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76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37题)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内地与香港之间有关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因此,申请人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未要求必须有中文译本,A项错误。 同法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因此,除了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的条件外,法院作出的判决必须是有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方可,B项错误。 同法第3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因此当事人之间合同无效,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仍有效,C项错误。 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D项完全正确。
2. 根据商业银行法,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这种账户属于:( )
A.基本账户
B.临时账户 C.一般账户 D.专用账户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规定,该帐户为基本帐户。 知识模块:经济法
3. 某县新办一副食品加工厂。县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尽力扶持。该主管单位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加工厂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函告县地税局执行。县地税局经审查加工厂的纳税条件,认为不应当免税。在此情况下,县地税局的正确做法是: ( )
A.请求县政府工业主管郎门以书面方式作出对加工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B.请求县政府以书面方式作出对加工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C.拒绝执行县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县政府报告 D.拒绝执行县政府工业主管郎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知识模块:经济法
4. 清代,一个人是家里独子,有年老的父母需要赡养,但他犯了死罪,经秋审程序后,发现案情属实,罪名恰当,按清代的法律,应( )
A.奏请执行死刑 B.流三千里 C.减为徒流
D.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正确答案:D
解析: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对象主要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经过秋审与朝审,分四种情况处理:(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弃军,或再押监候;(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减为徒流; (4)留养承嗣: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的,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公司法
6.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并建议追加起诉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尚未起诉的新的罪名时如何处理问题。《法院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刑诉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由此可见,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正确答案为C选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7. 刑法总则规定预备、未遂、中上,但没有规定既遂的原因是: A.因为犯罪既遂是中分则各条确立的处罚的基本形态
B.因为上述A的理由,既遂是分则各条确立各罪在犯罪进度上之标准形态 C.因为上述A和B的理由,总则不必也不能规定既遂
D.我国分则各条确立了既遂形态但未逐一规定各罪相应的未完成形态,故需对预备、未遂、中止作特别规定
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犯罪
8. 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可能成为: A.自诉人
B.公诉案件的证人 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D.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正确答案:A,C,D
解析:我国被害人的身份是由于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的,是法定的,不能成为公诉案件的证人。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下列属于审查内容之一的选项是:( )
A.审查起诉书中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 B.审查证据是否充分 C.审查证据是否确实
D.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正确答案:D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刑诉解释》第116条的规定,其将人民法院审查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本题其实根据法理判断即可得出答案,只须深刻理解我国目前法院的庭前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即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0. 以下选项组合中,哪些是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却因为是权利主体而具备原告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 ①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 ②中外合资企业之中的合资各方 ③被注销、分立的非国有企业 ④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 ⑤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大会 ⑥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A.③④⑥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D 解析:《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其中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并不具有原告资格,只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故D项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1. 商业银行变更下列哪些事项必须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A.变更总行所在地 B.变更分支行所在地
C.调整业务范围
D.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7%的股东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4条的规定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知识模块:商业银行法
12. 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正确答案:B
解析:立案的事实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发生,这种犯罪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3.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但当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应怎样认定送达日期?
A.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B.以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C.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和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之中靠前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D.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和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之中靠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邮寄送达制度。《民诉意见》第85条规定,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本题选A。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根据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据此,在选项A,C,D三种情况下,我国法院都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而对于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我国法院自无权管辖,也就无法提供司法协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5. 张某与王某一起到商场购物,张某要试穿一件衣服,由于试衣间人太多,张某想到其他专柜的试衣间试衣服,售货员要求张某交押金,张某说自己没带现金,一贯刷卡,售货员表示银行卡不能代替押金,张某指着旁边挑选衣服的王某说:“你也看到,她是我朋友,我把她押在你这里还不行吗!”售货员同意张某到别的试衣间去试,其实王某并未听到张某的话,张某一去不返,王某要离开专柜时,售货员抓住王某的衣服不让王某离开,王某表示与张某并不熟悉,售货员仍扯住王某,要王某替张某付衣服的价款,拉扯中售货员扯坏了王某的衣服,王某要求售货员赔偿衣服的损失
