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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科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大学学科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办法

一、培养目标

学科拔尖人才的培养目标是:经过几年的集中支持和重点培养,使培养人选在学术水平方面达到本学科领域的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成为能够带领本学科保持与赶超省内及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

学校学科拔尖人才主要在省级重点学科、硕士点学科、博士点建设学科和新兴学科中选拔。学校学科拔尖人才一般每3年选拔一次。推荐名额为:省级重点学科、硕士点学科、博士点建设学科各1-3名(不重复计算),新兴学科1名。

已获得xx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在参加省级考核的同时,接受校级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培养经费。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担任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学院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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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主要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三)基础理论知识扎实,知识面广,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并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效果好。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近5年,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二:

1、近5年,主持过教育部、科技部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政府奖,第一完成人,其他不计)。

3、在2类学术期刊(以省教育厅职评期刊目录为准,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8篇以上,其中有列入我校科研奖励目录ABC三类的不少于3篇。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省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不在此列,下同)

(六)所在学科结构合理,整体学术水平高;梯队内部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学科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发展前景。

四、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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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报,按规定填写上报材料,各学院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并向学校写出推荐意见。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入选确定后,在学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异议期15天。

(三)学校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五、管理办法与待遇

(一)学校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期为4年。

(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三)年度考核合格标准为:

1、全身心地投入本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年度表中由被考核人所在总支签署出勤率是否合格的意见。出勤率的标准按院人字(20xx)x号文执行。

2、承担一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或指导研究生。

3、科研成果要求,达到以下三项之一(学校学科拔尖人才年度考核成果不得与学校年度科研积分成果及科研部门奖励成果重复。另外,论著、成果奖励、教研成果、科研课题申报立项等,均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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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在我校科研奖励目录ABC三类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

(2)成果获奖

(a)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奖励;(b)或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尚须在二类期刊发表独撰的学术论文一篇。

(3)科研课题

(a)作为主持人,获准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1篇以上);(b)或作为主持人,获准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部973、863项目等)。

(四)设立学校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金,入选人员每人每年给予培养经费18000元(经费使用办法另定)。凡年度考核合格,兑现当年拔尖人才培养经费;不合格者,不拨给培养经费;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学科拔尖人才的培养资格即终止。凡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优秀者(即同时完成考核合格标准中科研成果要求(1)(2)(3)中的任意二项),培养经费则在第二考核年度增加为xx元;随后以此类推。连续四次年度考核优秀者,自然进入第二轮学校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六、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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