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对印度现代政治的影响初探 李劲楠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摘要】种娃制度在印度历史悠久,对印度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极大。种娃政治也成为以来印度政治的重要部分,低级种姓参与政治对于印度政 治的民主化十分关键,其中有国大党对低级种姓的动员、种姓制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被社会摒弃和种姓保留制度三个影响因素。而种姓保留制度在其 中关系到低级种姓的直接利益分配的问题,同时也是印度社会中争议较大的一个方面。 【关键词】种姓制度;低级种姓;现代印度;保留制度 种姓制度是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 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人分为等级, 有高低贵贱之分,而且生来决定,世代相传,就连他们的职业一 般也是固定不变的,不得轻易更改。各种姓间界线分明,有严格 规定,互不通婚,彼此不相往来。旺树英:《宗教与印度社会》,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6月版,第68页。116世纪的葡萄牙 人把这种等级制度称之为“卡斯特”(Caste),种姓的叫法来源于 梵文的“瓦尔纳”(Vama),原意为“肤色”或“品质”。种姓制 度造成了印度社会的特殊性,使其被某些学者称之为阶级—种姓 复合型社会,故而林承节先生也说:“印度是阶级社会,又是种 姓社会。 种姓制度在印度拥有十分久远的历史,种姓制度的形成最早 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500左右,而其影响更是可以说延伸到当下 印度的民主社会,而其影响的广度可以说是扩展到社会当中的方 方面面。对于现在宣称自己是个民主国家的印度来说,种姓制度 成为它国家和社会中最大的不平等。种姓的核心是不平等,而民 主政治的一个必要前提是平等。二者便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在这 个过程中,新政治制度的许多原则和精髓或者被破坏殆尽,或者大 大打了折扣。“种姓政治”就是这种冲撞的产物;或者说是经过 印度文化风土过滤后具有印度特色的“民主政治”。印度号称是 “第三世界中最民主的国家”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主国家”。 但民主的“形式”与“实质”并不是一回事。在整个世界历史上, 可能没有其他国家或文明经历过如此广泛,维持时间如此之长并 在意识形态上如此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例如在传统的文明 和中华文明中,人人平等的理想也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的。但是在 印度,人们被教导应该保持与他们的祖辈同样的职业和生活地 位,这一观念根植于宗教戒律和社会习惯中。著名印度学者、外 交官潘尼迦也说,种姓制度是和印度教社会的自觉组织相关联的 种姓制度在印度现代化的政治方面起到了许多作用,有正向的, 同时也存在反向的作用,而在政治方面,低级种姓开始觉醒民主 意识,在政治上开始对高级种姓一直把持的政治权力有所渴求。 1947年执政的民族主义精英制定了一部包含全套民主制度 的,民族主义精英没有承诺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但是他们 的确承诺了一个没有种姓的社会,在其中社会地位将不再基于世 袭的社会等级,而且个人也将不再因出身而被剥夺机会。种姓制 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可能但几乎不会完全濒临消亡,但是作为长 期的社会现实还非常有活力。正所谓,正统信仰的死亡并不意味 着正统实践的死亡并且信仰和实践之间的落差是紧张和变革的 》32 根源。 从1947年中取得权力的政治精英来自高级种姓:婆罗 门、拉吉普特、卡亚斯特、武士、吠舍和其他“进步种姓”。这 些种姓在各个方面享有特权,印度所有政党的高层领导者皆来自 于高级种姓,他们常常是在国外接受的教育,并且家境良好,只 有很少例外。低级种姓的呼声基本都是针对以上的现实情况,他 们想要进人高级种姓把持的政治当中,为自己和自己的种姓谋得 一份在他们看来是属于自己的福利。 同时也有三个因素阻碍了高级种姓对政治的永久把持。第一 个关键因素就是国大党对低级种姓的动员,20世纪20年代早期 以来,国大党开始争取所有社会阶层的支持,当时国大党的领导 层中主要是高级种姓,但是到30年代末期,许多国大党的地区 和区委员会来自低级和中间种姓。到50年代,他们中间的 许多人在邦中取得了掌握政治权力的职位。 第二个因素是印度种姓制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被整个印度 社会所摒弃而导致印度社会等级秩序的打破。一旦种姓制度丧失 了其道德上的正当性,高级种姓就不再具有道德权威和政治意愿 区阻碍低级种姓谋求更多的政治权利、受教育机会和社会尊重。 [《印度民主的成功》,第223—224页。】支撑种姓制度的意识形 态被摧毁,使得表列种姓和其他落后种姓具有了政治性:一些中 间和低级种姓为了寻求与高级种姓平等的地位,反复强调声明其 作为落后种姓的地位以及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并要求获得更多的 政治权力。 第三个因素是印度的纠偏行动,具体的措施就是印度的保留 制度。保留制度最初是由英国人克服了民族主义运动的反对而实 施的,但最后被国大党和几乎所有的印度政党所接受。后的 印度为了公平地对待长期受种姓制度压迫的群体,姓群体的 受教育状况,开始就实行保留,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提高国民 的整体素质,改善低种从1973年即在高等院校、部门等领域 为“表列种姓”、“表列部落”以及“其他落后阶层”等弱势群 体留出固定的配额比例,要求高等院校必须在这些弱势群体中招 收规定比例的学生,部门必须为这些弱势群体留出规定比例 的公务员岗位。另一方面,低级种姓在被保留制度所优待,享受 特权的同时,低级种姓也打着自身为低级种姓的幌子,以此来为 自己争取更多的政治筹码和权力,以至于很多低级种姓在得到切 实利益,富裕起来的同时,却不愿意脱离低级种姓,许多既得利 益者反而隐瞒自己享受到福利待遇,通过继续来使继续 保持重视这些福利,这使得很多在实(下转第62页) 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 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从两者的概念出发,环境法是指调 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的对象包括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 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而自然资源法可 以概括成自然资源保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 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民法、商法、行的部分规定来作为环 境与资源侵权的法律依据。