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广东省河源市雅居乐花园19栋-1801号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 77.2 平方米,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伍仟圆整 小写(¥:335000.00元)。
三、乙方在 2016 年 3 月 10 日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贰万圆整 元整,即小写¥:20000.00 元。(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无转让,无抵押。
五、甲方需在房产证通知下来立刻过户给乙方,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及过户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协议签订后甲方把房屋交于乙方装修使用,并协助办理装修手续,如交易中止产生的装修产生费用由提出中止方全额负责。
七、乙方于办理过户当天付首期款 捌万圆整 元整,即小写¥:80000.00 元。(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八、甲方应在 2016年 3 月交房给乙方。房产证下来甲方将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在过户成功后并办下银行按揭(约2个月)付清余款。若乙方办理按揭成功后1个月内未给清余款,甲方有权收回房子使用权,并不退回乙方已付首期款。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移动的物体,如有改变,由甲方全权负责。
十、2016年4月1日前,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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