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内全部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随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需根据公司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暂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光普通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需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实行有效平安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品或作有效的平安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需对现场仔细清理,消退余火,确认平安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常常举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需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平安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顾,不用时应准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暂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暂时电路,特别状况必需拉用暂时电路的,必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根据规范举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别处理的暂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普通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别状况可在修理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需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需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暴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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