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的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质控制度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的各项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检验、药品管理、医疗设备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医院质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满足患者的需求,不断提高医院的整体质量。 第二章 质控组织
第四条 医院将设立质控委员会,由院长或其委派的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医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控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医技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质控部门的主任。
第六条 质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助质控委员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具体的质控方案、监督质控工作的开展、收集和整理质控数据等。 第三章 质控管理
第七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评估、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
第八条 医院将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九条 医院将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四章 质控监督
第十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对医疗服务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一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医院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医疗服务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估。 第五章 质控改进
第十三条 医院将逐步建立信息化的医疗质量管理系统,对质控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质量改进机制,对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第十五条 医院将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医疗质量意识。 第六章 质控宣传
第十六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质量宣传制度,向社会公众宣传医院的质量管理工作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医院将定期发布医疗服务质量公告,向患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医院的医疗服务绩效和质量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医院质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由医院质控委员会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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