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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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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

宣 传 手 册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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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背景、目的和意义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培养和造就我国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而且中国在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华民族在21世纪中叶实现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21世纪的蓬勃发展这三大历史使命的成败也取决于青年一代。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6月13日联合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此决定的精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推行了一项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并于2002年3月5日发出《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也颁发了《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02]26号)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推行的一项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2002年试点单位63个,目前已在100余所高校进行试点。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四个统一”的要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在校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作为统揽大学生课外业余学习教育活动的龙头工程,能够发挥作为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计划的重要作用。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服务于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服务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材的需要。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在鼓励大学生参加课外时间活动的基础上,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它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动员学校资源服务大学生素质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自主创业、就业的意识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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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什么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推行的《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指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并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广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帮助同学们全面成长成才的素质教育工程。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帮助同学们进行职业设计和学业规划活动开始,引导大学生结合自己的人生目标和自身的资质条件自主性地选择参加有主题的课外学习教育活动,它能够充分地展示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素质教育的综合成果,也能反映同学们在学校接受素质教育的内容和水平。

为了深入贯彻这一精神,我校于2008年10月印发了《关于继续解放思想推动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并明确指出要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统筹安排全校学生的第二课堂和素质拓展活动。经过深入的讨论和研究,结合自己的实际,我校制定了《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取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之外,还必须按该办法的规定在“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三个方面修满素质拓展学分。其中,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总学分为4学分,包括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专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3学分,每个模块1学分。通过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和谐发展,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为具备完整人格的有教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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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关于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02]26号)和茂名学院《关于印发<关于继续解放思想 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决定>的通知》(茂名学院党[2008]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所修得的学分。

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条 我校本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4学分,包括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专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3学分,每个模块1学分。为鼓励各单位多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和学生多修素质拓展学分,学校将设立素质拓展工作优秀组织奖和学生素质拓展奖。对获得素质拓展奖的学生,学校在其毕业时将优先推荐就业。

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1、教务处和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挂靠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对素质拓展学分证书的填写登记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素质拓展学分的公示与认证。

各院(系)以院长(主任)、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系(专业教研室)主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组员,成立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各院(系)也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挂靠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院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本院(系)活动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负责学生参加活动的记录、核查和学分证书的填写登记。

2、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必须保证学生在本院(系)至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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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2个素质拓展学分。

3、其它教学、教辅单位、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也要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 各单位每学期第19周前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提交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经中心审批确认后,方可计算学分;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报到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经审批确认后,方可计算学分。未经审批确认的活动,不能计算学分。

每学期第1周,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审批确认后的所有活动项目向学生公布;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经审批确认后及时公布。

第六条 新生进校后,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根据在册新生名单领取《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书》,并集中保管。

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按本办法规定所获取的相应学分,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记录、核查,于每学期第18周前上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审批确认后,再由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学生学分在其《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书》上进行登记,每学期登记1次。

第七条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须在前三个学年(专科生在前两个学年)内修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五周前提出补修申请,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同意后,继续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 各院(系)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10周前将累计修满规定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通过成绩录入系统输入学生成绩表并归档。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三个模块互相打通,其学分可以互相补充,在校期间学生只要在三个模块中共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即可。

第十条 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记录、审批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根据院(系)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从2008级全日制学生开始实施(试行)。附则:

1、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2、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3、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4、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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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认真施行《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应修学分为2学分(专科生1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

第三条 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省(部、委)级及校内科技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参加科技类展示会,成果交流转让,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主讲或参加学术报告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等。

第四条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各种形式的学生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科研等活动。

第五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公布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为准。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不得申请学分。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凭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申请学分。

第六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活动所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依据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

第八条 获取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 1、学术科技竞赛(含专业技能竞赛) 国家级:获奖者4学分;参加者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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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等级奖 3学分;其他奖 2学分;参加者1学分;

校 级:特等奖2学分;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0.8学分;参加者0.5学分;

院(系)级:等级奖 0.5学分;其他奖0.4学分;参加者 0.3学分。 2、参加科技类展示会(含成果交流等)

