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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

来源:意榕旅游网


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

我单位职工 同志根据省委赣办字[2008]49号文件规定,已向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因其配偶在贵单位工作(离退休)、或职工本人曾在贵单位工作过,请贵单位就其配偶或本人在贵单位购买及租住公有住房情况予以证明。谢谢支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职工(或本单位原职工) 同志在房改期间,按职级(厅、处、科、科以下) 待遇,在本单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大写) 套(无房职工填“零”),合计建筑面积(大写) 平方米(无房填“零”),其中,房改时已交超标款建筑面积(大写) 平方米(无房填“零”)。另外,该职工在本单位租住(占用)公房(军产房)(大写) 套/间(没有填“零”)。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房管部门公章: 房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该同志在本市、县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资料与上述情况一致。 市、县房改办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省直单位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填写说明

1、申请人的调查函是由单位去盖章还是由个人自已去盖章,由单位自行研究决定。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由单位外调。

2、调查函中“出具证明单位房管部门公章”一般是指单位的机 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公章;没有前述部门的,可以盖办公室等管理单位房产部门公章。

3、调查函中“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公章;不 能盖法人内设或下属单位公章。比如江西师范大学必须盖“江西师范大学”公章,不能盖江西师大xx学院的公章。

4、调查函中“市、县房改办公章”指申请人或配偶在1998年6月30日之后调入省直单位前曾在外地(外地是指南昌城区以外的地方)单位工作过,这种情况,除了要盖外地工作单位房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外,还需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房改办盖公章;在外地多个单位工作过的,有要多张调查函(每单位一张);工作单位在南昌城区内的,不需到市房改办盖章。

5、申请人本人1998年6月30日以后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没有调动工作单位的,申请本人不填写调查函。

6、在省直单位1998年6月30日房改之前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已经实行房改,之后调入省直单位工作的,调查函的内容应包括1998年6月30日之前职工享受房改政策情况。

7、申请人配偶是农村户口,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在户口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农村户口”。

8、申请人配偶属城镇户口且无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由户 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的街道办事处在出具证明并注明“无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

9、申请人配偶属城镇户口且原有工作单位已改制或倒闭的,由原工作单位留守部门盖章或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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