A.售货员的行为是自助行为 B.售货员的行为是自卫行为 C.售货员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D.售货员的行为是正当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仅能对义务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扣押或毁损。(3)须情况急迫来不及请求政府援助。(4)须于事后,即权利人在拘束义务人的自由,或扣押毁损其财产后,立即向政府机关申请援助,进行处理。如申请迟延,或遭驳回,应立即释放义务人,或把财产归还义务人,并应承担法律责任。(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扣押财物即可达到保全债权的目的,就不应拘束债务人的自由,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本题中售货员不是对义务人的自由施以
拘束,而是对第三人的自由施以拘束,所以不是自助行为,而是侵权行为。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6. 吴老汉去世后,其女儿吴莉认为大哥吴大侵犯其继承权,以吴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吴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吴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吴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吴莉是原告,吴大、吴二、吴三与吴四是共同被告 B.吴莉、吴二、吴三与吴四是共同原告,吴大是原告
C.吴莉、吴三、吴四是共同原告,吴大是被告,吴二不参加诉讼 D.吴莉、吴三、吴四是共同原告,吴大与吴二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4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因此,选项C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7. 下列是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各自特点及相互关系的一些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
A.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B.仲裁审理过程可由当事人选择是否予以公开,而民事诉讼审理公开与否完全依照法定
C.当事人双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而同时向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提请裁决的,应当由法院裁决,但仲裁机构已经做出决定的,其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D.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审理公开与否并非完全法定,对于离婚案件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予以公开,所以B项错误。在双方同时提出异议时,法院是惟一有权裁决机构,仲裁委员会即使做出决定也没有法律效力,所以C项错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程序,并非有对立当事人的一般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项错误。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8. 某甲在一企业工作,试用期未满便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提前30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B.甲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C.甲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D.甲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知识。劳动法中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即在试用期之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预计今后司法考试可能会在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内出题,需要考生予以关注。
19.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A.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费用
B.为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三峡工程外迁人员支付的工资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所以本题应选B。
20. 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这样写道,马布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同时他又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根据美国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件确立美国宪法原则,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
C.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D.该案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正确答案:B
解析:作为美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事件,“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法制史内容,因为通过这一案件,美国联邦法院拥有了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真正确立了美国的“权力制衡”原则,使得司法权大大增强。该案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主要包括: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1. 下列关于法律移植的类型说法错误的是?( )
A.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于融合和趋同
B.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直接采纳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法律 C.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D.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B 解析:法律移植的类型不包括先进采纳落后。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法律之间的移植变得频繁,各国法律呈现趋同的趋势,但是,差异依然存在并且非常重要,所以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2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保险合同适用的是何地法律?( )
A.保险人住所地法 B.保险事故发生地法
C.保险人营业场所所在地法 D.保险合同签订地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海商法》第269条都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总结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法院在通常情况下对下列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是这样认定的:“……(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3. 下列有关我国人民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B.没有条约关系的依照外交途径进行
C.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可以向中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协助的事项不得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同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故A、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湖人民共和同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故B项正确;应注意的是外国驻中使领馆可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而不可向中国公民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故应选C项。
24. 下列有关法律职业道德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职业道德落实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B.在司法领域要求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之间和谐相处,维护国家社会秩序 C.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状况需要全社会来监督和评价
D.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标准不同,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是同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的
正确答案:B
解析:A选项,建设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任务,它为具体职业道德的制定提出了总的、概括性的任务和目标。落实到司法领域内就转化为更加具体的法律职业道德。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司法领域中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和职能。虽然说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建设和谐社
