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六不准”
一是不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评审评估项目,符合条件的办理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
二是不准以个人名义接受申报材料、告知申请方补正、接触申请方和项目相关人。所有审批事项补正通知和材料须由政务大厅统一发送和接转,严格执行接办分离(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三是不准透露办理事项审查过程中的内部信息。所有办理事项需公开的信息,一律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开或由政务大厅接受查询。
四是不准打招呼、授意、暗示、干预、插手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审批、评审评估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开公平公示原则。
五是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请托人、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是不准接受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项目申请人、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支付凭证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
严肃财经纪律“七不准”
一是不准以公款相互宴请,购买赠送烟酒、食品、工艺品等各种节礼,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是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或以参观考察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三是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福利,以购物卡、礼品卡、会员卡等形式变相发放福利。
四是不准突破预算、超标准列支或摊派、转嫁“三公经费”和会议费0、培训费支出。
五是不准违规收费,隐瞒、坐支、截留、挪用收入,虚列支出,以假发票、白条入账等形式设置“小金库”。
六是不准无预算、无合同拨付委托业务费,借举办会议、培训名义向上级单位及本单位人员发放咨询费、评审费和劳务费。
七是不准超标准、超预算配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违规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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