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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架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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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管理公司架构管理制度…1

第一节 总则……………………………………………1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员工聘用………………………………………1

员工培训………………………………………3

工资分配………………………………………4

员工假期待遇…………………………………4

辞职、辞退、开除、离岗……………………5

劳动管理………………………………………8

考勤……………………………………………8

奖惩……………………………………………10

文秘……………………………………………16

文件收发………………………………………16

文件存档………………………………………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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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密……………………………………………17

第四节 文件打印………………………………………21

第四章 会议安排………………………………………21

第五章 差旅费…………………………………………23

第六章 门卫管理………………………………………24

第七章 电话管理………………………………………26

第八章 车辆……………………………………………27

第九章 医疗防疫与环卫………………………………29

第十章 公司客饭管理…………………………………30

第十一章 公司养老保险交纳……………………………31

第十二章 在岗员工学习深造……………………………32

第十三章 宾馆、小餐厅浴室……………………………33

第十四章 印章管理………………………………………35

第十五章 合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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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签定……………………………………37

第二节 公司合同的审查批准…………………………38

第三节 公司合同的履行………………………………39

第四节 公司合同的变更、解除………………………39

第五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40

第六节 合同的管理……………………………………42

第十六章 宿舍楼、单元楼、办公楼会议室管理………42

第十七章 员工守则………………………………………44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动员工积极性,保障员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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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司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面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本着精简、高效、合理的原则,对公司员工招聘进行严格控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全员合同管理,并建立员工有权选择岗位,企业有权选聘员工、解聘员工的双向选择机制;建立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第五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及脱岗教育。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人事劳动部门负责人事计划、劳动工资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核录用、聘用、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员工聘用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岗位工、临时工时,应向办公室人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人劳部门负责招聘事宜。

第八条 聘用人员考试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人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报到时,需向人劳部门提供学历证书、体格检查表,近期免冠照三张,人事资料等。(车间临时工报到时需带个人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及体格检查表、一寸免冠照2张)

第九条 聘用员工试用期根据工作岗位及本人工作情况而确定。凡新进员工到后勤系统办公室、财务科、医疗室,销售公司内勤,二期建设系统基建科、技改办试用期3个月(其它岗位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到期不能上岗者,延长试用期。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实习期原则上为一个月,但由科室根据本人工作情况而定。生产系统按照《新上岗和岗位转换实习期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聘用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实际需要和受聘人专业、技能确定其岗位。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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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员工因身体突发性疾病伤亡或在公司外发生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十一条 被公安机关或其它相关单位通告,有传染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品性恶劣者和未满16周岁者不得聘用。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聘用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总,总经理助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聘用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凡公司聘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不准私自用工。

第十四条 聘用员工试用期满考试合格后,由办公室人劳部门正式办理上岗手续。

第十五条 上岗员工必须签订岗位合同,不适合岗位工作者,可调整待岗,违反岗位合同者,淘汰下岗。本人要求下岗的,解除岗位合同。

第十六条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由科室、车间调整待岗。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自然淘汰制,淘汰主要依据其工作表现、技术水平、操作能力、遵规守纪、身体状况等方面优胜劣汰。

第三节 员工培训

第十八条 员工培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招聘员工和转岗员工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十条 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培训内容按照《质量手册》6.2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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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下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报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按照各单位提交的培训计划综合平衡后,编制下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基础部分培训由办公室负责授课,专业部分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实施。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预算各项培训经费、编制专项报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做好培训记录,编制培训实施方案(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授课人、授课地点、时间、教材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和上级部门要求,员工外出培训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办公室,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培训,培训结果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第四节 工资分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生产岗位、后勤管理岗位、销售公司管理岗位、二期建设岗位员工实行以岗定薪的分配制度。

第三十条 生产岗位员工薪水与五项考核指标(产量、质量、成本、安全、环保)挂钩,重奖重罚。

第三十一条 后勤管理岗位和二期建设岗位员工薪水与全员目标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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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销售公司管理岗位员工薪水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节 员工假期及待遇

