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足导致志愿失灵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秦晖
如何界定第三部门?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人主张用剩余法定义第三部门,即把它看成除机构和营利机构以外的一切社会组织的总和。康晓光先生认为应当从经济学出发,借助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概念为各个部门划定疆界。王绍光先生借鉴西方学者的定义,以民间性、非营利性、组织性、自治性和志愿性来界定第三部门。而我认为从最基本的逻辑来讲,第三部门就是以志愿求公益 的组织。
我认为,中国第三部门的特点,第一取决于它发展的特殊社会背景,第二取决于中国现代化进程在当下的特殊问题意识,第三取决于中国其他两个部门的特点。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这三个角度往往是互相矛盾的。王绍光提出不可夸大别国第三部门组织的自主性,这对于破除第三部门神话 的确是很有价值的洞见。但这里还是有个比较尺度和问题意识的区别。西方所谓第三部门的自主性,是在公民社会的背景下针对的资助和交易性收入而言,然而在另外的背景下用这样的尺度来比较,就会出现非常可疑的结果。例如北欧国家的第三部门经费依靠国家资助的程度常常高达90%,而中国第三部门从国家得到的资助极少,这是否能说明我们第三部门的性比他们大得多?这就像有人按西方的标准,以关税税率的高低来衡量贸易自由程度的小大,而柬埔寨的红色高棉时期根本无关税之征,你能说它是自由贸易的典范?
事实上,由于慈善不足导致志愿失灵的现象,在现代化早期的西方就曾引起过讨论。如在1882k1902年间,法国依赖资助的公益会社成员增加了100万人,而自由的 公益组织成员只增加10万人。1910年法国社区互助协会收入中只有18.6%来自捐助,其余都是国家资助与交易性收入。但过去人们似乎认为这都是市场神话 与国家神话 时代的事,如今第三部门的兴起则意味着人们已经超越了理性福音主义 ,形成了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大气候。王绍光提醒我们不要如此乐观,实际上如今志愿提供公益的部门即第三部门仍然要依赖于以强制提供公益的部门(第一部门)和以志愿提供公益的部门(第二部门),其性十分有限。
但仔细一想,这也不奇怪。假如人们真正解决了慈善不足 而避免了志愿失灵 ,那我想西方人想象的千禧王国与中国小说!镜花缘∀描绘的君子国便已降临人间,而人类也将进入一种前所未有的高级文明状态。所以王绍光谈到的问题具有强烈的超越性和终极关怀性质。但同时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这也确实是个尖锐的现实问题。无法摆脱强制产生公益 和志愿产生私益 的局限性,的确关系到第三部门的存在价值问题。
但是在我看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第三部门面临的最重要的还不是这种问题。例如:在这些国家假如第三部门对的依附只是由于资助了它们,那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因为事实上有时根本不资助第三部门,而第三部门仍然依附于。在这些国家,最大的问题还不是克服强制产生公益 和志愿产生私益 的局限性,而是如何摆脱强制产生私益 。如上所述,这个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第一和第二部门中都存在,中国当然也是如此。因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部门依赖于强制产生公益 的部门并不可怕,只要这种强制提供的确实是公益 而不是私益。同样,第三部门依赖于志愿产生私益 的机制也不可怕,只要它确实是通过志愿而不是强制来提供的。
换言之,如果第三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能够有助于行为与企业行为自身的规
范化,能够促使的强制只能提供公益而市
场中的私益只能通过志愿来提供,如果这种关系能够有助于消除强制提供私益 的现象,那么,第三部门在这些国家就已经是功德无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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