会,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还是有所不同。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国家刑罚权,惩罚犯罪和保障公民的权利;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国家检察权’,重点是法律监督和追诉犯罪,维护国家法制秩序;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委托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化解纠纷。因此不能够笼统地将三者的目标都定位在维护法律秩序上。B选项错误,入选。C选项,司法工作面向全社会,对于他们是否遵守法律道德准则,需要全社会的人来监督,否则规则只能成为系统内部对外的挡箭牌。这种监督是外部的监督,事后的监督,不是干涉法律职业者的工作。C选项正确,不选。D选项,法律职业道德的设定是与所在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原则相一致的,脱离了特定历史时期的职业道德,要求要么是脱离实际,标准超前;要么是严重滞后,功能失效。和谐社会是针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为解决当前突出的问题而提出的,具有先进性、可行性。作为具体精神落实的法律
职业道德标准也具有先进性与可行性。D选项正确,不选。
25.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因此,其表决制度很独特,有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下列说法中有关此原则错误的是( )。
A.常任理事国的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B.假设美伊产生争端后将争端提交安理会,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美国在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中不得投票
C.安理会向大会建议中止美国会员国权利时,美国享有否决权 D.安理会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时,不需依照“大国一致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安理会的表决制度基本是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但对于表决的事项分为程序事项和非程序事项。对于程序事项的表决,有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实质性事项的表决,则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这就叫做“大国一致原则”。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所以,A项说法正确。对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实践中,作为争端一方的当事国的理事国是不能投票的。B项中的美国是争端当事国,也是安理会的理事国,所以美国不得投票,B项说法正确。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仍适用非程序性事项的表决程序。所以D项需遵循非程序性事项的表决程序,也就需要依照“大国一致原则”。因此此项说法错误。而C项中,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是要依照非程序性事项的表决程序,同时,美国是常任理事国之一,对于此种事项的表决没有规定当事国需要回避,不得投
票,所以美国可以投票,也就享有表决权。所以C项正确。
26. 下列四个商业银行中,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的是( )。
A.甲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0%
B.乙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为70%
C.丙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为20% D.丁商业银行对王某的贷款余额与本行的资本余额的比例是9%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参见《商业银行法》第39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
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7. 关于调停和斡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两者一般是在争端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所采用的政治解决方法
B.尽管理论上两者有所区别,但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或者调停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
C.两者都是由第三方进行的,都有促成谈判和提出解决建议的作用
D.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而斡旋则只能由有声望的国家领导人进行
正确答案:D 解析: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可以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不参加当事双方的谈判。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经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斡旋与调停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者或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各当事国对此保留完全的自由。调停和斡旋都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依此
可知A、B、C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D项错误,故依题意D项为正确答案。
28. 张某在百货商场购买一台彩电,使用三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A.张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按照销售者单方意见执行
C.张某只能要求更换为其他型号的彩电 D.百货商场应予退货,但可以抵销折旧费
正确答案: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本题中百货商场应该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是因为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此种情况下商场应该退货,但是由于张某已经使用彩电3个月,
所以退货时商场可以适当抵销一些折旧费。选项D是正确的。
29. 意大利男子甲今年23岁,到中国来旅行,遇见广东女子乙21岁,双
方一见如故,感情甚笃。两星期后在广州注册登记结婚。后甲返回意大利定居,遂后悔并毁婚,提出自己不够意大利的法定结婚年龄,主张双方结婚无效(设男子的法定婚龄中国是22岁;意大利是24岁)。若本案在中国法院解决,我国应做出下列哪个判断?
A.双方婚姻无效,不符合意大利关于最低法定婚龄的规定 B.双方婚姻有效,甲适用意大利法,乙适用中国法
C.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应适用中国法,认定该婚姻有效
D.如果乙追随甲而加入了意大利国籍,则甲乙的婚姻依照意大利法律而无效
正确答案:C
解析:婚姻的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所以甲乙双方的婚姻适用中国法,因此甲不得以自己不够意大利的法定婚龄而主张婚姻无效。而一般来说,如果婚姻
在缔结婚姻时.是有效的,则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是有效的。
30.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以及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
B.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C.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工会的代表担任
D.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表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第1款的规定,而C项则违反了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即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故B项说法错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而不是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故D项说法错误。
31. 甲乙两国因某些领土的归属问题发生争端,现甲国欲诉请国际法院就该领土争端进行解决。但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国际法院不能对甲乙两国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 )
A.甲国和乙国达成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法院解决
B.甲国和乙国同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C.甲国和乙国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都声明接受国标法院根据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但甲国和乙国没有订立特别协议
D.甲国在乙国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正确答案:D
32.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C
33. 法国人路易斯(女)和德国人大卫(男)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儿布什,8岁,系美国国籍,大卫在中国工作(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中国),因此长期将布什带在中国居住。现因监护的变更关系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中国法院对此应当适用何国法律?
