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为保证施工质量,结合项目管理和现场施工情况,特制定以下处罚制度。
第一章 处罚
一、 各项目施工的施工队,由于质量意识差,又不服从管理;全
年未能杜绝质量事故;在公司组织质量检查中,质量通病较多,严重影响公司社会信誉,除停工停顿直至上报公司淘汰出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单,并一次性罚款 5000 元。 -
二、 对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质量管理规定,出现质量通病: 1 、钢筋绑扎出现质量问题:如钢筋搭接长度不够,钢筋接头未
错开等,罚1000元/次。
2、砼筑浇出现质量问题:如浇砼前不清理模板,不湿润模板,
施工缝不处理,砼不养护等,罚1000元/处。 3、砼出现爆模,轴线移位,罚1000元/处。
4、拆模后的砼出现蜂窝,漏筋及孔洞等质量问题,罚1000元/
处 。
5、干砖砌筑,干墙抹灰,使用隔夜或终凝水泥砂浆等质量通病,
罚1000元/处
6、铺砌道板与路沿石顶面出现相对高差,有的局部高于路沿石,有的局部低于路沿石,一般在0.5~1.0cm之间。罚1000元/处
7、人行道纵横缝不顺直,砖缝过大在纵横缝上出现10mm以上的错缝和明显弯曲;罚1000元/处
8、砌体砂浆不饱满,主要表现在浆砌块、片石的砌体上,块、片石块体之间有空隙和孔洞;罚1000元/处
9、砌体平整度差,有通缝。现象:砌体外露面高低不平,超出平整度标准要求,有两层以上的通缝;罚1000元/处
10路缘石基础和路缘石背扶。现象:基础不实和路缘石背扶回填废料、材料不合格、尺寸达不到设计要求,竣工交付使用后即出现变形和下沉,出现曲曲弯弯,高低不平。罚1000元/处
11、路基、沟槽回填土沉陷。罚1000元/处 12、管网 现象:
(1)沟槽开挖宽度、深度不足。
(2)沟槽放坡不足、槽边堆土过高、距槽边太近,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3)高程及轴线控制不准。
(4)垫层、回填层材料不对,造成管线破损、地面塌陷、积水等问题。
(5)罚2000元/次
13、路灯照明及电路常见问题及处罚 (1)灯具组装出现螺丝松动未扭紧 (2)整体灯具安装出现倾斜 (3)电线搭接未缠紧松脱
(4)电线搭接未按要求绝缘包扎
(5)管道预埋特殊部位未达到深度要求和相应距离 (6)灯具接线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接地
(7)灯与灯电源引下线有一定的余放长度,防止地面沉降,出
现故障
(8)灯具回路安装数量未与图纸相符 (9)每个回路控制箱未按技术规范安装 (10)灯具外观油漆人为刮伤脱落
(11)灯具安装完后应保持洁净,带有泥土油污 (12)罚1000元/处
三、施工现场混乱,不按程序施工,已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
2000元
四、 施工组织不力,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质量事故,罚款2000元 五、 不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罚款2000元/次 六、 每道工序结束后向质检部报检,对不报检或报检不合格项目每次罚款1000元
总之,希望施工班组及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努力克服各种通病,确保整体工程质量。若出现上述问题,除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外,并由各劳务公司自行返工修复,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费、工时费及其他损失。
第二章 附则
第一条 日常检查按情节实行口头警告/书面通知/罚款单等方式 第二条 本制度从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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