环境是由环境因素组成的,而环境因 素是具有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构成的。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 开发、利用、保护息息相关。而这种感密切的联系不仅要求在利 用、开发自然资源的过程中达到对人类需求的满足,更要求这种 利用和开发是以保护环境的整体状态而为前提的。我认为:由于 两者之间的调整对象与内容上交叉比较多,如果分属两大部门法 不仅会加大立法的工作量而且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法律适用上 也会有不可避免的冲突或重复的现象发生。因此可将两者归为同 一护、治理、恢复、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 的总称。由此可见两者都调整了人与环境的关系、人与自然资源 的关系。 2.两者的基本内容与中心问题不同。自然资源法以自然资源 个法律部门,这不仅经大多数国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立法实践 所证明也必将是我过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的趋势。 【参考文献1 …1李龙亮,资源科学,中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反思及其完善,2008年4月 [2]杜群,法学研究,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融合,2000年第6期 【3】蔡守秋,现代法学,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2001年8月第23 卷第4期 权为基本内容,同样环境权时环境法的基本内容。自然资源权时 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其赖以生存的各种天然的与经过人 工改造的资源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 主体依照环境法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基于两者基本内容不同我们可以分析得出,自然资源实 【4]吕忠梅,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第二版 作者简介:姓名:窦溪萌(1988-)性别:女民族:满族籍贯:辽宁省本 际上是上是以自然资源为中心的实体权,而环境权的实质是一种 基本生态功能包括生态功能权以及与生态功能相关的其他权利 如开放景点权、排污权等。自然资源权与环境权的另一个实质性 的区别就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并不是独占自然资源本身,如 所有权人想要采伐自留山上的树木,他只需要取得采伐许可证, 就可以实现其对树木的所有权。而不只是对树木的实际占有者一 个要件来满足其对树木所以权的行使。 结论 溪市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研究方 向:刑法与环境资源保。 注释: 1.《中国大自然全书.环境科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3年版,第164 页 2《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第二版,第34页 3.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2 (上接第32页)施起来的过程中效果不显。然而种姓保留 对于低级种姓的保护遭受到了高级种姓的反对。原因是印度 的保留的出发点为结果平等而非我国还有大多数西方国家 所普遍实行的机会平等,对于大多数高级种姓而言他们从小所享 受的教育等方面的资源要比低级种姓多得多,如果采取机会 平等,在考试与就业方面他们毫无疑问的将比低级种姓占有更大 优势。举个例子,两个中产阶级,一个来自进步种姓,另一个来 长久以来,种姓团结一致遮蔽着阶级的差异,其实阶级分化已在 种姓内部愈演愈烈,并且开始以各种内部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 那些低级种姓中执掌政治权力的人倾向于利用职位谋取个人利 益,并未那些落在后面的同种姓成员提供象征性的利益,这也是 为何保留实施了这么多年,中已经有一部分低级种姓雇 员,但是低级种姓的生活条件却没有显著改善的原因之一。 注释: 自落后种姓,都会借助道德诉求宣称其主张:一方诉诸择优原则 和机会均等,另一方诉诸几个世纪的受害史以及对结果平等的要 求。与高级种姓站在一边的是印度的左翼知识分子和左翼政党, 他们认为应当通过生产方式的变革来粉碎种姓制度,而不是 通过对正统观念的攻击或者是诸如保留的改良措施。 与此同时,保留并没有按照的初衷很好的解决低级 种姓的不平等问题,首先,保留的实施对象没有扩展到女性 …王树英:《宗教与印度社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6月版, 第68页 Ⅱ林承节:《印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1月版,第22页 I31尚会鹏:《印度种娃的政治化与政治的种姓化——当代印度民主悖论 之一》,《南亚研究季刊》,1995年第1期 【4J【印度1K.M.潘尼迦:《印度简史》,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4年2 月版,第16页 与穆斯林,其次,在实施保留的过程中,仅仅只是惠及了低 级种姓中的一部分种姓。各种姓内部经济上的差异正日益变大, 原因则是以来,柴明达尔制的废除以及绿色的开展使得 被分到田地的部分佃农富裕了起来,而其余的底层人民的生活水 平则得到的提高十分有限,甚至不如以往。并且保留所分发 给低级种姓的物质利益与名额已经大部分流向了他们中的上层 成员,有些种姓已经充分受益,但是其他的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好 处,各个低级种姓的内部都出现了日益增大的阶级分化现象。 【5】【美】阿圈尔・科利编,牟效波等译:《印度民主的成功》,南京:译 林出版社,2013年9其版,第221页 f61《印度民主的成功》,第223—224页 【7】赵莹萤:《种姓制度对印度现代化进程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兰 州大学政治学系,2010年 『81《印度民主的成功》,第227页 作者简介:李劲楠,男,汉族,浙江金华人,世界史硕士研究生,浙江 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方向:中印文化交流史,印度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