A.法国 B.德国 C.美国 D.中国
正确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正是属于但书的情形。
34. 华宇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华字公司应至迟于1996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1996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1998年12月,华宇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明佳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华宇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明佳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明佳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正确答案:A
35. 确立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的是下列哪项?( )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武德律》 D.《贞观律》
正确答案:B 解析:《开皇律》蠲除前人一切酷刑,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这标志着封建社会五刑的确立,使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转向以束缚自由的劳役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劳动生产力和人本身的价值得到重视,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因此走向正轨和较为人道。
36. 针对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来实施国际避税的行为,各国通常采用下列哪种原则来实行反避税?( )
A.正常交易原则 B.固定基地原则 C.常设机构原则 D.引力原则
正确答案:A 解析:针对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来实施避税的行为,各国通常采用正常交易原则来实行反避税。
37. 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之一。因此B项正确。
38.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下列哪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
A.所在地 B.全国 C.地级市
D.省、自治区、直辖市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官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
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9. 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标志是公元前450年颁布了下列哪部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A.《汉谟拉比法典》 B.《狄奥多西法典》 C.《十二铜表法》 D.《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正确答案:C 解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法典。《狄奥多西法典》是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公元6世纪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辑的,是对罗马法的总结。故只能选C。
40. 以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B.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C.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D.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见以下法条:《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A项说法错误,当选。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B项说法正确。第4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
41. 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领土由领陆、领水、领海、领空及其底土组成
B.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的水域和与领陆相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 C.领空指领陆、领水之上受国家主权管辖的无限高度的空间
D.领土还包括驻外使领馆、位于国外的船舶、航空器等拟制领土
正确答案:B
解析: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四个部分组成,并不包括驻外使领馆等所谓的拟制领土。故A、D项错误。领水是包括领海的。领空指领陆、领水
之上受国家主权管辖一定高度的空间。所以C项错误。B项关于领水的定义是正确的。
42. 某商场在节日期间为搞促销,进行有奖销售,具体办法是: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6名,各奖励彩电一台(价值4000元),第二次一等奖2名,各奖录像机一台(价值20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以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哪项是正确的?( )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可以两次开奖,因为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C.不可以两次开奖,因为两次的最高奖励额超过5000元,属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不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正确答案: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因此,选项C正确。
43. 在下列冲突规范中,不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是:( )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正确答案:B
解析: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本题中AD项均为双边冲突规范。选项B为单边冲突规范;选项C为一种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亦即有条件的或有限制的双边冲突规范,它不适用于含有任何涉外因素的结婚与离婚关系,而仅适用于主体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结婚或离婚关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为B。
44. 张女士从某商场买了一热水器,按照产品的说明进行安装使用,一星期之后由于设计不尽合理,导致张女士的父亲洗澡的时候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之后,半身不遂。对于张女士父亲的损害,下列有关的产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要求商场赔偿
B.商场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C.商场和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要求生产厂家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本题中商场与生产厂家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45. 下列有关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渊源,说法错误的是:( )
A.“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包含了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个要素
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是规范性条文,也是一项法律原则
C.表现为成文法形式的法的正式渊源,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
D.法律规则具有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来预测自己或他人如何行为以及由此所要承受的法律上的后果
正确答案:C 解析:正式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判决依据。非正式渊源虽然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所以法的正式渊源不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故C项错误。
46. 甲国与乙国在一场武装冲突中,各自俘获了数百名对方的战俘。甲、乙两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行为不违背国际法?
A.甲国拒绝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 B.甲国把乙国的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层示
C.乙国没收了甲国战俘的所有贵重物品,上缴乙国国库 D.乙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士兵给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享有相关的待遇和权利。具体体现为:应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以由拘留国保存,但不能没收;战俘除因军职等级、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歧视。据此;D项不违反国际法,应当选。
47. 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 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100元返券50元 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
正确答案:A
48. 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正确答案:C 解析:公法和私法是根据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而作的分类。公法是指有关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则是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故A项错误。人法、物法和诉讼法是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所作的分类。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则是规定私权保护方法的法律。故B项错误。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是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自然法按《法学阶梯》的解释,指调整“一切动物的”法律,以自然为基础,来源于自然理性,是生物间的规则,是从万物本性中产生的。市民法是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适用于处理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关系。故C项正确。市民法与长官法是根据立法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市民法是通过罗马的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长官法专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以最高裁判官颁布的告示为最多。故D项错误。
49.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正确答案:C
解析:体系解释是从整个法律文件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寻找真义,故A项说法正确,文义解释对字面本身的解释,是所有解释方法中最优先的解释,故B项说法正确,历史解释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可见,历史解释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故C项错误。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
被使用,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为应选项。
50. 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司法机构。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在国家明确表示同意接受法院管辖权的情况下,国际法院才能行使诉讼管辖权。由于乙国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甲方就无权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选项C不符合国际法规定。根据主权平等原则,经双方达成协议,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选项A符合国际法规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的规定,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庭、仲裁法庭以及特别仲裁法庭为争端解决机构,故选项B正确。又根据该公约规定,缔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胡某遭受张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张某打倒,致张某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
