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也论宪法实施:概念、指标及其状况

也论宪法实施:概念、指标及其状况

来源:意榕旅游网
2014年7月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um ̄of Yunnan Univemity Law Edition July,2014 Vol_27 No.4 第27卷第4期 文章编号:CN53—1143/D(2014)04—09一O5 法学论坛 也论宪法实施:概念、指标及其状况 周刚志 罗佳乐 摘要:宪法实施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其内容主要是宪法文本和宪法性法律在文义上的实现。宪 法实施的机制包括“肯定性机制”与“否定性机制”,其指标体系涵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等公权力部 门的具体履职行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行为是中国宪法实施的关键指标。从2013年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情况来看,中国宪法的实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其实施机制依然主要是依靠政 府的“肯定性措施”。 关键词:宪法实施;评估指标;实施机制;实施状况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 督宪法的实施”。第三,《宪法》第67条第1项,主要 施。” 然则,何谓“宪法实施”?如何“实施宪法”? 涉及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 如何评价“宪法实施”的状况?对此,莫纪宏教授曾 的实施”。第四,《宪法》第76条第1款,主要涉及到 经提出:“从宪法实施的理论研究态势来说,对宪法 全国人大代表的职权,即“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实施的理论研究主要偏重于构建概念,阐述意义以及 由此可见,《宪法》文本中涉及“宪法实施”的条款,其 关注对宪法实施的‘保障’,缺少对宪法实施的性质、 内容主要是“保证宪法实施”、“监督宪法实施”和“协 特征的准确定义和分类分层分级研究,尤其是作为宪 助宪法实施”等有关内容,但是对于《宪法》本身对 法实施理论的基础问题‘宪法实施的评价方法或评 “宪法实施机制”等具体内容并未做明确、细致之规 价机制’一直没有得到全面和系统的规范研究,这一 定。故而,理论界对此向来不乏争议。譬如,张千帆 方面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只有少数论著有所涉 教授将“宪法实施”区分为“程序实施”与“实体实 及。”②对于中国宪法实施问题之研究,我们需要引入 施”等两种类型,“立法实施”、“行政实施”与“司法 “样本分析”、“统计分析”等社会科学实研究方法,并 实施”等三种机制。④而翟国强博士却认为:“从比较 基于中国宪法文本及其相关条款之规定,阐明“宪法 法角度看,中国宪法更像一个政治纲领式的宣言,更 实施”的概念及其中国特色,进而中国宪法实施的基 多依靠政治化方式实施。伴随着法治化进程,中国的 本状况开展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 宪法实施逐渐由单一依靠政治化实施,过渡到政治化 一、宪法实施之概念辨析 实施与法律化实施同步推进、相互影响的双轨制格 (一)宪法实施的主体 局。宪法的政治化实施体现为执政党主导的政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后简称《宪法》)文 员模式,而宪法的法律化实施则是以积极性实施为 本中明确提及“宪法实施”者一共有四处 第一,《宪 主、消极性实施为辅的多元实施机制。在比较法的意 法》“序言”最后一段,将“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明确 义上,政治化实施和法律化实施的双轨制,可以为描 赋予“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 述中国宪法实施提供一个理论框架。”(垒) 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第二,《宪 由“宪法序言”来看,除了张千帆教授所说的三 法》第62条第2项,主要涉及到全国人大的职权“监 大“实施机制”之外,“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 作者简介:周刚志,法学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长沙410083);罗佳乐,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湖南长沙 410083)。 ①**:《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O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②莫纪宏:《宪法实施的评价方法及其影响》,栽《中国法学12012年第4期。 ③张千帆:《宪法实施的概念与路径》,载《清华法学12012年第6期。 ( 翟国强:《中国宪法实施的双轨制》,裁《法学研究12014年第3期。 9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等,尤其是作为“执政党”的 张千帆教授将“宪法实施”区分为“程序实施”与 “中国共产党”,均负有实施宪法的职责。不过,《宪 法》第2条已经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而 “实体实施”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公权力机关依据宪 法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或行为”,后者是指“公权 力机关以特定宪法条款为目标作出的决定或行 为”。⑧但是,公权力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职权和程 序作出相关决定,同时也必然以特定宪法条款的实现 为目的,宪法实施的过程实际上很难明确界分为“程 序实施”与“实体实施”两种类型。不过,尽管‘‘宪法 言,各级人大应该是实施宪法最为重要的主体之一; 此外,国务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与 人民检察院,它们作为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与国家司 法机关,也属于重要的宪法实施主体。 