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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关收取小额管理费的规定

来源:意榕旅游网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提高我行资源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行将于2010年三季度起对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收费对象

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的北京范围内开立的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季度统计期为上季度末月21日(含)至本季度末月20日(含)。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在季度统计期内每天存款余额之和除以存款天数。

二、 收费标准

同一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人民币。

三、 执行时间

我行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自2010年三季度开始计费(首次统计周期为2010年6月21日至9月20日),首次扣费时间为2010年10月3日。

四、 收费方式

(一)小额账户管理费按季计费,次季度首月固定日期为扣款日,从账户中自动扣收。

(二)在固定扣款日,收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全额扣收时,按账户实际可用余额扣收,差额部分自动登记欠费。欠费部分,下季度累计计费,一次收取。

(三)对小额账户管理费连续欠费达到或超过1年,账户资金余额为0,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我行将停止对其提供金融服务。

(四)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五)客户自行办理清户时,免收当季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以前所欠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律免收。已扣收部分,不予退还。

五、 免收范围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一)代发低保、社保、养老金等社会服务及财政类资金账户,具体包括:代发代扣养老金账户、代发福利养老金账户、代发代扣医疗保险账户、代发代扣自谋职业人员保险费账户和一老一小人员保险费账户、代发代扣工龄补缴账户、代发工伤保险账户、代扣灵活就业保险账户、代发失业保险账户、代发基本医保账户、代发补充医保账户、代发弹性就业保险账户、代发平安医疗保险账户、代发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授权代缴水、电、煤气、电话等公共事业性费用的活期账户,具体包括:预存代扣电话费账户、代扣歌华有线使用费账户、代扣农网电费账户;

(三)其他代收代扣类账户,具体包括:代发工资账户、代发医药费账户、代发奖金

账户、代发代扣校园工程账户、代扣烟草款账户、代扣POS结算款账户、代扣市场管理费账户、代发代扣其他费账户等;

(四)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

(五)用于购买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保险产品的活期账户;

(六)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账户;

(七)当季统计期内存在过本、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

(八)VIP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

六、 建议

如果您的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不在上述免征范围之内,我行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一)增加并保持个人账户每日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元;

(二)将分散的多个小额账户中的资金集中到常用账户中,使其每日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元;

(三)在2010年9月20日(含)前将多余或长期不用的账户清户。对于此日期前清户的客户,我行将免收您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若您清户时需先办理账户挂失的,我行将免收挂失手续费,超过此期限,我行将对您的小额账户扣收首次小额账户管理费,但对于12月20日(含)之前办理挂失清户的账户,我行仍提供免收挂失手续费的优惠服务。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衷心感谢您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理解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将与您携手同心,不断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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