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程施⼯合同审查要点
⼀、背景
在审查建设⼯程施⼯合同中,对施⼯合同审查要点做了归纳。
⼆、审查要点
(⼀)合同主体资格
1.发包⽅要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续,承包⽅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会导致双⽅签订建设⼯程施⼯合同⽆效。
2.审查发包⽅⽀付⼯程款等款项、费⽤的能⼒,承包⽅施⼯能⼒,可以要求合同双⽅提供履约担保。
3.施⼯项⽬部为⾮法⼈组织,⼀般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否与招投标⽂件内容⼀致
1.对于必须招标的建设⼯程,⼀定要通过招标⽅式确定⼯程承包⼈。
2.发包⼈通过招标⽅式确定⼯程施⼯中标⼈的,招标⼈和中标⼈签订的施⼯合同的⼯程范围、建设⼯期、⼯程质量、⼯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投标⽂件⼀致。
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发包⼈和承包⼈签订的⼯程施⼯合同⽆效。(三)⼯期
1.⼯期要合理,不能不合理压缩⼯期。2.开⼯⽇期前⼀般要具有开⼯条件。
3.⼯期延误如何处理、⼯期合理顺延情形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四)⼯程价款
1.⼯程价款确定⽅式、是否允许在特定情形下调整等约定清楚。
2.⼯程价款⽀付⽅式,如预付款、进度款、质保⾦扣留及返还⽐例和⽅式以及⽀付前提交的法律⽂件等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因合同履⾏过程中发⽣的违约损失是否从⼯程价款中直接扣除等约定清楚。
3.对⼯程价款(包括与确定⼯程价款相关因素)发⽣争议时如何处理,事先明确。4.对竣⼯结算以及结算款⽀付及拖延审核竣⼯结算⽂件予以约定。
5.税费与⼯程价款的关系、税费调整如何承担,发票开具问题⼀并在本条款中予以约定。(五)⼯程质量
合同双⽅要明确⼯程质量,并事先约定在双⽅对⼯程质量发⽣争议时如何确定⼯程质量情况。(六)⼯程施⼯
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约定:1.⼯程预备⼯作如何开展。
2.设备材料如何采购、由谁采购、检验、保管。
3.现场⼯作如何组织、安全施⼯由谁保障、场地通⾏通⽔通电如何保证。4.施⼯⼈员保险办理。
5.施⼯过程中造成承包⼈⼈员⾃⾝损害,给发包⼈⼈员、第三⼈造成损害如何处理。(七)⼯程验收
1.验收时间、验收通知、未通知验收的法律后果明确约定。
2.明确已完成⼯程的保护、竣⼯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资料、竣⼯验收资料的备案。
(⼋)⼯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承包⼈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可以在此款中约定。如果承包⼈放弃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利益的,放弃⽆效。
(九)⼯程保修
1.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2.保修范围、如何具体履⾏保修责任、哪些情形属于保修范围、不履⾏保修责任承担问题等约定清楚。
(⼗)违约责任
1.如果特定违约情形,不容易举证证明违约损失,则⼀定要约定具体违约⾦或违约损失计算⽅式,否则,可能会因举证问题⽆法获得违约赔偿。
2.最好明确违约情形如逾期⽀付⼯程款、⼯期延误、施⼯质量不合格、未安全⽂明施⼯致⼈损害、不及时提交施⼯⽂件、不履⾏保修义务、不及时返还质保⾦、不及时移交⼯程等,并针对不同违约情况约定具体违约损失计算⽅式。
(⼗⼀)合同解除
建设⼯程施⼯期间,解除建设⼯程施⼯合同的,对已完⼯程如何验收、结算、⽀付款项、收取
违约⾦、退场撤离、设备材料及已完⼯程交接等应约定清楚。
(⼗⼆)争议解决⽅式
建设⼯程施⼯合同发⽣争议,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管辖法院为⼯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合同双⽅⽆权选择其他法院。如合同双⽅选择仲裁为争议解决⽅式,可以选择仲裁机构,本着便利、公正的原则选择仲裁机构,且所选择的仲裁机构要明确。
(⼗三)其他
1.合同可以在签字盖章时⽣效,可以对合同⽣效附条件、附期限。2. 合同页数较多时,要盖骑缝章。
3. 合同份数确定,以满⾜合同各⽅需要为准。4.其他条款根据⼯程实际情况添加。三、结论
建设⼯程施⼯合同,履⾏时间长、履⾏过程中变化较多也复杂、发⽣纠纷后由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只能通过鉴定等⽅式解决,耗时费⼒。如果事先能够预估各种风险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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