十四、新员工进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少哪一级处罚那一级责任人50元/每人次。 十五、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20~100。
十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每次罚款50~200元。
十七、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处以30~200元罚款。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他无证作业行为处以200~1000元罚款.
十八、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200元罚款。 十九、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二十、当班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进入二道门不带安全帽,一次处罚10元.
二十一、当班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进入二道门不带上岗证或出入证,一次处罚10元。 二十二、当班人员进入二道门不穿工作服,一次处罚10元.(以工作服上装为准) 二十三、在岗位或厂区赤膊或敞胸露怀,一次处罚10元。
二十四、检修有毒有害管道、阀门、泵等不按规定办理安全检修作业证,未落实好防范措施的按违章作业处理,处罚责任人50~200元。
二十五、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损失视情况加重处罚。 二十六、违章指挥责任人一次处罚100元,造成后果的视情况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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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下达隐患整改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又无情况说明、又无防范措施,有一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二十八、当班岗位有两人违纪被查,除扣罚违纪人的同时,追罚当班班长50元;当班有三人以上被查,追罚班长100元;当月车间违纪被查人数达五人以上(含五人)追罚车间主任100元,副主任50元.
二十九、发生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追究瞒报者或谎报者的责任,处罚200~500元;性质恶劣的处罚500~1000元。
三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追究责任人的50%的赔偿,情况严重移交司法处理。
三十一、发生各类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处罚责任人100~200元,防范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三十二、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精心造成物料损失,按照损失赔偿10%~30%的处罚。 三十三、未按规定进行交或交接不清或引发损失,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
三十四、仓库管理混乱,原材料、机物料或成品、半成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引发事故的,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情况严重的处罚部门负责人200~500元。
三十五、发生各类事故,当班人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将事故现场的大致情况,快速上报给事故单位领导或分管部门领导,单位或部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5分钟之内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发生各类事故后30分钟之内没有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将逐级追查原因及责任人。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四章 环保管理
一、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排放废水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堆放、处理、倾倒废渣的处以50~200元罚款。
三、运输、存放、使用、操作过程中造成废气外溢的处以50~200元罚款,被有关部门发现或查处的处以500~1000元 。
四、未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五、未经许可随意用水冲洗车间地面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
六、其他一般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或造成环境影响的行为处以30~200元罚款,严重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罚款200~500元。
七、不服从环保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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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工作失误导致上级检查出现不合格项的, 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九、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五章 工艺管理
一、违反工艺指标的每次罚款10~100元,对严重违反工艺指标的行为每次罚款50~300元. 二、违反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10~100元,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100~300元.
三、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未按程序制定、修改、批准的罚款100~500元.工艺规程存在严重缺陷的罚款100~500元.
四、未按时、按规定填写操作记录的罚款10~50元。
五、生产中或操作记录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以100~500元罚款。
六、一般性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10~100元,严重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100~500元。
七、不服从生产管理者统一调度、平衡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出现涉及影响调度、平衡问题而未及时通知生产部门的,罚款50~200元.
八、不服从工艺管理部门管理的处以100~200元罚款。 九、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六章 设备管理
一、违反设备使用规程或使用方法使用设备的罚款20~100元。
二、未按规定加油润滑的罚款20~50元,设备未按规定检查、巡查、保养的罚款20~100元,重点设备未按规定检查、保养的罚款50~300元。
三、未经同意运行带病设备的罚款20~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罚款30~200元。重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的罚款100~500元。 五、重点设备没有设备台帐、未按规定做好检修记录的每次罚款20~50元.
六、设备检修、安装、施工前后未征得岗位同意、未按规定交接的每次罚款50~200元。 七、设备、管道、阀门、材料选型、安装、使用错误的罚款30~500元.
