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申报资料装订,两份单列;
(三)《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安质部)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计合部)
(五)工程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一份;(安质部、技术部)
(六)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情况汇报材料一份;(安质部、技术部)
(七)各阶段《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及《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安质部)
(八)工程项目获得市安全文明工地和本地区其他安全奖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九)结构(主体)验收质量评定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技术部)
(十)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
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5寸彩照20张(附文字说明);(技术部、安质部)
(十一)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光盘一张,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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