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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要点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安全生产法》学习要点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该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安全生产法》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察的法律依据。

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安全生产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通过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为工程的顺利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把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有七个方面,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中介服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应急和处理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学习中要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地位。 一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四是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五是依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强调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不安全就是违法。违法了就要找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要处理。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具体讲就是要做好六件事情:

一是贯彻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制定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原则。此外还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者,但要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副手,落实到下级,落实到工区、班组、岗位,形成全员的责任。

三是把《安全生产法》变成自己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该是《安全生产法》的延续,它是整个社会依法治安不可或缺的制度。落实与否,首先看规章制度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法》是历史经验的结晶,是职工生命鲜血换来的宝贵财富,必须一丝不苟的执行。

四是对隐患治理要做到胸中有数。隐患不除,永无宁日。而治理隐患要投资,只有一把手说了算,只有一把手才能决策。

五是要履行安全工作的“三同时”。治理老隐患,不要出现新隐患,否则隐患永远都存在。

六是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要亲自处理,要掌握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亲自处置。如果贻误时机没有采取措施,就是企业领导者失职。

(三)企业要建立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是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企业内部要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行业等高危行业,不论企业大小,必须有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其它行业,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有机构、专职人员;300人以下的,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

同时,要注意人的素质的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要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没有资质就不能当厂长、经理。

特殊工种,如电工等也要有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件。

企业的其它人员要培训,要有上岗证。对职工要进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集中培训、岗位练兵要落实。

要按照设计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购置装备设备,按规范进行设计。 一些专用的设备、特殊设备要经过质检单位或者授权单位给予鉴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要淘汰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但一些企业现在还在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很多是国家和行业已经公布淘汰的,用了就是违法。

(四)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还有应尽的义务

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有发生事故后求得赔偿的权利。 所有企业都要依法给职工上工伤保险,发生事故要给予赔偿。

职工有知情权、批评权、检举权,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体现厂务公开。职工还要有拒绝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安全的,有权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在保护职工的拒绝权。

要让工人提高文化素质,提高安全素养,懂得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必须有义务遵章守法,必须服从管理,自觉接爱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技能,提高自己发现隐患、保护自己、保护企业的能力。

(五)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首先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国务院建立了100多项应急救援方案,包括公共安全、自然灾害、卫生防疫各方面内容。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安全生产,共有30多个方案,涵盖了各个行业。法律要求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机构、人员、器材。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

取的应急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对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对事故处罚,一是不符合行业安全规定的要关闭;二是作出行政处罚,三是问责制。对管理人员人员进行撤职等行政处分,取消资质。四是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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