B.宋某对刘某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期捆绑,致刘某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于某因对女儿李某的恋爱对象吴某不满意,阻止李某、吴某正常交往,李某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吴某登记结婚,于某获知后对李某进行打骂,逼其离婚。李某、吴某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钱某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孙某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孙某多处伤口腐烂,孙某因未能及时得到救济而不幸身亡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中,胡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根据防卫过当而引起的具体情形确定罪名。一般情况下,致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对防卫过当一般按过失犯罪处理,法律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选项A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当选。B项中,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而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这种情况仍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故B项当选。C项中,于某对女儿李某的打骂与李某、吴某的自杀行为没有必然因果
关系,于某无罪,故C项应选。D项钱某触犯了《刑法》第260条的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行为人的一次暴力行为而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或死亡的,其行为已经超出了虐待罪的范围,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而由于虐待行为本身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结果加重犯,仍
认定为虐待罪并从重处罚,据题意,D项应当选。本题答案为B、C、D项。 知识模块:刑法
52. 余力答应赠与失学孩子田岸800元,资助田岸上学。田岸只有15周岁。余力在给田岸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田岸认为余力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余力索要另外3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余力应再给田岸300元,否则即违约
B.余力不应再给,因田岸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 C.余力可向田岸要求返还已给的500元
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元的赠与不成立
正确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案中的赠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不可任意撤销。故C、D项错。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受益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纯受益的合同,田岸可以订立,所以B项错。 知识模块: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53. 某普通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AB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C表述正确,不选。对于D项,尽管合伙人对于合伙盈亏的负担在其内部会区分各自的份额,但是这并不能免除法律所规定的合伙人在外部对合伙企业债务所负的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知识模块:合伙企业法
54. 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入,构成回避的理由。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2)、(5)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
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55. 张某某系A县外出到C县经商人员,除春节回家探亲之外基本上长年住在C县。1996年3月张某某从B县购进一批假烟在C县出售,对张某某的行为应当由:( )
A.A县享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B.B县享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C.C县享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D.AB,C县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管辖
正确答案:B,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本案中张某某是在B县违法购
买假烟,在C县违法销售,所以应当由B,C县享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知识模块:行政法
5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解散?( ) A.合营企业的外方不按照合营企业合同履行出资义务
B.合营企业所在地发生地震,合营企业厂房被夷为平地,合营各方无能力重建厂房
C.合营企业各方一致同意解散企业 D.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
正确答案:BC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合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六)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前款第(二)、 (四)、(五)、(六)项情况发生的,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第(三)项情况发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构批准。在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合营企业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义务,要达到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程度的,合营企业才解散,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中合营企业因自然灾害遭受严重损失,并且无法继续经营,因此应解散,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的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解散企业的情形并未规定在第90条中,但是合营企业的设立是合营各方协商同意的结果,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解散企业的,应允许其解散企业,所以C选项正确。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必须达到无力继续经营的程度才应解散企业,所以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7. 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A.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上诉人认为法院偏袒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 D.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正确答案:A,B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可知A、B两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9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可知C项属缺席判决的情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
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 知识模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8. 孙某因强奸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做法对孙某可以适用?( )
A.缓刑
B.暂予监外执行 C.减刑 D.假释
正确答案:BC
解析:依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孙某系累犯。同时,依据《刑法》第74、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假释。但是,对孙某可以适用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因此,正确选项为BC。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9.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
A.公安机关将违法行为人涉案的财物予以收缴的行为 B.海关对有走私嫌疑的人经关长批准扣留24小时的行为
C.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进行查封的行为
D.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对在公共场所有扒窃嫌疑的刘某监视居住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
解析:D项表述是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对其不可提起行政诉讼。B项表述属于海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C项的关键词是“查封”,是为调查取证、保障行政程序的正常顺畅进行而采取的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而A项公安机关的“收缴”属于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其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因此,A、B、C三项为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60. 以下关系中,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有:
A.甲、乙共同购买一台电脑,乙要将其共有的份额转让时,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承租乙的一套混凝土搅拌设备,现在乙准备将该套设备出售,承租入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乙两人出资开办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乙出让其股份时,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甲、乙等人开办一家合伙企业,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向外转让股份,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共有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我们要注意民法中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在A项中,甲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属于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很多人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印象很深,所以一看到B项就认为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一定要注意的是,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是指承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承租混凝土搅拌设备是不适用优先购买权的。依据《公司法》第
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某一股东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人的购买权,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优先购买权。依《证券法》的规定,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集中竞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实际上,所有的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完全自由,不受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伙企业存在优先购买权,这是由其封闭性和人合性决定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强调公开性及资合性,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故C项不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D项正确。所以,答案是A、D项。 知识模块:民法
