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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学者青年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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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学者青年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深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围绕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学校决定实施“桂子学者青年项目\",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优秀青年学者,提高教师队伍水平.

第二条 “桂子学者青年项目\"是指在2016年—2020年期间,引进和培养200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作为省部级、国家级人才的后备梯队.

第三条 “桂子学者青年项目\"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根据需要,学校将成立“桂子学者青年项目”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设立“桂子学者青年项目”专项资金,对入选人才在科研经费、个人待遇等方面提供资助。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桂子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3。 身心健康,全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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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内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理工科年龄35周岁以下、文科年龄38岁以下。

5. 一般应有一年及以上海外留学(访学)经历。

第六条 “桂子学者青年项目”的申报条件:

1。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积极参加所在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团队的科学研究工作。

2。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在SCI、SSCI、AHCI等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 教学科研系列的教师应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专业主干课程1门(含)以上。

第七条 优先选拔条件(具备以下选项条件中的1项)

1。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在本专业世界排名前50位的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国内外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本科。

2。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或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理工科在《Science》、《Nature》、《Cell》或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共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第 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中,直接从海(校)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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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遴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需明确聘期发展目标定位、任务及成果体现形式,同时明确所在单位的支持条件。

(二)单位评审

1. 教授委员会会议评议;

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评议;

3. 党政联席会会议审定。

单位需对个人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支持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三)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学校将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扩大同行评审专家库。由申报个人提交代表作3—5篇,邀请3—5位本学科领域校外知名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

(四)学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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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情况分别组成人文社科类、理工类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拟定推荐人选.专家评审组一般由7—9位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原则上采取答辩形式.

2. 项目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对评审通过的各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签订聘任合同.

(六)对学校急需引进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进行评审认定,具体程序:个人申请、单位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聘任。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十条 “桂子学者青年项目”聘期为三年.聘期内除按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外,学校每年额外提供人民币10万元/年薪酬补贴。

聘期内入选楚天学者特聘教授、青年千人、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人才计划或项目的,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享受待遇,本项目薪酬补贴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学校为“桂子学者青年项目”校内入选者提供自主研究经费文科5—10万元、理工科10—20万元;为校外入选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20万元、理工科20-40万元(统筹校内多个部门提供经费,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具体支持额度由评审专家根据岗位任务目标、申请者学术水平及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建议,由学校最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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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入选者的安家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入选者与学校签订人才计划岗位聘用协议书,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要求、工作目标任务、待遇和支持条件、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对“桂子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入选者如出现与遴选条件不相符的情形,一经确认,学校将取消相关称号和待遇。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由设岗单位组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人才办)备案。

第十五条 届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由学校和设岗单位共同组织。考核程序包括: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公示一周);

(二)以专题学术报告会形式汇报聘期内工作情况,主要汇报项目研究成果及进展情况。专题报告会主要在本单位范围内举行,并邀请不少于3位校外专家参与。

(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拟定考核等次、考核意见并上报学校.

(四)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六条 “桂子学者青年项目\"届满考核优秀者可由设岗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续聘,续聘期间薪酬待遇等由设岗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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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 本办法由人事处(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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