国家级:3学分;省(部)级:2学分;市级1学分;校级0.5学分;院系级0.1学分;

3、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

国家级刊物:第一作者 4学分;第二作者 3学分;其他作者 2学分; 省级刊物:第一作者 3学分;第二作者 2学分;其他作者 1学分; 其他正式刊物:第一作者 2学分;其他作者 1学分; 校级内部刊物:第一作者 1学分;其他作者 0.5学分; 4、科研工作

工作项目或作品获得专利 4学分;科研项目获得鉴定 2学分;参加教师科研工作 0.2-2学分,其中满10小时0.2学分,完成科研项目 2学分。

5、技能培训

获得国家级认证2学分;省部级认证1学分;市级认证0.5学分(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必须取得的资格证书除外)

6、科学与人文讲座

担任学术报告主讲人,每次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学习者,每次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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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认真施行《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应修学分为1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

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省(部、委)级、市级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学校及院(系)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学生课外文化活动,参加正式注册的各级各类学生社团活动等。

第四条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

第五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公布的活动为准。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不得申请学分。

第六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次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依据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

第八条 获取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 1、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国家级:获奖者4学分;参加者 3学分;

省 级:等级奖 3学分;其他奖 2学分;参加者 1学分;

市 级:一等奖、冠军 2学分;二等奖、亚军1学分;三等奖、季军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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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其他奖0.5学分;参加者 0.3学分;

校 级:一等奖、冠军 1学分;二等奖、亚军0.8学分;三等奖、季军0.5学分;其他奖 0.3学分;参加者 0.2学分;

院(系)级:一等奖、冠军0.8学分;二等奖、亚军 0.5学分;三等奖、季军0.3学分;其他奖0.2学分;参加者 0.1学分。

2、参加大学生艺术团和学生社团

积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和学生社团活动,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为优秀者 0.5学分;考核为合格者 0.3学分。

3、发表作品

国家级出版刊物 4学分;省级出版刊物 3学分;其他正式出版刊物 2学分;校级内部刊物(3000字以上) 0.8学分,少于2000字 0.3学分。

4、对外文化活动

受学校委派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0.2-2学分,其中国家级2学分;省部级1学分;市级0.5学分;其它0.2学分。

5、读书活动

学生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阅读书目(以中外文化、文学名著等人文社科类为主)统一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推荐,学生阅读完某部中外文化、文学名著后撰写读书体会(不少于3000字)或记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经评定合格的,读书体会和读书笔记每篇0.2学分。读书体会和笔记均要求独立手写完成,一经发现抄袭等行为取消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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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认真施行《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应修学分为1学分(含专科生),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

第三条 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包括: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假期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宣传教育、科技服务、义务劳动、“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以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立足校园,走向社会,志愿无偿地参与扶贫助困、尊老爱幼、公益活动、义务家教、法律援助、环保绿化、会务礼仪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公民意识、实践能力、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培养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公布的活动为准。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学生未经许可自行参加校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得申请学分。

第六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参加同一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按获取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依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

第八条 获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 1、社会实践活动

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 4学分; 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 3学分; 获市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 1学分; 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 0.8学分; 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学分; 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学分; 获市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学分; 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8学分; 获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5学分;

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7天以上的社会实践团队 0.8学分/次;

参加院(系)集中组织的7天以上的社会实践团队 0.5学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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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院(系)安排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0.2学分/次。 2、发表实践成果

国家级刊物 4学分;省级刊物3学分;其他正式刊物 2学分;校级内部刊物 0.8学分。

3、志愿服务活动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 4学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 3学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 1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 0.8学分;获得院(系)级表彰奖励 0.5学分。

4、注册志愿者服务活动

一学年累计达到48小时者 1学分;达到24小时者 0.5学分;达到12小时者0.2学分。

5、担任学生干部(含记者、编辑和播音员等)

校团委书记助理、校学生会主席、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秘书长,《茂名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社长,任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1.5学分;