八、工具、用具、器具私自带出使用的处以100~300元罚款。私自带出不归还的按盗窃处理。 九、其他一般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20~200元罚款.严重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不服从设备部门管理的处以10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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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七章 质量管理
一、违反分析操作规程规定的每次罚款10~50元,因此造成仪器损坏的另按实际损失额的10%~30%予以处罚。
二、未按规定进行分析、检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检验工作的每次罚款10~50元. 三、分析数据、结果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或影响正常生产和检验需要的每次罚款20~100元。 四、原辅材料、产成品,因保管、使用、操作不善造成质量影响的每次(批)罚款50~100元。
五、未按规定填写相关原始数据、记录、报表及签字确认的,每次罚款10~50元。
六、质量控制、检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行追究。
七、一般性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10~200元。严重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200~500元。
八、不服从质量管理部门管理的罚款100~200元。 九、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八章 清洁文明管理
一、机器、设备、地面、墙壁等岗位卫生、办公室卫生不达要求的罚款10~50元。操作失误造成环境卫生影响的罚款50元或并入工艺管理处理。
二、乱丢烟蒂,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及其他杂物的罚款10~20元。 三、工具、用具、物料杂乱无序的罚款10~50元。
四、车辆乱停乱放、物料洒落、车轮、脚下带料等造成现场环境影响的处以20~100元罚款,有意乱写乱涂造成环境影响的处以100~200元罚款.
五、检修及各种作业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罚款20~50元。 六、宿舍卫生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30元.
七、影响他人休息、影响他人卫生的罚款20~50元。 八、不服从清洁文明管理的处以30~100元罚款.
第九章 治安管理
一、偷窃公私财物的,按市场价5~10倍处以罚款,若为当班时间则当班按旷工论处,有偷窃行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机关处理,任何人不得为其说情,对说情者处以50~10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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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司内滋事、斗殴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误工、营养费和公私财物损失等,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机关处理。
三、在公司酒后处以100~500元处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
四、对有意破坏生产、破坏公物的行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构成刑事责任的一律送机关处理。
五、未按规定私自带入外单位人员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门卫失职造成外单位人员未按规定进入处以100元罚款。
六、因保管不善丢失、私自存放或带出化学危险品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七、由于防范不力或工作失职,造成物品、现金、重要文件、帐册等失窃,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必要时还应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八、擅自聘用证件不齐的人员,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员工如因违法、违纪受到机关处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事故管理
一、对一般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200~500元罚款,对于重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500~2000元罚款。
二、对一般性设备事故处以200~5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处以500~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
三、对一般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50~200元罚款,或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3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损失物料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类的要加重处理。
四、对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100~500元罚款,对重大质量事故处以500~2000元罚款。 五、对一般性环保事故处以100~500元罚款,对重大环保事故处以500~5000元罚款. 六、对一般性安全事故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七、对于重特大事故另行处理或由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事故责任人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对事故的处理,原则上按事故分析会确定的责任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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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
一、公司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凡一般性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均可以处以300元以内处罚,严重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处以200~1000元罚款。
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规程或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各类通知、规定、要求、活动等,应由部门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凡部门以上(含部门)各类正式规定、通知、要求、活动等均应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内部各级的各项通知、要求和规定必须得到上一级领导批准,工段以上(含工段)的通知、要求、规定要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发布的通知、通报、制度、规定等各类文件,必须有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及时公布并做好记录台帐,28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公司办公室。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工作职责对专项管理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及时通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应及时分解考核情况并在3日内反馈至考核部门。各职能部门于28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公司办公室。
三、办公室汇总各考核情况并在个人工资中核减。对无法从工资中核减的或外单位人员罚款,统一汇总送财务部处理.
四、本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人行为,可参考适用于针对部门的考核,在针对部门考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标准。
五、对于重复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实后果的行为均可以加重处理力度,对于管理人员处理不得低于一般员工。
六、对于严重违章、违纪、违规或构成事故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可根据需要进行在岗教育或停工教育。
七、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违章、违纪、违规现象参照公司的制度规定执行。
八、对于一般性问题属部门、工段、班组自查并主动处理上报的,对部门、工段、班组负责人免于处理,内部处罚不上交,作为内部二次分配,但不得结余。对于重大问题一律按规定执行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所有相关处理不重复,有相关重复部分应合并综合处理或靠最高的处理。
九、遇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和包庇的行为,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者同等论处。遇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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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失察失职行为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十、对于打击报复、有失公平行为必须加以纠正并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岗位或停止其职务。
十一、员工拒绝违章,任何人不得进行处罚和难。
第十三章 附 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属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二、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执行。本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原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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