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勘 察 设 计 合 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 录
1. 定义 ................................................. 1 2. 合同文件组成 ......................................... 2 3. 合同适用的法律 ....................................... 2 4. 合同适用的标准及规范 ................................. 2 5. 工作范围及其内容 ..................................... 2 6. 工作质量要求 ......................................... 3 7. 工期 ................................................. 3 8. 合同价款及支付 ....................................... 4 9. 设计人员 ............................................. 5 10. 甲方责任 ............................................. 6 11. 乙方责任 ............................................. 6 12. 勘察设计文件及成果的审查和确认 ....................... 8 13. 勘察设计文件及成果的提交 ............................. 9 14. 设计变更 ............................................. 9 15. 履约报告 ............................................ 10 16. 分包与转让 .......................................... 10 17. 保险 ................................................ 10 18. 安全、保护责任 ...................................... 10 19. 知识产权 ............................................ 11 20. 保密 ................................................ 11 21. 不可抗力 ............................................ 12 2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13 23. 违约责任 ............................................ 13 24. 合同争议的解决 ...................................... 14 25. 合同生效 ............................................ 15 26. 其他 ................................................ 15 27. 特别约定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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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在本合同书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或合同文件:指本合同书,包括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会谈纪要、备忘录、协议等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2 甲方: 公司以及其指定承继人或经许可的受让人。
1.3 乙方: 。 1.4项目:指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1.5 工程:指 抽水蓄能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1.6 合同价款:指根据本合同书,用以支付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及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7 现场:又称“工地”,指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所在地。 1.8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应答文件、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质疑答复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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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
2. 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会议纪要、协议等文件; 2.本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合同及其附件; 3.中标(签约)通知书(若有); 4.采购文件;
5.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乙方承诺除偏差表所列的偏差外已完全响应甲方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3. 合同适用的法律
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4. 合同适用的标准及规范
勘察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执行(包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布实施或修订的)。
5. 工作范围及其内容
5.1 本合同中乙方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按照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206-2005)所规定的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根据甲方审定的《 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深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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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勘察设计研究工作,提交相应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公司要求的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专题除外)并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的预可行研究报告审查。
5.2 技术服务
5.2.1 对勘察设计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2.2 在进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及成果审查、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并根据会议有关结论,完成必要的修改及调整补充工作。
5.2.3 乙方应向甲方定期报告预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工作情况。 5.2.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现场踏勘工作。
5.2.5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及报批工作。 6. 工作质量要求
本项目预可研阶段勘察设计的内容、深度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依据文件的要求。同时,勘察设计应遵循安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原则,并要符合以下要求:
6.1 国家法律法规。
6.2 国家各部委(局)等行政与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包括合同执行过程中颁发的)有效的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6.3 地方颁发的有效法规文件。
6.4 国家批准的区域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
6.5 国家部门或省(地)制订的发展规划、电力系统规划、专业规划、市场预测与发展规划等。
6.6 本合同文件。 7. 工期
7.1甲方根据前期工作计划书面通知乙方启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书启动本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阶段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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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报告及附图等相关工作,提交《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专题报告、附图送审稿。
7.2 乙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还应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和调整详细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供甲方确认,并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检查。
8. 合同价款及支付
8.1 合同价款: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税额 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则按新执行。具体价格构成见《合同价格表》(附件1)。
8.2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乙方全部或部分工作取消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对合同价格按照取消工作量比例予以相应扣减和调整。
8.3 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和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成果和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研究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作所需的各种文件数据的搜集、现场勘察青苗赔偿等;
(2)按本合同提供甲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3)乙方参加本工程设计审查等技术服务的费用; (4)为完成本合同文件规定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8.4 本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需由甲方另行委托时,由甲方和接受委托方另签补充合同,有关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总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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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按风险共担原则,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6:4(即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共同承担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合同费用。其中,乙方承担的40%合同费用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支付。
8.6 合同价款支付
8.6.1甲方按下列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甲方按照第8.5款确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合同价款。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格后30日内(含本数),支付所承担合同价款的30%;
(2)项目预可行研究报告通过甲方组织(委托)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格后30日内(含本数),支付所承担合同价款的70%。
8.6.2 若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的,则本合同项下甲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付款义务等),均由项目公司一并承继,且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8.6.3 本条第8.5款和第8.6款约定与第8.1款及合同其他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条第8.5款和第8.6款约定为准。
9. 设计人员
9.1 乙方须按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所明确的勘察设计人员开展本工程工作,乙方及其委派的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及资格。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及其委派工作人员的资质及资格文件、工作计划等。
9.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其工作大纲所明确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技术人员。若甲方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主要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或其他参与勘察设计和技术服务的人员不称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更换相应人员。
9.3 乙方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勘察和设计工作的开展、设计文件的编写和合同的实施。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一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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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该工程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作为乙方代表接收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证明、决定和其它文件。乙方应明确授予该工程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足够的权力,以保证本合同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10. 甲方责任
10.1 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利。
10.2 在合理的范围内,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有关需要确认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成果、专题报告、咨询意见等进行确认、审查;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10.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10.4 甲方负责组织有关文件的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组织中间成果验收和召开审查会。
10.5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因乙方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
10.6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审批等不确定因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执行。
11. 乙方责任
11.1 根据批准的项目工作大纲和甲方的合理要求,按国家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设计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开展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成果深度和质量,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质量及数量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图纸、甲方要求的电子文件和有关资料。乙方对设计深度和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勘察设计深度、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编制深度、质量的要求),对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甲方或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的审查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以上所有责任。
11.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正常设计使用年限内乙方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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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责任事故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11.3 根据合同要求控制勘察设计进度,并积极配合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勘察设计进度进行调整的要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对项目造成影响,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其实际损失由设计单位承担,从合同费用中扣除。