实施”均表现为公权力主体依据宪法规定的职权和 (二)宪法实施的内容 程序作出相关决定或行为,却未必总是能够符合宪法 “宪法实施”首先是宪法文本的实施却也并不限 文本和条款的实质内涵或者目的。因此,“宪法实 于宪法文本的实施。宪法作为一个系统的法律部门, 施”主要体现为“宪法条款和宪法性法律在文义上的 其法律渊源不仅包括“宪法典”,而且包括“宪法直接 实施”,而不一定都可以体现为“宪法实现”即“宪法 相关法”、“宪法惯例”和“宪法习惯”,等等。所谓 条款、宪法性法律目的的实现”。 “宪法直接相关法”,我国宪法学者一般称之为“宪法 进而言之,“宪法实施”是相对于“宪法制定”而 性法律”,唯有学者认为“宪法性法律”概念内涵不太 言,“宪法实现”则是相对“宪法文本”、“宪法条款” 清楚,主张以“基本法律”取代之。①全国人大法律委 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等形式要素而言。我们对于宪法主体的宪法实施行 制讲座”第八讲《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为之评价,不仅需要从其职权、程序的文本依据等形 的几个问题》中,将我国的法律分为七类,其中第一 式要素进行考察,也需要从宪法文本、宪法条款的实 类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 质内涵及其实质目的进行研究。“宪法实施”当以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 “宪法实现”为目的,当其实现了宪法规范目的时,即 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 构成了“宪法实现”。但是宪法实施未能实现宪法规 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 范之目的时,它或者构成了“违宪行为”,或者构成了 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② 宪法的“无效(果)实施”;前者是宪法监督或者违宪 莫纪宏、马岭等学者认为,“宪法相关法”意味着“与 审查之对象,后者是宪法实施效果评估的重要对象。 宪法不相关法”的存在,故而这一概念本身存在逻辑 二、宪法实施之指标体系 错误。我们认为,“宪法性法律”和“宪法相关法”都 (一)宪法实施的两种机制 存在含义模糊的问题。从“实质宪法”的视角来看, 宪法的实施,首先体现为国家积极实现宪法上的 宪法规范一般均具有“高位阶”的特征;因此,凡属在 “国家目标规定”与“国家职权条款”的“肯定性实施 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位阶而且与宪法文本中相关条 机制”,而且还体现为国家违宪审查机关否决某些国 款直接关联者,均可称之为“宪法直接相关法”,其范 家机关侵害基本权利,强制其恪守“消极义务”的“否 围并不局限于“法律”,亦可包含部分行政法规与地 定性实施机制”。欧美各发达国家大都具有强势的 方性法规,或者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譬如,1993年 政治与经济实力,奉行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意识形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其 态,公民基本权利一般即为国家权力行使之目的;即 直接依据是《宪法》第89条第4项,故而也可以被称 使在经济危机时期,政府对于社会经济的干预所追求 为“宪法直接相关法”。由此而言,中国宪法之最为 之宪法和法律目标亦主要是通过立法机关或总统所 重要的“实施主体”,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它们 制定的经济政策而定,毋需形诸于宪法规范。故而, 实施宪法,制定和实施“宪法直接相关法”、“宪法相 其宪法实施机制多表现为以违宪审查制为主要内容 关重大决议”的行为,均属于“宪法实施行为”。 的“否定性实施机制”。但是,从广义而言,德、美诸 (三)宪法实施的体现 国的宪法文本中从来不乏此种“国家目标规定”之内 ①张震:《宪法性法律抑或基本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宪法考量》,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②曹建明等合著:《在中南海和大会堂讲法制(1994年12月一1999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67—375页。 ③张千帆:《宪法实施的概念与路径》,载《清华法学}2o12年第6期。 10 也论宪法实施:概念、指标及其状况 容。譬如,美国宪法序言中即明确揭橥其目的,乃是 “保证国内治安、筹建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及谋求吾 等及子孙永享自由之幸福”;云云。而且,随着“社会 权”等基本权利类型的兴起,西方各发达国家由议 准,此即“宪法主体相关决定与宪法的相关程度”,与 “宪法实施行为对于宪法实现的影响程度”,等等。 (二)宪法实施的指标体系 关于提高宪法实施水平问题,**同志在《讲 话》中明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坚持正确政治 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 会、政府积极履行职责而形成的“肯定性实施机制”, 亦十分发达,不过它似乎长期未能引起宪法学者的关 注。因而,我们对于其宪法实施状况之分析,可以从 其宪法法院等违宪审查机构判决中国家机关的败诉 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 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 率,以及相关重大判决及其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考察。 实际上,在德国等国家的宪法释义学理论与宪法实施 过程中,宪法上的“基本权利”,除了“要求国家不予 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②这一论断深刻指明了我国 提升宪法实施水平的具体方向。亦如莫纪宏教授所 言:“关注国家机关正确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及 侵犯”的“防御权”功能外,还具有“请求国家作为某 种行为”的“受益权”功能,以及“运用一切可能和必 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实现状况,是任何 一要的手段来促成基本权利实现”的“客观秩序功能”。 由此,“国家义务”可以划分为:(1)消极义务(不侵犯 个国家宪法实施所应当抓住的主要环节和主要领 家机关的相关履职行为,尤其是宪法明定的宪法主体 域。”