第三十三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四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已婚单身员工每年可探望配偶一次30天;未婚员工每年探望父母一次20天;已婚员工四年探望父母一次20天;路途超过100公里,另给路程假1-2天,家住100公里范围内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 探亲假期间按照基本生活费300元发放,探亲假期按正常考勤记录。

第三十六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必须由所在单位和分管经理批准后,经办公室人事管理部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探亲。生产系统员工探亲所在单位要统筹安排,保证一定的岗位员工,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第三十七条 员工探亲假可以分期享受,但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享受一次路程假。

第三十八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法定假期3天内,按岗位工资计发。晚婚员工3-13天内按每月300元工资计发,不属上属情况者,按考勤计工资。

第三十九条 女员工产假90天,女员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每班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0天产假,产假期每月发给300元生活费。

第四十条 产假期满不能按时上班,续假1个月内待岗,1个月后再续假公司不予考虑上岗。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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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者,公司不予留用,办理离岗手续(有二胎准生证除外)。

第四十一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员工料理丧事另给路程假1-2天(超过100公里)。

第四十二条 事假、病假、换休连续7天(按规定执行婚假、探亲假、丧假除外)以上的扣除一个月奖金。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离岗

第四十三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也有辞职的自由,但需按本制度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十四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办公室人劳部门上呈离岗报告,到人事劳资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试用期合格后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内员工不得随意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按照公司养老保险管理规定,合同中途离开公司或没有服务够合同年限的,公司历年为个人交纳的缴费基数20%的金额由个人一次性补清,才予办理养老保险过户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一般岗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技术岗位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由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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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辞退。

第四十九条 公司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时,必须填“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劳资部门核实和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员工到人事劳资部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它工作。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第五十二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万元以上)后果严重或违法犯罪,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五十三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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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文件、业务资料及工具,并移交工作。否则,人事劳资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员工离岗、返聘规定

1、公司副总经理55岁,男员工50岁,女员工45岁予以离岗。在每年12月上旬,办公室向各系统发出通知,报下年进入离岗年龄者,12月31日前办清离岗手续,需返聘的写出书面申请,经系统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2、离岗员工因工作需要,凡被公司返聘者签定临时用工协议,每年签定一次。在合同期内,员工因身体突发性疾病伤亡或在公司外发生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返聘临时用工不能超过55岁,高级技术人员聘任须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任用;被返聘人员有职务的享受职务工资,无职务的技术人员享受岗位工资,参加公司养老、医疗保险等在岗人员享受的待遇。

4、员工因患疾病等原因无法在原岗位工作时,所在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离岗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办理离岗手续。

5、员工因业务紧缩或整编被公司裁减,农村户口员工10日内办清离岗手续;城市户口员工转入待岗,两个月内仍不能安置上岗者,员工自主择业,办清离岗手续。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岗手续。

7、城市户口员工离岗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两个月基本生活费。

第二章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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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考 勤

第五十五条 公司各系统考勤统一由办公室监督管理,生产系统以车间、科室为单位设置兼职考勤员进行考勤;销售公司内勤员工集中进行考勤;后勤管理系统办公楼各科室和二期建设系统集中实行指纹考勤;宾馆、食堂、保卫科、清洁队,绿化锅炉房实行每天四签制考勤。

第五十六条 各系统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并递交办公室进行抽查,发现虚假现象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七条 公司考勤时间为: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00

因特殊情况时间调整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后勤系统和二期建设系统指纹签到的单位由兼职考勤员根据签到仪记录的信息,每月汇总一次。

非指纹签到的单位由兼职考勤员根据日常签到表逐日登记。

各单位考勤汇总应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考勤表,逐项认真填写,并附带假条等相关文件。

各系统应严格考勤制度,按实际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五十九条 员工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离岗和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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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员工有事离岗,需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接替其工作后方可离岗,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者、不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者、到岗后擅自离岗者均记为旷工。

第六十条 凡参加自考、函授教育学习考试者,享受正勤,但不计工资。因工作需要公司指派的培训学习享受正勤,并记发工资。

第六十一条 请假2天以上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到6天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主管副总同意批准;6天以上者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批准。

除星期天、法定节假日、急诊除外,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批准后方可休息。如遇疾病或临时重大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在当日内委托他人以电报、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单位领导代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公司考核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

