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一、景德镇陶瓷学院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分别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综合工作量,对于受聘一、二级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还必须完成一定的突
出业绩工作量。
二、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所有工作均换算成绩效量化积分,即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和突出业绩绩效量化积分。
绩效量化总积分=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 三、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类别 积分标准 内 容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 得 分 1分/标准学时 注:1、标准学时计算方法见《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标准学时计算方法》;
2、每学年教学工作量超过该职级基本要求的标准学时不计入绩效量化总积分。
四、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和突出业绩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一)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 考核 序号 内容 1 教改项目 *国家级教改项目(包括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示范区) *省部级教改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 重点资助 一般资助 经费自筹 重点资助 2000分/项 500分/项 300分/项 100分/项 150分/项 80分/项 1000分/项 300分/项 50分/项 100分/门 5分/门 1000分/项 课程群乘以1.5-2的系数,分值在建设周期内平均分配,校级立项40%,通过结题验收60%。每延期一个月扣除2%的工作量,(最多扣30%) 考核指标 积 分 备 注 2 3 1 2 课程建设 3 4 5 专业建设 精品文档
一般项目 *国家级精品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项目 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 1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立项30%,中期检查30%,结题40% 立项50%,通过结题1
2 3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校级品牌特色专业 300分/项 50分/项 验收50% 成功申报50分;专业建设期3年,第一年30分,第二第三年每年10分 通过评估 立项50%,通过结题验收50% 已出版。多校合作:主编50%、副主编30%;参编:每章10分 4 新专业申报成功及建设 100分/项 5 6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1 2 3 1 教材 2 编制培养计划 专业评估 *国家级专业评估 *省级专业评估 20分/专业 1000分/项 300分/项 1000分/项 300分/项 50分/项 300分/种 160分/种 60分/项 20分/项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规划教材 公开出版教材 *省级优秀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或随机抽指导教师 样评为优秀 *国家级教学团队 1 教学获奖 2 教学团队 *省级教学团队 校级教学团队 *一等奖 1 学科竞赛、第二课堂、体育竞赛等获奖 2 *全省性 *全国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2 3 教学成果奖 1 2 3 1 2 3 *省部级 *国家级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省部级二等奖 *省部级三等奖 1500分/个 立项30%,中期检查500分/个 30%,结题40% 200分/个 60分/个 50分/个 40分/个 30分/个 20分/个 10分/个 1600分/项 1000分/项 600分/项 300分/项 200分/项 100分/项 80分/项 50分/项 30分/项 对于同一个,只计算最高奖 校级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2
精品文档
(二)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
1 *参加答辩的国家级项目、平台和奖励 *参加答辩的省部级项目、平台和奖励 仅填申报书的国家级项目、平台和奖励 仅填申报书的省部级项目、平台和奖励 50分/项 30分/项 20分/项 10分/项 1. 由我院主持申报的,经科研处审核(部分项目须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实际有效申报的项目方可计算项目申报工作量;参加答辩的应事先持答辩通知到科研处登记; 2. 重复申报的项目只计最高分一次。 项目申报2 3 4 纵 向 立 项 与 研 科研 项 目 9 8 7 究 过 程 10 纵向经费奖励 横向经费奖励 科研团队建设 5 6 *国家级科研条件平台 *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科研条件平台 (国家各部委平台上浮20%) *省部级项目 (国家各部委项目积分上浮20%) 市(厅)级各类项目 (省属各厅局项目积分上浮20%) 3000分/项 2000分/项 1200分/项 800分/项 200分/项 院级各类项目(博士、硕士启动费项目不计入积分) 60分/项 *人文社科及软科学类每万元科研经费11 (2万以内,超过2万的部分按理工类计算) 12 *理工类每万元科研经费 60分/万元 工程类 研究、设计类 13 *到账经费 人文社科及软科学(2万以内,超过2万的部分按研究设计类计算) 14 *上交学校纯利(含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上交学校利润,与11项不重复计算) 100分/万元 40分/万元 20分/万元 30分/万元 1.科研条件平台指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可支撑项目申报和研究的基地; 2. “纵向立项与研究过程”分数按年度计算,按项目申请人申请研究年限按年给予,鉴于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的阶段性,建议若需两年结题的,第一年给予60%,需两年以上结题的,第一年给予50%,剩下的按研究期限按年均分给予。 3.没有经费到帐的项目按自筹经费项目处理;自筹经费和共建项目(以项目批文或合同书为准),按同等级的60%计分。 4. 成功申报到科研团队按照同等级项目给予工作量。 1. 按实际划拨到学校指定帐号的100分/万元 经费计算;由学院提供的经费和自筹经费不计算工作量。 2. 学校为第一承担为单位的合作承担的项目,由我院又转出的经费按30%计分。 1.横向项目由科研校产处统一管理,经费进学校指定帐号。 2.进入学校帐号又转出的经费一律按工程类的10%计分。 3.工程类项目以税务局核定免税部分按设计类计算,应缴税部分按工程类计算,未经核准的按设计类25%,工程类75%计算。 教育部科研创新团队 省科技厅科研创新团队 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团队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SCI、EI、SSCI、A&HCI(光盘版) 3
2000分/个 1000分/个 立项30%,中期检查30%,结题40% 800分/个 200分/个 180分/篇 1.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论论 1 精品文档
