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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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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5.27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5.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

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5号)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XXX均衡发展,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57号)转发你们。

各医院要充分了解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深远意义,立足于人民群众对优质专科医疗的需求,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结合心血管、癌症、儿童、创伤、呼吸、审计、口腔、精神等专科类别的国家级中心设置标准,对标对表,开展自我评估。符合相关设置标准的医院要尽快将评估报告和建设方案报送我委医政

医管处。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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