③考察一个国家宪法实施的基本状况,主要看国 之履职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宪法条款之文义,以及宪 法上基本权利保障之精神。 根据“中国行政区划网”的统计,当前中国一共 有34个省级单位(包括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333个地级市、2852个县级行政区,和 40446个乡镇级行政单位。④从广义上说,除香港、澳 义务);(2)给付功能(提供各种物质、程序给付和其 它相关服务的义务);(3)保护义务;等等。①可见,即 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宪法实施的“肯定性机制”与“否 定性机制”一直是并存不悖的。 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而 言,宪法文本在传统的“基本权利条款”和“国家权力 条款”两部分之外,在“第三领域”即“国家目标规 定”、“基本国策条款”等等,于宪法实施的“肯定性机 制”尤其具有重要意义。譬如我国《宪法》“序言”第 六段即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发展目标”即“把我国 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 门和台湾地区当前没有全面实施中国宪法之外,31 个省级单位、333个地市单位和2852个县级单位的 “七大系统”(党委、人大、政协、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机关组织),以及40446个乡镇 宪法上独立的“国家目标规定”内容,仅仅是宪法实 施的一般目的;宪法实施之更为具体的目的,还包括 “诸项基本权利条款与国家职权条款的实现”,等等。 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行为之所以存在违宪之可能,不 仅因为其行为存在违背宪法上职权条款文义之可能, 更因为其行为可能会侵害人民的基本权利,使其宪法 实施行为背离宪法实现之目的。因此,尽管我国的宪 法实施机制以立法、行政等“肯定性实施机制”为主, 级单位的人大、政府都是宪法实施主体,其宪法实施 行为,均为中国宪法的实施状况的构成部分。由此而 言,中国宪法实施主体及其广泛而且复杂,囿于精力 和篇幅所限,我们可以主要选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国务院,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情况作为分 析“样本”,对于中国宪法实施的状况进行全面的考 察和评价。当然,受“样本采集”的可行性等因素之 影响,“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 但是我国也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主体 的“否定性宪法实施机制”。不过,长期以来,全国人 “人民政协”、“地方各级政府”等宪法主体的宪法实 施状况,未必能够全面纳入分析范围。又因司法机关 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其宪法实施过程之的“否定性职 能”之行使,似乎一直是非常谨慎,以致相关案例十 分匮乏。因此,我们对于中国宪法实施状况的分析, 主要是借助于宪法的“肯定性实施机制”之评价标 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具体案件,“宪法司法化”问 题尚存在诸多分歧,各级法院与检察院如何实施宪 法,以及如何评价其宪法实施行为等等内容,还需要 ①张翔著:《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4—45页。 ②**:《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③莫纪宏:《宪法实施的评价方法及其影响》,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 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截至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源:中国行政区划网网址:http://www.xzqh.org.en/eon- tent.asp?id=6165。访问时间:2013—9—26。 1l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宪法学者继续深入探讨。 三、中国宪法实施之管窥 会的职权,《宪法》第67条做了详细列举,除了“人事 (一)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的基 本状况。 任免权”、“监督权”之外,与《宪法》实施相关极为紧 密的“宪法解释权”与“宪法实施监督权”,并未见其 明确行使;其中职权行使较为频繁者,莫过于“立法 权”与“重大事务议决权”。 《宪法》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其 中“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极少行使,“选举 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 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总理人 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等等“人事 任免权”则局限于每一届人大任期之始。因会期很 本文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考察,主要以人 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报告中的内容为参考文本,分 析2013年年度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职权 的状况,主要是其制定和修改相关立法、决议的情况, 以其“立法或决议是否为宪法直接相关法”,“是否授 权政府采取肯定性措施”、“是否授权人民提起维权 诉讼”为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中国法律法规系统” 公布的数据,除去2014年2月27日通过的两个法律 决议之外,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制定法 短,全国人大每年可以行使的职权事项主要是“制定 与修改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 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等;其他职权事项 如“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 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 平的问题”等等,也是极少行使。