校团委副书记助理,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等主席团成员,各院(系)辅导员助理,各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会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秘书长,《茂名学院大学生报》报社副社长,任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1学分;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茂名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等部长,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部长,各学生社团副会长、部长,各班级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任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0.8学分;

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茂名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等副部长,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副部长,各学生社团副部长,任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0.6学分;

校团委、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茂名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等各部门助理,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理论社团等部门助理,各学生社团部门助理,各班级班委、团支委,任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0.4学分;

校级内部刊物记者、编辑和播音员等,任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0.4学分; 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学分不累加,按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6、参加集体主题活动

学生参加校、院(系)级党团组织的主题活动,每次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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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操作流程

各院(系)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活动项目方案

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活动项目方案

每学期第19周前,各院(系)素质拓展中心上报本单位活动项目方案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汇总、审批、公布

各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学生选择参与活动

各院(系)素质拓展中心对学生获取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记录、核查

每学期第18周前,各院(系)素质拓展中心上报学生学分记录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学分记录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审批确认

各院(系)素质拓展中心在《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书》上登记学生学分

备注: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报到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经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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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原则

我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以“大工程观”教育理念指导人才培养的新实践,是学校在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活动中所取得的新成果。计划的实施,坚持了如下五大原则:

一、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坚持紧密结合实际,把握时代脉搏,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具体行动;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张扬学生个性,引导学生自主定位大学生活及人生职业生涯,设计教育内容及方式,吸引学生在主动参与活动中来,强化学生自我育人的功能。

二、坚持开放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要把学生第一课堂的学科训练和第二,第三课堂的科技、文化、实践等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学校各部门特有的育人功能和工作优势,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素质教育大平台,推动全程育人和全员育人工作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帮助和鼓励学生科学设计和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第三课堂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坚持传统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根据新形势对人才素质和育人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变化,整合富有实效和生命力的教育内容,创新大学生教育手段和改进教育形式,积极创造学校新的育人生长点。

四、坚持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原则。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在规定学生必须修满4学分才能毕业的同时,将必修学分的三个模块打通,对学生在各模块上实行了柔性操作,鼓励学生在各模块上全面提高,不用硬指标规定学生在各模块上必修的学分,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本质精神。

五、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要改变传统教育思想和知识质量观的片面认识,树立“大工程观”教育理念和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质量观,从专业教育价值取向向素质教育价值取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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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组织机构

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组织机构由校、院(系)和班三级组织构成,这三级组织之间呈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一、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机构 (一)示意图

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教务处 校团委 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领导小组校大学生素质教育领导小组

(二)描述

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是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的,教务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主管单位,学校及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在教务处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二、校级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组织机构 (一)示意图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

秘书处 宣传部 网络部 认证部 14

(二)描述

我校于2008年12月成立了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挂靠校团委,配备主任和副主任,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网络部和认证部等四个部门,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楼209室。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对素质拓展学分证书的填写登记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素质拓展学分的公示与认证等。其中秘书处主要负责统筹处理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日常各项工作,包括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配备、管理与考核,以及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等;宣传部主要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宣传工作、包括干部培训和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开展等;网络部主要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网页制作、维护与管理、数据公布和更新等;认证部主要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的认证工作(含网上操作),包括审批、公示和学分归档等。

三、院(系)级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组织机构 (一)示意图

组织部 宣传部 班素质拓展小组 秘书处 宣传部 网络部 认证部 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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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描述

各院(系)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挂靠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院(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担任,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网络部和认证部等四个部门;各班成立素质拓展工作小组,组长由团支部书记担任,下设组织部和宣传部,组织部长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兼任,宣传部长由团支部宣传委员兼任。

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本院(系)活动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负责学生参加活动的记录、核查和学分证书的填写登记等。其中秘书处主要负责处理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日常各项工作,包括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配备、管理与考核,以及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等;宣传部主要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宣传工作、包括干部培训和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开展等;网络部主要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的网上操作、配合学校中心维护与管理素质拓展网站、指导和帮助学生网上申请学分等;认证部主要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的认证工作,包括学生获取学分的通知发送、证明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学分申请的核实确认,素质拓展证书的登记填写等。

