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巴陵石化分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规范在工程现场实施过程中的临时用水、用电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巴陵石化分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项目工程总平面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所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施工用水
3.1.1 施工单位承接项目后,书面向苯乙烯项目部综合调度组申请施工用水量。 3.1.2 综合调度组核实用水量后,确定具体取水点位置。
3.1.3 施工单位负责从取水点到用水点的临时管线铺设,并在取水点后总的临时管线上就近安装水表。 3.1.4 施工用水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布置,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与维护,严禁施工用水的跑、冒、滴、漏。 3.2 施工用电
3.2.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具有电工资质的专职电工,在施工开始前必须了解烯烃事业部相关临时用电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3.2.2 遵守临时用电现场管理规范,负荷容量、开关容量、设备摆设、临时电缆架设符合安全要求,整齐不零乱;低压开关电源侧及以上部分电气设备接线和拆除必须由泰艺公司电气检修班进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由泰艺公司电气检修班接线的部分拆除或更改,无紧急情况,施工单位不得在事业部现场电气开关上进行操作;每日停止工作后,包括中午休息时,施工单位必须对所用电气设备断电。 3.2.3 坚持临时用电票的有效期(3天)监督,坚持每一项工作施工前用电票的检查和负荷核对、临时电缆敷设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允许进行施工。
3.2.4 施工现场临时电力线路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和脚手架上,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档距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
3.2.5 支线架设和现场照明。电线上进下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现场照明一般采用220伏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安全电压。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2.4m,碘钨灯应固定架设,保证安全。
3.2.6 电箱(配电箱、开关箱):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电箱的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室外配电烯烃事业部苯乙烯项目部 年 月 日批准 年 月 日实施
文件编号: 第 2 页 共3页 箱应有防雨措施。
3.2.7电箱(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3.2.8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4 HSE管理
4.1 低压开关电源侧及以上部分电气设备,由泰艺公司对其现场运行安全负责。 4.2 低压开关负荷侧及以下部分电气设备,由施工用电单位对其现场运行安全负责。
4.3 临时用电施工及保运单位必须做好由其负责管理的施工变压器、高压架空线、高压电缆、配电房、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
4.4 由施工用电单位负责管理的低压电缆、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并由专职电工做好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
4.5 临时用电施工及保运单位应按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要求,对临时用电设施的完好性和合规性负责。
本规定起草部门: 本规定起草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
本规定解释权归 烯烃事业部苯乙烯项目部。
烯烃事业部苯乙烯项目部 年 月 日批准 年 月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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