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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交通安全学习材料

来源:意榕旅游网


20年驾龄“老司机”因醉驾改行

5月17日,有20年驾龄的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戴着手铐被送进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看守所。戎某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还面临被禁驾5年和改行的窘境。

5月10日19时许,家住宁夏平罗的戎某和张某等十几个人在惠农区河滨街蒙达酒店就餐。多瓶泸州老窖白酒见底后,张某因夜间眼睛视线不清,便让戎某“代驾”。也喝了不少白酒的戎某思忖着自己持A2型驾驶证20年了也算是个“老司机”,以往喝点酒驾车从没有过“闪失”,虽听说“5.1”后酒后驾车要吃官司,但今天又不是周末,哪能这么巧碰上交警。戎某便打着酒嗝驾驶张某的捷达轿车和张某返回平罗。当戎某驾驶车辆经河滨街沿110国道准备变线109国道时,在红礼路宝马村路口处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带着戎某去医院抽血检查。满身酒气的戎某还撒酒疯大闹了交警大队的值班室和询问办公室,一直到天亮才呼呼睡去。经检测,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4mg/100ml,超过醉酒驾车标准的4倍,戎某的行为属于醉酒入刑,板上钉钉。据悉,戎某醉酒肇事被刑拘,是“醉驾入刑”以来宁夏查获的首名专门从事驾驶工作的人。而无论如何判决,40岁的戎某还将面临被禁驾5年的惩罚,这就意味着他在这五年的时间里不得触摸方向盘,不得不改行再谋其他的出路了。

驾校教练饮酒开车受罚

6月8日早晨7时30分许,河北省廊坊市交警二大队公路巡警在省道廊霸路与大外环交口处检查客车期间,发现由西向东驶来的一辆车身两侧喷有某驾校字样的黑色普桑轿车后部未悬挂号牌,民警立即拦截引导轿车至路边不妨碍交通的位置。

当回答为何不按照规定悬挂后号牌时,民觉驾驶人嘴中有较重的酒味,马上要求

其进行酒精测试。驾驶人自称是永清县某驾校教练,今天带4名初学驾驶人来市里考试,根本没有喝酒。经过反复要求,这名驾驶人很不情愿地含住测酒仪,连续几次才显示出测试数据,其呼气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到74毫克,驾驶人无奈承认自己喝了酒,但坚持说绝对没有亲自开车,是学员开的车,车内4名初学驾驶人却没有言语,驾驶人和轿车被扣留带回大队后,终于承认了自己饮酒驾驶的违法事实,签字表示愿接受法律的惩处。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做为教练必须带头严守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依法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处以暂扣六个月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并处一千元罚款。

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

近日,河北省迁安市辖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肇事司机因饮酒过度,对肇事的整个过程竟然全然不知,得知事情缘由后才伏法。同时,为其私自修理肇事车辆的修理厂也将受到处罚。

5月24日22时许,迁安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报称:在迁滨公路首钢矿业技校门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被撞受伤,肇事车辆逃逸。接报后,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王营带领民警侯爱红、刘立东火速赶往现场,并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发现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因医治无效已死亡。现场除了部分汽车撞击后留下的散落物、伤者的血迹以及道路另一侧被撞倒的一棵树以外再无其他有价值线索。死者家属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悬赏10万,张贴启示寻找肇事者下落。

5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杨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其称:当日晚杨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喝了很多酒,其朋友一再劝说不要开车,可杨某不听劝,在驾驶冀B3Z9XX号小轿车

沿迁滨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首钢矿业技校门口处时将靠路边步行的迁安市沙河驿镇红庙子村周某撞倒,后又拐至路的另一侧将一棵大树撞倒。因饮酒太多的杨某以为自己只是撞了一棵树便驾车驶离现场。次日,杨某通过其朋友找到经营汽车修理厂的张某将自己已损坏的车开走修理。直至看到悬赏启示上所述事故的时间、地点、车型与自己日前肇事一致,方知自己撞了人,遂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按照相关法律已被刑事拘留。而修理厂经理张某私自将肇事车辆开走,在车主未提供交警部门及派出所出示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对车辆擅自修理,也将受到治安处罚。

榕江交警发送“禁酒驾短信”

“尊敬的驾驶员,从5月1日起,醉酒驾车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您的家庭,请在驾车时不要饮酒……”5月份以来,贵州省榕江县交警大队定期对有酒驾、醉驾“前科”的驾驶员发送“禁酒驾”短信息,告诫他们注意行车安全,千万不要饮酒。

为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酒驾行为,贵州省榕江县交警大队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活动。而针对曾经因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受到处罚和交通违法积分累计达到12分的驾驶员,榕江县交警大队则通过定期发送“禁酒驾”的短信息的方式予以提醒。

芗城查获一起隔夜醉驾交通事故

6月1日中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丹霞路叉口一辆轻便两轮摩托车与一部闽E06791号小型客车相碰撞,轻便摩托车上载有三个小孩, 有人员受伤。

接警后,值班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叫来救护车抢救受伤人员。在勘查中办案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身上散发着酒精气味,随后带其去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据陈某交代:他于5月31日晚在家喝了自家酿造的米酒,六一儿童节这天三个小孩闹着要出去玩,没想到昨天喝的酒到今天还没醒,结果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目前,醉酒司机陈某已被刑事拘留。

内江首例“醉驾入刑”案公审宣判

6月27日下午,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内江市首例“醉驾入刑”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彭基学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市代表、政协委员、交通民警,东兴区和市中区部分驾驶人、学生代表等100余人参加审判全过程的旁听。

审理查明,2011年5月14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彭基学(男,35岁,东兴区人)驾驶无号牌的悍马王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兴区东兴镇往桐梓坝大桥方向行驶,当行至东桐路0km+500m处时,将正在人行横道线上过街的夏某等人撞伤,造成交通事故。经内江市物证鉴定所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彭基学血液酒精浓度为209.2mg/100ml,已超过醉酒标准。

案发后,被告人彭基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8000元,获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认为,被告人彭基学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彭基学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醉酒程度达到209.2mg/100ml后,在交通流量大的

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在“斑马线”上将行人撞伤,决定对其不适用缓刑,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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