第六十三条 员工因公负伤病休,应有单位事故报告单和医疗室出具的病休单,按请假程序办理病休手续。

第二节 奖 惩

第六十四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惩罚落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公司必须严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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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本公司设立奖励方法有:嘉奖;奖金奖励;通报表扬。

第六十七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降低成本,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技术革新创造价值和节约成本5000元以上;

10、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十八条 奖励程序为:员工推荐、单位提名、人事劳资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审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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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待岗、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务或生产任务。

3、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4、拒不执行总经理或单位、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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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

14、上班期间酗酒、带小孩,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条 人为原因或其它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七十一条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刻注意安全,发生事故除交警队处罚外,公司也要进行处理。一年内发生两次事故,如纯属违章肇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二条 员工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时,任何人都可以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第七十三条 任何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检举、揭发报告,应立即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由办公室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七十四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有关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七十五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三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两个月,其它处分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十六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书面记入档案。

第七十七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允许按组织渠道逐级反映;对公司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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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例外)。

第七十九条 违纪处罚条例

1、带小孩到生产区和办公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30—50元,不服管理者罚款100元。

2、上班期间看工作以处图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罚款30—50元。

3、上班干私活、下棋打朴克或睡觉处罚30—50元。造成后果,加倍处罚。

4、上班脱岗或在工作岗位上嬉笑打闹,给予行政警告,处罚30—50元。造成后果,加倍处罚。

5、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扰乱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给予行政警告,罚款5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开除,主要负责人加倍处罚。打群架者,除罚款外一律开除。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在公司内酗酒猜拳,酿酒后闹事,影响公司形象者,给予行政警告,处罚100元,情节严重,造成后果,处罚500元,给予开除。

7、随意乱写乱画,丢弃杂物或张贴广告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30-50元。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公共设施,给予通报批评,照价赔偿,故意毁坏者,给予行政警告,罚款100—300元。

8、卫生间大便不冲洗,被抓住后,停职检查,打扫卫生,视态度给处罚。

9、随地大小便,危害公共卫生,处罚10—20元,态度不端正,加倍处罚。

10、私拆他人信件、故意损坏他人声誉、欺凌老弱病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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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公司区内聚众赌博,给予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参与者每人罚款1000元。

12、姘居通奸者各处罚500元,给予开除。

13、猥亵流氓行为传播淫秽书画,罚款500元,给予开除。

14、员工乘车、进出公司大门和上班期间,未佩带工作证,不穿戴规定的劳保工作服,处罚20元,不服管理者,工作人员者,加倍处罚,给予严重警告。

15、泄露公司秘密,处罚100—300元,给予辞退。

16、上下班迟到一次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1—2天者每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者给予除名。

17、盗窃公司内公私财物,按财物价值,加倍处罚,给予开除。情节严重,数额较大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诬告他人、故意损害本厂声誉者,给予开除。

19、对违纪者故意包庇,歪曲事实作假证、讲假话,为其开脱责任,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开除。

20、在生产区玩火引起火灾,损坏消防器具、安全装置、电仪信号及线路者,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罚款100—500元,给予辞退。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赔偿损失,罚款1000元,给予开除,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21、违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一次,停职检查,罚款50—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赔偿损失罚款,移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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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司机违犯交通规则发生事故除交警队处罚处,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处罚100元;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200元;万元以上处罚400元;一年内发生两次违章肇事事故,事故处理完后,解除其劳动合同。

23、 装载车司机在作业中,损坏公物、花草树木和墙体要照价赔偿,人为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

24、无证驾驶车辆或酒后驾驶车辆,非岗位工乱动乱开机、电设备的,造成后果损失由本人承担,给行政严重警告一次,并罚款50-100元。

25、司机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私用,每小时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车队。

26、人为造成车辆损失由司机负担损失的50%。

27、门卫徇私顾面、管理不严发生问题,视情节严重调离岗位或辞退。

28、违反劳动纪律、行政警告三次以上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开除。

29、凡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赔偿经济损失,处以200元罚款;损失1000元-5000元,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一次,赔偿经济损失,处罚1000元;损失5000元以上者,赔偿经济损失给予辞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0、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者,收缴全部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3—5倍罚款,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辞退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31、罚金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罚金作为表彰奖励先进者的基金。

