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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考核和奖惩制度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考核和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环保目标。根据国家法律及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和奖罚制度。 二、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 三、职责

1、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全环境保护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

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 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全环境

保护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全环境保护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负责人.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填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全环境保护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 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

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 各生产车间、部门负责人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 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 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 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 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

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 50-500 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 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500元.

2) 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全环境保护部起草“整改通知单”, 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 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 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境保护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 200-1000 元。

(四)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如出理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全环境保护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讲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五)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全环境保护部,并报总经理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全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全环境保护部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 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处理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全环境保护部进行监督。

(六)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全环境保护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

人罚款50—100元。

1) 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 设备泄露或烟肉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 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 25吨以内。 4) 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 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 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 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 5吨。 4) 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 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3、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 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 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

7、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20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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