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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重建置换新房协议书

来源:意榕旅游网


旧房重建置换新房协议书(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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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商住楼重建置换协议书

甲方(旧商住楼各户主):

乙方(房产开发合作人):

为加快建设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旧商住楼改造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共同拥有一栋有产权的旧商住楼,即原乡镇企业局培训中心,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住房 套,门面 间。土地证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全体成员同意将该土地和该商住楼全部交给乙方,拆除重建为新商住楼,然后将原旧住房和门面置换成该新楼的住房和门面。

第二条 甲方在重建之前将产权和土地交乙方使用,同意乙方将土地过户开发公司,便于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甲方同意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乙方办理该旧楼重建及其销售、办证等事宜。

第三条 甲方所属旧商住楼及其相关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无偿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拆除处置。

第四条 该土地证上的所有面积全部交由乙方进行重新进行规划、设计、报建、施工、办证、出售。所建新商住楼除用于置换旧商住楼面积之外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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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商住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图由乙方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甲方可以提出可行性意见。

第六条 乙方承担拆除旧楼和新建商住楼的所有费用。 第七条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处理相邻关系和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第八条 重建过程中,甲方住房、门面等自行搬迁、歇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问题均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第九条 旧房置换新房方式:住房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置换;门面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置换。新置换的住房和门面位置原则上参照旧房的位置不动,具体办法另行协商决定。要置换的新房和门面面积有差异的按所差建筑面积进行现金补偿。 (住房: 元/平方米;门面: 元/平方米)不置换新房新门面的,按此价补偿。

第九条 所置换的新房、门面与该栋商品房的建造标准相同。要增加设计和装饰的需另行协商和付费。

第十条 所置换的新房、门面由乙方办理新证,但超出旧住房、门面房产证土地证注明面积之外的面积由甲方承担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水电开户、交易费、环卫收费、白蚁防治费等相关办证费用。 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协助办证。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证件的,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乙方施工工期不得超过 16个月。因不可抗力、甲方住户搬迁迟延、甲方原因矛盾纠纷或国家政策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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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置换新房交付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新房。交房时甲方同时交付清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将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全体户主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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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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