各班素质拓展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带领本班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通知和帮助本班学生网上申请学分,协助院(系)和学校素质拓展中心做好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上传下达工作等。

第六部分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网上操作方法

根据《关于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决定》(茂名学院党[2008]53号文)和《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我校建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专门网站,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实行网上动态管理的操作模式,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和现代化。

一、网站主要功能

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网站主要设有中心概况、机构设臵、活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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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政策规章、读书专栏、视频教育、下载地带、学分认证(含学分申请、学分审批、学分统计和学分归档等)九大功能板块;

“中心概况”主要介绍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基本情况,包括筹建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等;

“机构设臵”主要介绍我校及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运行机构的组成及其主要工作职责等;

“活动新闻”主要刊登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素质拓展活动和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

“通知公告”主要发布学校中心有关素质拓展工作的项目、通知和学生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的公示等;

“读书专栏”主要安排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的有关内容,含公布素质拓展活动阅读书目、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等;

“视频教育栏”主要安排播放名著电影、精彩讲坛和各种活动录像等; “政策规章”主要介绍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等;

“下载地带”主要为师生提供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学习工作所需资料,包括相关数据和表格等;

“学分认证”系统包括学生、院(系)和学校三层管理界面,它是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网站功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功能涵盖了学分申请、学分审批、学分统计和学分归档等,我校组织开展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中主要通过对这一系统的操作来实现。

二、网上操作指引 (一)“学生管理界面”

凭学号和密码,学生可以从学校素质拓展网主页直接进入到认证系统“学生管理界面”,这里的功能板块主要有四个:一是素质拓展有奖知识问答栏;二是个人信息栏;二是学分申请栏;三是学分查询栏;

“素质拓展有奖知识问答栏”是学生进入个人管理界面必经的第一站,设此栏目的是加强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学习与宣传,学生参加有奖知识问答达不到60分者不能执行学分申请和学分查询等操作,参加知识问答分数全校排名前100名者有机会参加抽奖。

“个人信息栏”是素质拓展实施对象本人基本信息反映栏,素质拓展活动开始前,学生必须进入系统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提交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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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将被锁定,系统只允许个人信息部分修改,如要全面修改,必须向学校素质拓展中心书面申请;

“学分申请栏”是学生网上申请学分的主要入口,学生参加完素质拓展活动后,必须及时进入此栏填写申请学分的相关信息,并提交院(系)核实确认,这是学生网上获取学分的第一步;

“学分查询栏”是学生对本人所修取学分情况的查询栏目,进入此栏,学生可以查到本人已修取的学分情况,包括已修总学分和各模块已修学分等。

(二)“院(系)中心管理界面”

该界面的主要功能是查阅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确认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编辑和管理学生申请素质拓展学分数据等;相关功能的具体操作方法另行介绍。

(三)“学校中心管理界面”

这里的主要功能是查阅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编辑和管理院系确认提交的数据,审批公示各院系学生获取素质拓展学分情况,进行素质拓展学分上传归档;相关功能的具体操作方法另行介绍。

三、学分认证程序

我校学生参加完成素质拓展活动后,通过网上申请获取学分的程序是: (一)学生网上填写申请:学生获取素质拓展学分,必须在参与素质拓展活动后2周内,由学生本人网上填写申请完成;

(二)学生提交证明材料:学生在网上填写申请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其所在院(系)中心提交参与获取学分活动的证明材料(活动主办单位盖章),否则网上申请无效,逾期系统将自动删除其网上申请;

(三)院(系)网上确认申请:院(系)中心根据学生的网上申请,认真核实证明材料,并在网上确认学生申请,提交校中心;

(四)学校网上审批公示:校中心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学生获取学分情况;

(五)学生学分网上归档:公示时间为一周,无异议后,学生获取学分网上自动归档。

附: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网址:

http://218.15.22.135:8080/twsztz/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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