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部门⾏⽂规则
政府各部门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如省政府的××厅、××局。 政府各部门在⾃⼰的权限内,⾏⽂规则包括:
1、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或联合⾏⽂。 2、政府各部门可以互相⾏⽂,如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可以互相⾏⽂。
3、政府各部门可以同下⼀级⼈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互相⾏⽂。如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互相⾏⽂。 4、政府各部门⼀般不得向下⼀级政府正式⾏⽂,但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民政府⾏⽂。如省农业厅或省林业厅得到了省⼈民政府的授权,可以在⾃⼰分⼯管理的业务范围内对下级政府⾏⽂。在⾏⽂时,还必须在正⽂的开头,说明授权的机关或领导⼈。
5、政府各部门可以以函的形式与下⼀级政府商洽⼯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 6、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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