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公告公示制度
一、公告公示制度适用范围
环保局机关以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职能等;
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具体受理重要事项的服务耗时、收费金额、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金额等办事结果;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公告公示的主要方式
1、采用在服务窗口向办事群众发放办事指南的方式公开;
2、采用政务公开栏和服务大厅内墙上公布的方式公开;
3、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四、建立公告公示制的要求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一周。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立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采集和反馈机制,公布意见箱和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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