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电动车管理规定

电动车管理规定

来源:意榕旅游网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香林华府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香林华府小区电动车管理,给业主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的充电环境,结合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共同遵守执行。

1、电动车实行一卡一车进入车库,充电40元/车/月,进库前应先到物业管理部完善相关手续,出入车库必须凭卡出入。

2、车卡初次办理免费,遗失车卡补办费用10元1张卡,由车主自理。 3、电动车停放在车库负二层指定充电位置,禁止乱停乱放,禁止与四轮车混停,如若违规即取消该业主充电使用权,禁止再停放入车库。 4、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和损失,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5、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停放后应自行对车辆进行锁闭,以保证车辆停放安全,因此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和损失,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6、充电时如电路发生故障,请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不得自行处理。 7、车库限速5公里/小时,进出车库时请放慢车速,开启大灯,鸣笛示警,注意行车安全。

8、停放时,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不得损坏他人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9、本车库充电仅用于两轮以下电瓶车充电,禁止其他性质电瓶车充电。如有违反,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10、小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电瓶车禁止使用电梯。

页脚内容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重庆市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页脚内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