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强化管理, 落实责任,切实防范各类伤亡事故, 确保煤矿复
产复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机构
成立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担任,副组长由县煤炭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县国土局、煤炭局、公安 局、人社局、供电分公司、各涉煤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 主任由县煤炭局局长兼任, 具体 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
1.国土局:负责采矿许可证的审查,煤矿假图纸、假密闭和超层
越界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2.公安局:负责煤矿火工产品的管理和储存场所的验收工作。 3.电力局:负责煤矿双回路供电的检查验收工作。
4.辖区政府:负责辖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
作。
5.人社局:负责煤矿职工劳动合同的签定、职工工资保证金的检
查验收和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6.煤炭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复工复产条件对
煤矿各系统和各岗位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原则:依据中、省、市相关规定和县委、县政
府“存优去劣、疏堵结合 ”的原则,分类管理。对证照齐全、建设手续
合法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按照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实施方
案,优先验收;对证照不全、建设手续不齐全或过期、安全条件不达
标的煤矿,原则不组织验收,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待手续齐全后,方
可进行现场整改, 在规定时限内仍达不到标准的, 坚决实施断电。 对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无望的矿井, 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该停产
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严禁以维护性推进或维修整改之名, 变相为
停产停工矿井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煤矿,原则不组织验收,严格按照中、省、市政策要求执行。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隐患整改实行煤矿矿长总负责,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督,煤炭局包联科室跟踪落实制度。 验收的依据是各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安全质量标准
化的标准。验收的方法是: 一听二查三看四改五通过。 一听就是听取被验收煤矿矿长, 就本矿复产复工准备情况、 建设情况、各系统各岗位安全情况以及恢复后的打算等工作,向验收组做全面细致的汇报。
二查就是验收组根据汇报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报表、图纸、文件以及相关规程等。三看就是验收组分组对煤矿地面各岗位、井下各环节、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四改就是针对验收组现场所查隐患, 召开通报会,落实煤矿制定整改方案, 进行隐患整改。 五通过就是根据隐患整
改情况,验收组做出恢复生产或建设的决定。
四、煤矿复产复工必备条件
1.煤矿证照合法,建设手续齐全。
2.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
3.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满足建设或生产需要,并持证上岗。 4.进行了市级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和打击非法违法专项治理活
动。
5.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6.X 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标准。 7.完成攻坚战 “九个规定动作 ”。 8.不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
9.认真执行煤矿停工停产指令, 不存在违法非法生产或建设行为
的。
10.完成了 X 至 X 年度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1.不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以国土局正式文件为准)。 12.人社局出具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证明。 13.完成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14.省市规定煤矿复产复工应达到的条件。 五、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1、煤矿证照合法有效,建设手续齐全到位(生产矿井:采矿许
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
(建设矿
井: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设计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开
工备案批复、矿长安全资格证)。
2、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治水领导
小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法人、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
3、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电钳工、
爆破工、绞车工、探放水工、监控员)必须满足建设或生产需要,并 持证上岗。
4、掘进和采煤队伍必须具备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必须经县煤炭
局培训考核合格,通过体检,持证上岗。
5、所有地方煤矿必须由大型国有煤矿企业托管或具有专业资质
的团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并签订托管或管理协议。
6、煤矿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报县煤炭局
及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并缴纳工伤保险。