32、监督执法人员,因执法不公正,态度蛮横,造成错罚,给被罚系统和造成损失的,参照本条例给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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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第三章 文 秘

第一节 文件收发

第八十条 凡上级来文一律由办公室拆封登记,填写文件传阅卡,送交公司领导阅批。

第八十一条 按照阅批情况,办公室迅速传递阅办,并将阅办情况及时汇报阅批领导。

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代表公司行文由各单位负责起草。办公室审阅后,填写发文卡,经分管副总同意,由总经理签发,经办公室登记编号后打印。

第八十三条 每年元月初文秘干事将所有文件上缴档案室存档,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节 文件存档

第八十四条 存档范围:上级发文、公司发文、纪要、传真、照片声像、技术类杂志,荣誉类、劳资、人事、党、政、工、团、合同、协议、验收、随机技术资料;会议凭证、帐簿、报表经领导批准购买的各种书籍等有关资料。

第八十五条 基建项目资料归档时间为项目结束,其余资料每年12月30日前整理好,次年元月10日前交档案室。

第八十六条 文件资料归档一般为一份,重要资料为2-3份;文书资料均需原件,书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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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查阅资料时,需经分管副总批准,查阅人不得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转借他人或外人阅读,更不准私自复制。

第八十八条 丢失或损坏资料,应予以赔偿。

第八十九条 文件资料归档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十条 档案管理员遵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节 保 密

第九十一条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九十二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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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⑵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⑶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⑷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行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⑹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⑺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密的确定:

⑴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⑵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⑶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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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满后,自行解密。

第九十三条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⑴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⑵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⑶在设备寄送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⑴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⑵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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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⑷确定会议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密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求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九十四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⑴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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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 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⑴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⑵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节 文件打印

第九十六条 公司打印室负责公司各单位的文件打印,在办公室领导下工作。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打印文件材料与表格时,由各单位负责人申请签字、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 各单位文件打印、复印资料成本费用,计算在本单位成本中,年底结算考核。

第九十九条 打印室应建立文件打印和资料复印登记表,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准随意打印文件或复印资料。

第一百条 打印室不准闲杂人员随意进出,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和上网聊天。非操作员,不准私自动用电脑。

第一百零一条 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属保密范围的打印、复印修改件一律销毁。

第四章 会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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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1、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日常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2、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召开并主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会务和记录工作。

3、总经理办公会议在二期工程建设期间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日上午8:30,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4、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正、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可举行,涉及相关单位事宜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列席。

5、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

⑴涉及公司全局性的工作。

⑵公司的重要政策、发展、生产经营、人事变动等项工作。

⑶讨论确定公司近期工作计划,分管副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互协调问题。

⑷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6、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需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7、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对比较复杂和重要的议题,尤其是重要问题,办公室按照总经理的安排,提前向会议人员通告会议内容和拟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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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会人员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已见、集思广益。会议形成的决议,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9、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情况,任何人不得泄露。

10、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单位传达、摧办、督办、记载办理情况,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调度会每日召开一次,夏季下午17:00,冬季16:00,汇报落实工作情况,提出解决问题,安排协调生产,由调度室主任主持会议,生产系统各科室、车间负责人和后勤系统办公室,供应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一百零四条 销售经营形势分析会每月一次,通报销售经营情况,分析市场形势,由销售公司负责人召集,公司领导、销售科中层以上干部、财务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一百零五条 上半年工作总结会,7月上旬召开,主要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办公室组织召集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第一百零六条 年度工作总结会,每年12月底或下年初召开,总结全年工作,表彰先进工作者,签订下年度经济承包责任书,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组织工作,公司领导、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

第五章 差旅费

总则:为了保证出差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并发扬公司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参照《山西省国家机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结合目前物价的变化和各项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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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乘汽车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省外、省内、邻县划分,实行不同的包干费用。

