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有效的降低质量损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人员。 3权责
3.1总经理:质量奖惩及处理的最终核定;本制度实施的监督。
3.2品管部:质量问题的评审、汇总及提出;质量例会的主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3相关部门:质量问题的分析、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呈报、改进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3。4企管部:质量奖惩的行政审批。 4说明 4。1本制度与公司绩效管理相结合使用;
4.2本制度以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评审依据; 4。3奖励方式为奖金制,奖励金额在当月工资上累加;
4。4处罚方式为评分制,满分100分,按百分比计算,月得分÷100×质量绩效工资基数×出勤率=质量绩效工资 4.5质量绩效基数由总经理和财务制定,根据工作岗位不同有所不同. 5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及奖励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质量奖励分为:张榜表扬、颁发奖金。
6质量事故
6。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一项或几项: a、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降级、留职察看、辞退;
b、绩效奖金及计件工资按扣分比率扣罚。
c、处罚以质量异常反馈单为依据,包括《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客户投诉处置单》、《客户退货处置单》和信息联络单等 再做扣分处罚 6。2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6。2.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6.2.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且不足5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6.2.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5.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5。2。1条和5.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6。3质量事故的处罚
6。3。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交财务核算成本,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责任分配如下:
6.3。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交财务核算成本,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责任分配如下: 6。3.4凡处罚属于5。3.1和5。3。2条规定的,同时追加5.1规定处罚 6。3。4.1处罚金额直接在当月或次月工资内扣除; 6.3。4。2责任人不明确由工作组承担,按责任AA制分配 6。3。4.3处罚按择重避轻原则,不做重复处罚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
品管部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数量并确定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交品管评审,交生产处置(让责任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签字认可)。每周例会后将数据填写至车间看板公布,每月前由品管部负责统计上月数据,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企管部批准现场公布3个工作日后,纳入当月工资计算,并备案。
7。2其他质量事故
按照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依据,填写信息联络单,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交品管部评审和统计数据。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企管部批准现场公布3个工作日后,纳入当月工资计算,并备案。 7.3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管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7。4本制度涉及到的质量奖励,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案,交品管部评审和统计数据.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奖励决定,报企管部批准现场张榜表扬,纳入当月工资计算,并备案. 7.5裁决
7。5。1对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由产品生产单位或问题的归属共同承担。 7.5.2新员工内不做奖惩考核
7.5.3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品管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奖金/扣款在200元以下的,由质量例会审议批准,超过此限的由总经理批准。
7。5.4受奖罚人的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责.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字接受奖罚。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公司企管部提出申诉。 8.其他说明
8.1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8.2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件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8。3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8。4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变更记录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