61. 我国针对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作出了有所不同的法定情形的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比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两者均可以基于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而申请撤销 B.两者均可以基于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而申请撤销 C.两者均可以基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撤销
D.两者均可以基于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而申请撤销
正确答案:A,C
解析:虽然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均设置了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制度,但是,《仲裁法》又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法定情形分别针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作出了有所不同的规定。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需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而根据《仲裁法》第7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现为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情形的具体规定来看,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规定了相应的仲裁程序的进行欠缺合理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具体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法定情形又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为:(1)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涉及实体问题,即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涉及任何实体事项。(2)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涉及仲裁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事项,即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中不涉及该问题。(3)在违反程序事项中,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包括未充分保护被申请人特别被告知权利的情形,即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
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而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包括该事项。由此可见,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所涉及的范围更宽。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62. 美国人汤姆拟在上海设立一家外资企业,以下可以作为汤姆的出资的是;( )
A.100万美元
B.汤姆在中国工作多年的工资收入100万元人民币 C.马克所有授权汤姆使用的专利技术 D.企业生产必需的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A,D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用人民币投资的,必须是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27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所以C选项不正确。第26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机器没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商法
63. 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秦某的鱼塘,造成鱼塘的鱼全部死亡。该厂承认其侵权,但对秦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接受。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秦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B.秦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C.秦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秦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正确答案:A,B,C
解析:依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可知A、B、C项正确。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可知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项。
64.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A.存在法律规则时应先适用法律规则,在遇到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形时,法官可以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B.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法官可以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C.存在法律规则时应先适用法律规则,在遇到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形时,法官没有非常强的理由,也不能直接以法律原则来否定法律规则
D.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法官没有非常强的理由,也不能直接以法律原则来否定法律规则
正确答案:B,C
解析: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的漏洞,保证个案的正义。同时为了保证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降到最小,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1)顺序限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2)目的限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
65. 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为渎职将被罢免,罢免该检察院检察长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A.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B.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提出罢免案
C.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D.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26条的规定,罢免案的提案主体是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权提出罢免案。检察长的任免都须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故选AC。
66. 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审查广东省深圳市的某地方性法规时,发现其和《环境保护法》相抵触,那么由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接着,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70天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法律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反馈。对于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做法是正确的
C.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予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可以直接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可以直接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因此D项是正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所以B项表述错误,不应入选。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故A项错误。《立法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依照上述规定,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予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故C项正确。
67. 以下哪些事项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
A.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B.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C.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D.进口易变质食品
正确答案:A,B,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63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8. 下列关于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l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
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该法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知D项正确。该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该法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条可知AB项正确。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该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根据该条可知。C项错误。
69. 一名中国女子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与一加拿大男子结婚并取得加拿大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该女子的国籍如何?( )
A.因该女子并没有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因此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国籍 B.因该女子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C.因该女子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则不能再加入中国国籍
D.如该女子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则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国籍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如果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如果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的,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因此本题应选BD。
70.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宪法规定,对公民实施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决定
B.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C.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经人民检察院决定后可由检察院侦查部门执行 D.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B,D 解析:《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的过程中作出的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正确答案为BD。