至于全国人大常委 基本状况 法律、律2部,修改法律20部,通过相关法律决议案9部, 其涉及宪法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决议名称 是否为宪法 直接相关法 是否授权政府采 取肯定性措施 是否授权人民 提起维权诉讼 制定两 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否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否 是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否 否 是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是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否 是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商标法》 否 否 是 是 是 是 修改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是 否 是 是 是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否 是 是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是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否 是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否 是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2 是 是 否 也论宪法实施:概念、指标及其状况 基本状况 法律是否授权政府采 、决议名称 是否为宪法 直接相关法 取肯定性措施 是否授权人民 提起维权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二 是 否 否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 是 否 否 育政策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 是 否 否 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 是 否 否 通过九部 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相关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 (2014年通过 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 是 否 否 的2部决议 人的条约)的决定》 案除外)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 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 是 否 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 是 否 否 增列硫丹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 是 否 否 恐行动的程序协定)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 是 否 否 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 (二)2o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状况 并由司法机关予以司法审查保障其实施的“否定性 之评价。 措施”,目前只能占到非常小的比例。当然,这些数 从上表可知,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 据只能反映2013年年度中被修改法律的基本情况, 的20部法律中,仅6部法律属于宪法直接相关法,但 其样本选择未必能够反映中国宪法性法律实施机制 是所做的重大事务决议案却都与宪法实施直接相关, 的全貌。 大多数决议案对于宪法实现具有较高价值。尤其是, 在2013年年度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财政预 在本年度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 算决算监督,推进民生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权 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 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说明,2013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对 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宪法职责、推动宪法 于推进人民人身自由权和生育权的保障,具有极为重 实施等方面富有作为的一年。当然,受“雾霾”等天 要的意义,堪称数十年来中国宪法实施进程中具有里 气的影响,人们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环境污 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此外,所有法律均授权政府采 染治理”、“财政预算公开”、“权力监督制约”、“民生 取“肯定性措施”,所有决议均未涉及政府的“肯定性 财政支出”等方面,仍然抱有更高的期待。而这些问 措施”;11部被修改的法律授权人民提起维权之诉, 题,都涉及到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未来全国人大及 仅有4部宪法性法律授权人民提起维权之诉,所有决 其常委会实施宪法行为与监督宪法实施的行为,如果 议均未涉及授权人民提起维权之诉的问题。这说明, 能够更加注重于基本权利的保护,将更加有利于宪法 从立法的内容来看,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机制主要 目的的全面实现。 是中国政府的“肯定性措施”,由人民提起维权之诉, (责任编辑沈寿文) 1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