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联审审由民政、公安、地税、房管、社保、工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 近期免冠照片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现状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 婚姻状况 申请人基本 情况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类型 邮政编 码 □本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住房困难的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本省进城务工人员□省外来本城区务工人员□云民优[2014]2号相关人员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医疗□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个人月收入 家庭月收入 申请人住房情况是否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是否承租公房或廉租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转让住房 地点 拟申请房屋情况 申请方式 户型 □是□否 申请居住人数 □廉租房 □家庭□单身人士□合租 申请房屋类型 □公租房 □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 建筑面 积(m2) □是 □否 申请人对租住的公租房是否具有购买意愿 申请家庭户籍及人员基本情况表(二)
申请人姓名 申请家庭 户主姓名 家庭户籍人口 实际申报人口 申请人家庭成员 1 2 姓名 与申请家庭户性别 年龄 主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业 婚姻状况 个人年 收入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名称 家庭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3 4 5 6 7 8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配偶签名: 申请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初审意见表(三)
申请人 面积 家庭户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 m2 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城镇□农村 家庭人口 家庭现有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福利性住房□租住公房□借住公房□租借私房□其他住房 家庭现有住房情况 面积 m2 地址 家庭收入状况 家庭可支配收入 工薪性收入 经营性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家庭年收入 元 元 元 元 存款 房产 车辆 有价证券 家庭财产状况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其他财产 元 合计: 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 初审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月日 初审公示: 公示结果: 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2.确定不予保障 复审意见表(四)
申请人 面积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 m2 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家庭现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福利性住房□租住公房□借住公房□租借私房□其他住房 家庭户籍 □城镇□农村 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状况 家庭可支配收入 工薪性收入 经营性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家庭年收入 元 存款 家庭财产状况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房产 元 车辆 元 有价证券 元 其他财产 元 合计: 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 复审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联审意见表(五)
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 县(市、区)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房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公安车管部门审核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意见 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税务部门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部门审核意见 社保部门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公示: 公示结果: 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2.确定不予保障。 审批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
1、 承诺书。
2、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
3、 城镇低保领取证复印件(适用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
房)。 4、 无工作证明。
5、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6、 就业和收入证明。 7、 纳税证明。
8、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9、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0、 劳动合同复印件
11、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
州(市)县(市、区)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人员类别 工作时间年月至年月 年月年月 □企业□事业□国家机关 □在编□合同□退休□其他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元/月 年月至年月 退休工资元/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否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3
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
或
社区(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4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
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
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 特此证明
乡(镇)
或
办事处(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5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收入 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从事职业 现居住所在 地址 现就业单位 或 居民委员会 年月至今 审核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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