71. 下列哪些条件属于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的?( ) A.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D.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ABCD四项均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72. 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A.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上诉人认为法院偏袒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 D.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知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最高法院行诉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行诉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本题选项B中“上诉人认为法院偏袒被告”不是正当理由而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选项C、D均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规定的情形。
73.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传真:“购一级白糖300吨,每吨250美元,CIFXX,2000年6月装船。”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国C公司回电“接受你方条件”属于承诺 B.乙国C公司回电“接受你方条件”属于要约
C.B公司回电“接受你方条件,2000年9月装船”属于反要约 D.B公司回电“接受你方条件,每吨280美元”属于承诺
正确答案:B,C
解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成立,即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步骤。本题考查要约和承诺的相关知识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向特定的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其构成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要约
的内容十分确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人有受要约拘束的意思,并且要约能够送达受要约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有效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3)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原要约的内容有实质性的更改、扩展或限制,则该承诺被视为反要约,使原要约失效。反要约在性质上是一个新的要约,需要要约人的承诺才能成立一个新的合同。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添加或提出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本题中,甲国人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传真:“购一级白糖300吨,每吨250美元,CIFXX,2000年6月装船”,属于针对乙国B公司发出的要约。而乙国C公司向A公司回电“接受你方条件”并不构成承诺,因为A公司是针对B公司发出的要约,C公司并非要约的特定人,故C公司的回电是对A公司的新要约。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乙国B公司回电“接受你方条件,2000年9月装船”以及“接受你方条件,每吨280美元”,或是改变了装船时间,或是改变了交易价格,均构成实质性变更A公司的要约内容,故均属于反要约。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BC为正确答案。
74. 金泰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大连市中心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金泰公司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娱乐设施及公园建设。1998年7月,由于商品房市场行情看涨,该公司决定将该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
B.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该公司应与大连市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D.该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相应调整
正确答案:1,2,4,8
解析: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经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本题应选ABCD项。
75. A国某甲公司与B国某乙公司签订一份进口钢材的买卖合同,双方就价格条款约定为CIFINCOTERMS2000,乙公司在依合同约定将货物如期装船发出并议付货款后.将提单等单据寄交甲公司。与此同时,A国由于市场行情不好,钢材已在市场上处于饱和状态,价格下滑近半,甲公司为减少自己的损失,遂将该批还在航运途中的钢材转售给市场看好的C国丁公司,双方并签订了买卖台同。其后,甲、丁公司分别得知滚批钢材因航运途中船舶触礁沉没,已全部灭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批货物的风险,白签订买卖合同时从甲方转移至丁公司 B.该批货物的风险,自贷交丁公司时从甲方转移至丁公司 C.该批货物灭失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D.该批货物灭失的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A,D
解析:在途货物的销售,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至买方。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
76. 下列关于村民会议和居民会议的召集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村有100个农户,共有人口500人,其中有选举权的为350人。如果有村民51人提议召集村民会议,则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B.甲村有100个农户,甲村的村民会议若有51个农户代表参加,即为有效
C.乙小区共有500户人家,分为60个居民小组。如果有l0l户人家或者21个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提议召集居民会议,则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D.乙小区共有500户人家,乙小区的居民会议若有251户人家的代表参加,即为有效
正确答案:A,C,D
77. 以下说法哪些不正确?( ) A.中国发明专利采用即时审查制
B.中国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C.中国发明专利采用登记制 D.中国发明专利采用检索制
正确答案:A,C,D 解析:《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专利法》第35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CD。
78. 甲中国企业与乙新加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甲企业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乙公司的出资额占40%,甲企业与乙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为4∶6。乙公司有权在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也有权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低价转让给甲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与己公司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所以甲企业与乙公司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无效
B.乙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 C.乙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约定有效 D.乙公司在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B,D
79.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C,D
解析: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选项A中甲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杀人意图,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共同犯罪人李某不成立犯罪中止,因为李某并不是自动放弃杀人,而是由于实行者的放弃行为使其不能达到杀人的目的,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中乙在杀人过程中心生怜悯,产生了悔意,自动停止了犯罪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了死亡结果的出现,因而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C选项中丙对王某猛砍20刀的行为我们无法准确认定为是故意杀人的行为还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假如猛砍的是王某的腿部,则丙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既遂,依据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既遂以后的自动恢复原状行为、抢救行为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假如丙砍的是王某的头部,应认定为故意杀人。但如果成立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则必须符合中止的有效性要求,即将王某送到医院后,王某经抢救未死。但案例中并未给出此结果,所以无法认定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D选项中虽然没有丁的救助行为李某也不会死,但犯罪人丁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即所谓”能达目的而不欲”,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动性要求,成立犯罪中止。
80. 我国与多国都存在界水的问题,在对于界水的利用上,一般的: A.沿岸国对界水有共同的使用权
B.渔民只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进行捕鱼
C.相邻国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一般情况下,未经允许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
D.一方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以河流或湖泊为界的国家之间的界水问题应当注意,本题选项均为正确表述。
81.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下列哪些是律师在执
业活动中应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人许律师在其名片上印有“博士学位”和“民革中央委员”的字样 B.某律师在承接某个民事案件时向介绍人承诺提供回扣 C.某律师在地方日报上宣称自己可以,打赢任何官司 D.张律师遵照同业的收费水平承接了一项法律顾问事务
正确答案:A,B,C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依此,ABC为正确答案。D项则是正当的行为。
82. 我国中央银行目前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A.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B.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C.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D.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
83. 美国某国际航运公司拥有“美巴”号船舶一只,该船的船旗国是巴拿马。该船曾经在法国被设定了抵押权,后来因为一次运输来到中国。在中国大连港因欠缴港口规费而被告上法庭。以下关于该船的有关事件的准据法判断正确的是:
A.欠缴港口规费而产生的权利适用法院地法 B.船舶的抵押权适用法国法 C.船舶在中国转让适用巴拿马法
D.如果该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A,C,D 解析:《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依上述几个法条可知ACD
项的准据法都是正确的,而B项的船舶抵押权应当适用巴拿巴法。
84. 下列哪些法律文件属于宪法性文件?(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D.《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宪法部门法除了《宪法》这一主要、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包括几个附属的较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1)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2)选举法;(3)民族区域自治法;(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授权法(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授权国务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某种规范性文件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根据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国籍法及其他公民权利法,如《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85.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又称为法的效力渊源
