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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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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治安危害,确保小区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商家的人

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一:安全责任人

业主/住户 为“棚户区二期” 幢 单

元 号住宅/商铺的当然安全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职责

1. 本单元住宅/商铺安全责任人及住宅/商铺使用人员共同参与

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

2. 安全责任人应让住宅/商铺使用人树立法律意识,不得拥有和

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各种管制刀具及枪械;不得将有毒及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带入小区;严格控制“三无”人员进入小区;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不得庇护、藏匿各种犯罪嫌疑人。

3. 应经常对住宅/商铺使用人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施

设备的培训或使用,使住宅/商铺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使用所配备的治安设施及器材。

4. 定期对本住宅/商铺内的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主动配合公

安机关和物业公司对安全工作的检查机监督。

5. 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商铺使用人员参与公安部门和物业

公司组织的治安演习及宣传活动。

6. 熟悉本区域的治安应急方案,在紧急情况下控制事态的发展

和进行自我保护,在案件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7. 根据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其住宅/商铺内的安全责任人为该住宅/商铺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8. 有责任保护安全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及物业公司调查事

故原因。

9.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及义务,以及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业公司及相关利害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住宅/商铺

内的消防和其他公共安全(门窗等)设施。

三:为保证责任书能有效执行,对发生有违上述条款及造成治安案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四: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在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安全责任书,更换负责人而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责任由该住宅/商铺的前责任人承担。

五: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 管理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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