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桑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机构开展工作。矿长应负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矿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
4、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督促其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6、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
8、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9、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的救护队。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认真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责的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代会或职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并接受其监督。
12、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除矿长年薪的10%,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奖励矿长年薪的10%给矿长。
西藏桑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矿长: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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