文 、 论著 、 标准 文 2 3 4 5 *CSCD、CSSCI、ISTP、ISSHP *国外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普通刊物 论文集、增刊 *学术性专著 *高水平编著 一般编著、译著 *国家标准 行业/地区标准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著作权登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80分/篇 40分/篇 10分/篇 5分/篇 50分/万字 300分/部 150分/部 200分/项 100分/项 500分/项 100分/项 30分/项 2000 1200 800 800 500 300 300 150 100 2000 800 1500 900 600 400 200 500 300 100 50 100 60 30 要目总览》(北图最新版)为准; 2. 论文收录的由作者本人提供收录证明,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文汇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人大报刊全文转载视为CSSCI收录。 著作类别、高水平教材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以有关部门行文为准 以专利证书或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必须为我校,否则不计分。 1.计分成果必须有奖励证书,有单位证书的必须将证书原件交科研处保管; 2.各级政府设立的其它单项奖;国家、省部级按不高于同一级别的50%计分,市厅级按不高于同一级别的30%计分;具体由学术委员会讨论; 3.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和哲学社科奖按同一级别上浮20%; 4.哲学社科奖分值按科技进步奖的70%计算。 著 作 标 准 6 7 8 9 10 1 2 3 知识产权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1 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奖 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3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成果奖励 4 五个一工程奖 *中宣部 *省委宣传部 *一等奖或金奖 *二等奖或银奖 *三等奖或铜奖 优秀奖 入选奖 *一等奖或金奖 文化部、中国美术家5 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 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种单项奖按相应等级的60%计分 1. 全国二级协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届展积分上浮20% 2. 全国二级协会/专业委员会、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种单项奖按相应等级的60%计分 由省二级协会/专业委员会、市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种单项奖按相应等级的60%计分 全国二级协会/专业6 委员会、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 *二等奖或银奖 *三等奖或铜奖 优秀奖 省二级协会/专业委7 员会、市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 *一等奖或金奖 二等奖或银奖 三等奖或铜奖 精品文档 4
8 *国家/*省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作品 个人艺术作品展览 (国家/省级) 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画册 (国家/省级) 200/80 9 200/80 40/20/每个印张 只计政府成立的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品有收藏证书 只计政府成立的博物馆、美术馆举办的个展;需提供办展合同和正式媒体相关报道 最高不超过150分,分册按50%计算 每件作品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关于高水平出版物的认定,10 11 高水平出版物中单件艺术作品 3 由陶瓷美术学院及艺术设计学院列出清单,不在此清单内的作品发表不予计算工作量。
有关说明:
1、综合工作绩效量化总分=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 2、有“*”号标记的为突出业绩项目;
3、SCI指科学引文索引;SSCI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指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指工程索引;CSCD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指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指人文社科会议录引文索引;
4、论文、论著、画册、作品以发表或出版年份为准,收录情况由作者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按最高分计算一次。署名我校为第一或主编的按100%计分,署名我校为第二或副主编的按50%计分,署名我校为第三或参编的按20%计分,其余不计分。我校学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如指导老师排第二可视同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5、项目、标准、专利、奖励计分时,我校独立承担或排第一的按100%计分,我校排第二的按50%计分,我校排第三的按20%计分,我校排第四及以后的按5%计分。入园入企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等由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类项目,承担单位须有陶院参加,并加盖学校公章。由于此两类项目主要是以高校为主,此类项目研究过程分按照纵向同级别项目80%计算,到账经费按照横向到账经费操作办法计算。其余学校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照同级别项目50%计算。其他以教职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学校的,不予计算工作量。创新基金项目计算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与企业签订的合作研究合同,项目中国家拨款的研究经费部分必须进入学校账目且进入学校账目部分须按合同要求到账(原则上不少于国家拨款的30%),按到账比例计算项目研究过程分。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工作量按照市级项目上浮10%计算。
精品文档
5
6、2009年以后取得的符合“景德镇陶瓷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奖励条例”(景陶院发【2009】150号)的重大成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奖励条例”执行,计算该部分科研工作积分,但不另行发放该部分科研工作积分所对应的科研积分奖金。
7、各项奖励、论文、标准、作品只计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一次,不重复计算; 8、由多人承担的科研项目、论文论著、奖励等,可参照下表所列比例进行分配,也可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按需分配工作量。但主持人所得不能超过表中所列上限:
项目署名项 目 组 成 员 排 名 次 序 的总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一人 1/1 二人 2/3(不超过80%) 1/3 三人 3/6(不超过70%) 2/6 1/6 四人 5/11(不超过60% 3/11 2/11 1/11 五人及以7/18(不超过50%) 5/18 3/18 2/18 1/18 上 9、艺术类获奖由陶瓷美术学院及艺术设计学院列出参赛届展清单,,若有新的奖项出现,待下次修订文件时,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增加。 10、“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均不纳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内。
11 、2010年以前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科研绩效量化积分计算办法按“景陶院发【2007】163号文件执行。
12、本办法仅适用于综合业绩绩效积分计算和岗位聘任。
13、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校产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精品文档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