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
一、职业暴露的预防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人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焚烧处理。
二、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
局部处理措施
㈠ 、锐器伤
1、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
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
0.5%(碘伏)进行消毒。
㈡、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门。
三、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
抗-HIV、TPHA 检查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查结果未知,
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患者HBsAg(+)
(1) 医务人员抗-HBs<10ml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
HBIG200~400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ug)。
(2) 医务人员抗-HBs≥10ml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s、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
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
⑴推荐方案:片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注。
⑵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尙未确定,推荐1g/d,肌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随访和咨询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且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检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位置也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流程
被怀疑具有传染性疾病患者的血液污染的锐器造成皮肤损伤,破损皮肤或黏膜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时:
1、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用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用流动水或0.9﹪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用安多福或75﹪乙醇、0.2—0.5﹪碘伏消毒伤口,向科室负责人及院感科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核实病人带病情况,暴露者必要时检查相应的抗原和抗体。
3、暴露源为HIV的,报告疾控中心进行级别评估,进行预防服药与咨询。被HBV/HCV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按0、1、6月间隔)。
4、发生职业暴露后,院感科对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进行追踪监测,如发现阳性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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