B.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C.可以划分为制定头、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D.经济关系属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我国目前所说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法律渊源两种不同的解释:(1)在实质意义上,法律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律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因此D错误。(2)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
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因此A、B、C正确。
86. 下列哪些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是不符合规定的: A.某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 B.中国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 C.巴金律师事务所
D.某市工商局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9条: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或知名度较高的名称是指:(一)有关政党、国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二)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校名称;(三)为社会公众共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四)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选项AD中的司法局、工商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名称;B的中国政法大学属于有较高知名度的法学院校名称;巴金是在中国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文学家,而非法律人士。因此C
选项也不对。
87. 任某为某公司的职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和拘留的
D.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正确答案:A,B,D
解析:参见《劳动法》第25条。
88. 展某,女,17岁,检察院以爆炸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定王律师作辩护人。王律师不得以什么理由,拒绝担任辩护人?( )
A.刚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缺乏办理此种案件的经验 B.无被告人委托
C.与被告人哥哥是朋友,应当回避
D.指定辩护无经济效益,完不成经济指标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律师的辩护制度。《律师法》第29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
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89. 村民李桂花中年丧夫,后经人介绍与邻村赵建伟认识,欲打算重新组织家庭,但当地认为妇女再婚为不守妇道,李桂花的家人也众多阻挠,认为李桂花再婚伤风败俗。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正确答案:B,C,D 解析: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冲突。在我国没有承认习惯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在习惯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与此同时,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共存。本题正确选项为BCD项。
90. 光华食品加工厂招收30名工人,并要求每名工人交纳1000元的“入厂费”,后由于当地发洪水,光华厂几乎处于停产状态,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不同意,光华厂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入厂费”,不再给予其他补偿。光华厂的行为中违法的有:( )
A.未给予工人经济补偿 B.要求工人交“入厂费” C.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D.单方面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
解析:依《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题中食品厂因停产,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应支付经济补偿。所以食品厂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故CD表述正确。A项表述错误。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入厂费”实质上就是保证金,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所以B项是法律所禁止的。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商业银行因吊销许可证被撤销的,哪一个或哪些单位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 )
A.人民法院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该商业银行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0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知识模块:经济法
92. 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正确答案: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律的本质学说认为,法律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律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正确答案为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知识模块:法理学
93. 甲有三个子女,儿子潘一、潘二和女儿潘三。潘三有四个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潘三1996年5月死亡,甲于2003年8月死亡,生前没有遗嘱,留有存款2万元。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作为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是( )
A.将2万元分成三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应共同继承其母潘三应继承的一份
B.将2万元分成六份,潘一、潘二、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C.将2万元分成四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D.将2万元分成七份,潘一、潘二、潘三、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的女儿潘三先于甲死亡,在甲死亡时即发生代位继承,潘三的应继份额,由其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代位继承。而甲有三个子女,潘三的应继份额是遗产2万元的1/3。因此,正确选项只有A。即将2万元分成三份,潘一、潘二各继承一份,潘三应继承的一份由代位继承人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共同代位继承。当然在实践中,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此,《继承意见》第27条有明确的规定。显然,这里的“多分”,实际上是突破了“应继份额”的限制。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4. 下列关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整合为13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和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两大类
B.《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C.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
D.《20lO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正确答案:B,C,D 解析:《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在术语结构上有变化。《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13种贸易术语;《20lO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和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两大类。故A选项错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了。DAT和DAP两个术语。故B选项正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故C选项正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故D选项正确。
95. 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A.利息、股息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劳动报酬所得 D.工资、薪金所得
正确答案:A,B,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依此可知ABC项为正确答案。
96. 张某是某大学学生,在校强奸某一女生后潜逃回家,其父得知情况后,对其错误进行严辞训斥,并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据法律的规定,具应当到公安机关自首,张某通过学习法律1U得知如果自己白首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张某自首后,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共有期徒刑7年、此事反映了法的哪些规范作用?
A.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预测功能 D.强制功能
正确答案:1,2,4,8
解析:四个选项都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以下详解之:(1)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张某听从父亲劝导,去公安机关自首的行为。这说明法有指引作用。A项正确。(2)评价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成都,具有判断和衡量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张某父亲认为儿子强奸构成了犯罪,这说明法有评价的作用。B项正确。(3)预测作用,表现为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后果,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自己对自
97. 关于宪法的原则这个问题,人们有不同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它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
B.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C.社会主义宪法在基本人权原则上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
反对人权的普遍性
D.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正确答案:A,B,D 解析: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98.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正确答案:A,C 解析:《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申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本题选AC。
99. 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内容属于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
A.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 B.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 C.双方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D.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正确答案:A,B,C,D
100. 我国于1998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所规定的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为( )。
A.50海里 B.100海里 C.150海里 D.200海里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
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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