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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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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2015]8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30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5年10月30日以粤卫〔2015〕86号发布 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医师,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1 / 4

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

科教发〔2014〕4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五条 分步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5年全省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优势和作用。 2 / 4

第七条 省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认定、管理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委托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地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培训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省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衔接。

第 各级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 下列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事务,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

(一)培训基地的现场评估与督导;

(二)培训基地的年度绩效与培训质量评估; (三)培训基地的日常检查指导;

(四)培训对象结业考核资格审核,结业理论考核和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的组织与 3 / 4

管理;培训合格证审核和发放。

(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信息化管理;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培训需求,落实培训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培训工作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各高等医学院校负责直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执行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相关,协调解决培训工作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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