7、制定有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的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
案,并有计划组织演练。
8、制定有详细可靠的年度施工或采掘计划, 各种图纸齐全真实。 9、建立并坚持执行煤矿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10、建有兼职救护队伍和必须与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 11、建立煤矿安全协作联保制度。 所有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前都必
须向县煤炭局缴纳煤矿风险抵押金,煤矿风险抵押金每矿缴纳
300
万元。每三处煤矿为一安全协作联保小组,自愿组合,达成协议,写
出承诺,矿长、法人和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煤炭局备案。
安全协作联保小组中的任何一处煤矿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 三处煤
矿的风险抵押金调剂用于事故处理或事件处置。
12、实行煤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按人社局规定足额缴纳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 用于支付本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凡是年度内拖欠 农民工工资超过两个月的煤矿,由县煤炭局对煤矿实施停产停工整
顿。
13、进行了矿井反风演习。
14、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
络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等五大系统健全完善,运转正常。
15、提升运输、排水、通风和机电等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仪器
仪表均经有资质单位监测标验合格,运转正常。
16、实行双回路供电,各回路运行正常。
17、井下三轮车、木支护和落后的安全设备淘汰到位。
18、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 方面不存在承包、 转包和租赁等问题。
19、矿井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20、市煤矿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合格。 21、企业无违法和不良记录。 六、复产复工验收的程序
1.煤矿验收前的准备。符合复产复工前置条件的煤矿,要对照验
收标准和矿井实际情况, 制定详细的煤矿隐患整改方案, 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工程量、 明确整改时限、 明确整改期间入井人数, 并上报县煤炭局。
2.实施验收前的整改。县煤炭局接到煤矿申报的整改方案,要组
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批复,
煤矿的
隐患整改工作, 必须在批复并报县煤炭局备案后进行, 由驻矿安监员
现场督促落实, 煤炭执法大队巡查, 县煤炭局包联科室跟踪督查, 切
实做好包联煤矿的隐患整改工作, 整改要做到真改, 确保隐患整改到
位。
3.煤矿自验。煤矿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煤矿企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验, 自检合格后填写 《煤矿复产复工自检
表》,经驻矿安全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辖区镇政
府初验。
4.镇政府初验。镇政府接到煤矿的自验和申请初验的报告后,组
织有关人员开展初验, 初验合格出具有明确结论的正式文件, 的继续进行整改。
不合格
5.国土局鉴定。 由县国土局对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进行现
场鉴定,出具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明确结论的正式文件。
6.县验收组组织验收。煤矿在完成企业自验、镇政府初验和国土
局鉴定后,正式文件上报县煤炭局进行验收, 县煤炭局接到煤矿验收 申请(附所属镇政府、县国土局和人社局出具的初验结论性报告),
县煤炭局组织国土局、 公安局、电力局和辖区政府有关人员, 并聘请地质、防治水、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方面专家, 对煤矿各岗位、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验收合格的, 经县验收领导小组批复后恢复生产或建设, 并报市煤炭局备案, 不合格的继续进行整改。
七、复产复工验收必须上报的资料
1.必须向县煤炭局报送下列文件资料并落实到位 ( 1)煤矿基本情况表。 ( 2)复产复工验收报告。
( 3)煤矿证照、矿长证、煤矿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证件须合法有效)以及花名册扫描存盘报县煤炭局备案。
( 4)年度采掘或施工方案(文字说明、图纸、灾害情况、安
全措施)。
( 5)安全组织机构经县煤炭局审察批准。 ( 6)煤矿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案。 ( 7)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 8)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清单及性能检测报告。 ( 9)煤矿安全生产必备的各种图纸(真实具体,按月与县煤
炭局交换)。
( 10)煤矿反风演练报告及演习结果。 ( 11)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必
( 12)煤矿恢复生产或建设后, 不发生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
为的承诺。
( 13)煤矿救护协议。 八、工作要求
1.所有煤矿收假后,一律不得擅自入井,要对矿井所有从业人员
进行登记造册, 上报县煤炭局, 由县煤炭局派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不
少于 72 学时的集中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煤
炭局具体负责实施,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上岗。
2.所有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 必须在验收前上报县煤炭局审查备
案;必须在验收前进行反风演练, 县煤炭局派人员参加, 演练结果上 报县煤炭局备案。
3.县煤炭局、国土局、公安局和涉煤镇政府,要加大对私自生产
或施工煤矿的打击力度, 要加强巡查, 严格监管,对未经验收违法违
规擅自组织生产或施工的煤矿,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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