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乙方: (暂以个人名义签订,最终签订正式合同以公司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总承包的阿拉善左旗腾格里住宅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 #楼施工扩大劳务项目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并最终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名称:阿左旗腾格里住宅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巴彦浩特西城区(新职业中学北) 三、分包栋号:暂定 暂估 平米
四、分包范围:配合挖槽、回填土、管沟砌筑盖板安装、土建一次结构、二次结构、预留孔洞、室内外抹灰、门窗收口、各种管井洞口封堵、厨卫找平(含防水保护层)、屋面工程(除防水层)以外的所有工程、室内公共区域完工(不含墙、地砖主材)、室外台阶、散水、外墙粘砖等图纸所示内容,即扣除防水工程、地采暖工程、水电工程、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施工现场500米内倒运材料均含在平米包干内,不再记取费用。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试验取样、试块制作等,现场垃圾、废弃物等乙方负责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材料:甲方提供钢筋、商品混凝土、内外墙瓷砖、二次结构砌筑用砌块、砖、楼梯栏杆、空调栏杆、各种防护栏杆,乙方提供除以上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沙石、木方、板材、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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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建筑胶、钢丝网、网格布、绑丝、垫块、防水保护层材料、变形缝铁板排水沟篦子等除甲方提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
六、机械:甲方提供塔吊、外用电梯和混凝土输送泵,乙方提供除以上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加工机械、现场搅拌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现场平整、回填机械、夯实机械、振捣机械、焊接机械及各种手使工具等施工现场需用的所有机械。 七、设备:甲方提供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塔吊上照明灯具及 消防泵、干支管等材料,乙方提供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接驳箱及除塔吊照明以外的现场照明,临时消防接驳人工等。
八、临设:甲方提供工人住宿临设房屋,临时伙房,乙方负责临设房屋内床铺购置,伙房内灶具、粘砖上下水接驳、电源引进等。甲方提供的住宿一次性收取费用150元/间;伙房收取乙方使用费及电费,乙方负责安装电表、水表,甲方按照抄表数及供电、市政收取标准收费。现场临设,如钢筋棚、木工棚、水泥库等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公司要求搭设。
九、塔吊、外梯基础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施工,乙方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信号工。塔吊、外梯防护均由乙方负责。
六、十、分包价款:每平米综合单价为: 。暂估 万平米,总价暂定为: ,大写:( 元整)。
其中:人工费为: 元。材料、机械费为: 元 。 十一、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乙方需提供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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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机械费(中小型机械)、企业管理费(包含企业自身需缴纳的所得税)、现场管理费、环保措施费、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税金、停工、窝工、零用工、风险因素等。乙方人工费中已包含各项劳保费用、保险费用、除甲方指派以外的零工费用、文明施工发生的人工费用等。
合同价款中包括了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所有零用工及不可预见用工的费用,一次性定价,不作调整。(甲方指派用工除外) 合同价款包括了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的(1)工资、津贴;(2)劳保用品及施工护具费用;(3)各项保险、福利费用;(4)因工负伤和非因工负伤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及非因工死亡的处理费用;(5)其他乙方人员的管理费。合同价款包括了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备案所有费用,如有不可预见错漏,均为乙方负责。
十二、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利润;(9)税金。 十三、工期: 十四、工程款支付: 十五、履约保证金:
十六、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住址: 十七、乙方收到合同价款后应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产生的分配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分配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困扰,甲方均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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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乙方责任,并于下次付款时扣除该次进度款的2%作为处罚。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银行开户行: 十八、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收到业主方进度款后,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由于甲供材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十九、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若未按时完工,甲方可按照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5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额5%。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符合图纸内容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且返工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法完成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施工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双倍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及罚款,甲方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无需乙方签认。因乙方造成业主方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违约及罚款,甲方有权从当期进度款中予以双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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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十、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二十一、该框架协议是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中心内容不会改变,乙方不得以此框架协议为由,拒绝签订分包合同或以对分包合同中相关条款需讨论为由拒绝签订分包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二十二、该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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