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交文[2013]57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8.26 【实施日期】201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文〔2013〕574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6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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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本着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厅机关在编的各种型号轿车、商务车。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公务用车必须用于公务活动。
第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专车专卡加油制度,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车辆档案。
第六条 厅机关公务用车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 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 2 / 3
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不得
将公务车停放在非公务活动场所。
第八条 车辆按车位统一停放。下班后,除确实有公务需要外,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经批准自行停放的,要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 节假日指定专用值班车辆,其它车辆一律封存停驶。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十条 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整合车辆资源,提高车辆利用率。合理调度,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路线重合的要尽量合并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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