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让城市土地的方式,按照市场参与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划拨、协议、挂牌、招标和拍卖。
划拨出让方式是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进行的土地出让。划拨的土地仅缴纳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费用,或者无偿使用,而且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城镇土地一般都是通过划拨进行配置的。
协议出让方式的供方(政府)和需方(开发商)在议定条款时,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方面,都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这种协议方式一般用于以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为目的的用地的出让。相比于划拨出让,协议出让已经有市场参与的因素,土地价格的确定经过了土地供给方和土地需求方双方的谈判,并确定了土地出让后的使用途径。
招标、挂牌和拍卖都是市场参与程度较高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的方式综合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具有交易便捷、成本低廉、公开性强的特点。从市场参与程度上看,挂牌既保证了较高的市场参与程度,又给了需求方充分的时间分析和考虑挂牌条件。挂牌出让的方式综合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具有交易便捷、成本低廉、公开性强的特点。
招标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招引他人投标,然后根据一定的要求从投标者中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以招标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受让人。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性用地。
拍卖也叫“拍让”,是指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叫价竞买,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以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国家可以获得较高的土地使用费,因此,这种方式适用于已经开发成熟的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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