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经过诚实守信友好协商,就装修装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将兴海县子科滩镇华盛小区7号楼一单元302室的装修工程包给乙方,具体造价如下
1、乙方包工造价为包工包料造价8万元。
2、乙方按照甲方图纸施工。不能私制做款式、否则视同无效。
3、工程总造价为8万元,已付5万元,未付3万元,具体按工程验收核算。
4、工程付款:乙方装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装修款。
5、乙方材料应于2016年6月10日前进场,2016年7月30日前全体完工,所有工程应于7月30日交完工。
6、乙方进入施工场地不能拿甲方任何东西,否则除交回私拿材料外,并处罚5000元每次。
7、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完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如不清理打扫,甲方扣除相应的清理费。
8、乙方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酒后上岗,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洒后上岗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有效约束工人,乙方工人在工作中不损坏甲方的设施和财产,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不准在工作场地生明火,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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