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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竞赛规程

来源:意榕旅游网
第十二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58公斤级、68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女子:49公斤级、57公斤级、67公斤级、+67公斤级 二、运动员资格:

预赛和决赛均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 第一次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在男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女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2、名额限制: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不超过6人。 (二) 第二次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在第一次预赛上未获得资格的级别中选择报名,但累计第一次预赛的资格获得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男3女3)。在第一次预赛上已经获得资格的级别不得再报;

2、名额限制: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根据资格情况报名。

(三) 决赛

1、通过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允许参赛;

2、两次预赛中获得的级别资格为单位资格,参赛单位按照在两次预赛中所获得的参赛级别资格进行运动员报名;

3、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赛名额按第十二届全运会总规程执行。 四、竞赛方法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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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两次预赛根据报名人数、场地条件等情况选用单败淘汰或单败复活赛制,决赛采用单败复活赛;

(三)运动员抽签、称重等按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跆拳道比赛抽签、运动员称重及检录、检查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运动员须着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电子感应脚套等)参加比赛;

(五)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协指定的头盔、电子护具、电子记分系统、比赛用垫子等竞赛器材和装备;

(六)教练员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中国跆协教练员资格证,并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七)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道服及运动鞋。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两次预赛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只决定进入决赛的资格; 2、第一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12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3、第二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4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4、第一次预赛各级别的第1-4名将按顺序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种子资格为个人资格,如在决赛中更换运动员参赛,视其自动放弃该级别种子资格。

(二) 决赛:

录取各级别前八名,第三名、第五名并列。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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