11.4 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和勘察设计主要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须重点保证本工程的需要;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甲方要求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时,乙方应推荐合适的替代人选。
11.5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乙方在议定重大原则问题时,应邀请甲方参加,共同商定;在进行勘察设计文件及成果审查、工程评估、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根据会议有关结论负责不超出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必要的调整补充工作。
11.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
11.7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11.8 设计进度应满足项目总体进度及甲方发展规划的要求,乙方应充分理解并配合满足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的对项目进度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优化改进工程设计。
11.9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咨询和审查工作,并根据咨询和审查意见及时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乙方负责做好项目向国家上报开展前期工作申请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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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与本工程有关但超出本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11.11如果甲方根据项目的审批等不确定因素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执行,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11.12 如因乙方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11.1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14乙方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等资料,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1.15 乙方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公司规章制度、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12. 勘察设计文件及成果的审查和确认 12.1 审查
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按时提交符合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包含相关专题)研究内容、深度和要求的文件及成果供审查之用,甲方负责审查的安排,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乙方应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12.2 确认
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成果的修改补充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对修改补充后的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成果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书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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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时,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13. 勘察设计文件及成果的提交
13.1 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成果的时间和数量如下表: 序号 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及有关成果名称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及附图(咨询稿)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及附图(送审稿) 份数 时间 甲方组织内审20 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水电水利规划20 设计总院审查前一个月内 水电水利规划3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及附图(审定稿) 20 设计总院审查结束后一个月内 13.2 在提交上表所列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成果的同时,须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电子文本。
13.3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其它与工程有关的专题报告和资料。
14. 设计方案变化
14.1 甲方可根据本工程建设的需要或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程、标准等变化,在合同期内提出设计方案变化要求,乙方应按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方案变化工作。
14.2 如果甲方对经审定的重要设计原则提出重大设计方案变化要求时,双方将就调整的工期另行协商。
14.3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方案变化造成甲方受损,按本合同第23条约定处理。
14.4 重大的设计方案变化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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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2
可执行。
15. 履约报告
15.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按要求的格式向甲方提交工作月报。每期报告应在当月24日前提交。每期月报应包括本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列出计划完成的工作量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比较,当完成量低于计划量时,月报中还应分析可能的后果并说明正在采取的补救措施。
15.2当甲方有其他合理要求时,乙方应针对具体事项另行提交专项报告。
16. 分包与转让
16.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 16.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擅自分包的,甲方有权扣除分包工作量对应的合同金额,并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7. 保险
17.1 乙方应为实施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购买相应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17.2 乙方必须为其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派往现场的人员、财产等办理相关保险。
17.3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 安全、保护责任
18.1 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乙方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18.2 道路维护:乙方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如造成原有道路和桥梁的损坏和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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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附着物保护:乙方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尽量保持路线经过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完好,如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4 对于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知识产权
19.1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本工程形成的其他各类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系统标准化建设和发展需要、申报、宣传、发表论文等方面的权利。上述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版权(著作权)、研究成果署名权、奖项申报申请权、获得报酬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商誉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设计文件,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19.2 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9.3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20. 保密
20.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文件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0.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工作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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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不得将上述工作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0.1.3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20.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工作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20.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0.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21. 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重大调整、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向对方通报可能引起的后果。双方应就此后果进行协商。
21.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21.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尚未履行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合同价款,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其他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
21.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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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2.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22.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若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付全部合同价款本息,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2.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由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合同款项;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合同款项。
23. 违约责任
23.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3.1.1 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等引起返工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继续完善预可研阶段勘察设计任务直至符合规定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1.2由于乙方勘察设计疏漏或错误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相应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同时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3.1.3 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按本合同第13条的要求每项成果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3.1.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并退还甲方已付损失部分对应的合同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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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工作文件的,或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1.6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在催告通知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1.7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且乙方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合同价格为限。
23.1.8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9条约定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甲方所有。
23.1.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0条约定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
23.1.10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亦由乙方承担。
23.2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4. 合同争议的解决
24.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4.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24.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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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6. 其他
26.1 待甲方就 抽水蓄能电站成立项目工作机构后,本合同中涉及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电站项目工作机构承继、享有和履行。
2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26.4 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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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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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合同价格表 附件2:乙方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3:规章制度清单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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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同价格表
序号 合计 项 目 价格(万元) 18
附件2:
乙方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工作分工 19
附件3
规章制度清单
序号
规章制度名称 发文单位 备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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