第一百零九条 出差费用中,除火车票和长途汽车票按实际票额张贴报销外。其余部分全部按包干费用支出(包干费用表附后);出差地点与包干费用表中未设的,可参考其距离填写差旅费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第一百一十条 出差工作人员都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当天可返回者不准住宿。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一百一十一条 出差人员借款只借给乘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得超借。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注明中转站换车的地点与时间;一次出差去几地时,写明每个地方的去、住、离时间。

第一百一十二条 出差返回后,三天内填报旅差报销单,报清手续,过期不予报销。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因公到县城办理业务的,一律不享受伙食补助;厂部派车和乘顺车的,不报销车费;确需乘公交车的,须填写进城乘车审批单,由主管厂长批准,月底凭审批单报销车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经厂部批准外出学习和开会的,只报销组织方出具的票据,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凡乘本厂车辆出差的,不予报销车票费。

第一百一十五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可凭住院手续报销住院费。

第六章 门卫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原则,不得徇私顾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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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外来客人业务联系及各种小车,客车出入东南大门;备品备件、大型设备、原燃材料等材料运输车辆和其它小型货物运输车辆出入北东大门;石灰石车辆运输出入北大门;销售运输车辆出入南大门;招待所大门只供招待所住宿人员出入。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临时工、网袋厂员工出入大门,必须佩带工作证;因公或因私来公司的外来客人及车辆,需办理进门手续;公司领导陪同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直接向门卫声明进行登记出入。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上班时间员工有事外出,必须向门卫交出门证,保卫科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第一百二十条 在门外施工需用材料或外单位借用工具材料等,一律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凡购买公司旧设备,废旧机件或废金属材料等,凭办公室开具的出门证出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工程队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工具出门,凭基建科和办公室出门手续出门。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建设期间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规定

1、公司内部车辆一律从东大门进出。

2、销售公司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一律从南大门出入(包括销售员车辆)。

3、来公司联系业务的车辆只能从东大门进出,经门卫联系登记后方可入内,车辆到指定的位置停放。

4、员工摩托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不准乱放,不准进入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

5、网袋厂送料、拉货车辆一律从原料门出入,并需经门卫联系登记后方可入内。网袋厂员工必须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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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本厂的胸卡从原料门出入。

6、在厂区内施工的大小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统一到保卫科办理通行证。工程队送料车辆和临时干活的农用三轮车一律经南大门出入。并严格按公司指定路线行驶和指定地点停放。

7、进出公司的大小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详细检查。外来出租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厂区拉人。

8、所有工程队人员进入工地前,需在保卫科办理各种登记手续,出入大门时需佩戴保卫科发的特制胸卡。不准在厂区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一般不准在夜间22点以后外出,若特殊情况,需持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

9、居住在厂区内的员工,摩托车辆一律停放在东门车棚内。

10、各施工单位要坚持卫生责任制,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卫生清洁,并要节约用电和用水,不准出现常明灯和常流水现象,生活污水的外排和厕所要规范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第七章 电话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打印室传真电话,只限于接发传真和接转工作电话,任何人不准使用该机打电话。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有关科室的电话均为工作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费用限额,如因特殊情况业务量增加,费用不够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加费用。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遇特殊情况因私需用工作电话,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费用自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电话出现故障,及时报办公室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换电话机使用,否则本月电话费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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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 设磁卡电话的单位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磁卡金额输入,磁卡丢失,由持卡人负责赔偿磁卡款15元。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电话机费用按公司规定数额使用,超额给予处罚。

第八章 车 辆

第一百三十条 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齐全有效。

第一百三十一条 车辆必须保证公司领导外出开会、办公务、上级领导及来宾接送、运送现金和提取工资、集体外出开会、学习参观等活动、取送机要文件档案等。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单位需用车时,由各单位负责人提前一天呈报办公室或车队,经批准后,办理有关用车手续。有要办理公事属顺车的,应提前联系,在公司大门等候,不得影响车辆正常工作路线。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司机要服从调配,随叫随到,凭办公室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无特殊情况,车辆一般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私用,如发现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车队。

第一百三十五条 如有车辆因执照不全或违章行驶、停放受罚,公司对罚款概不报销。

第一百三十六条 车辆大小修理必须由车队统一管理,车辆损失属人为造成,由驾驶员负担损失的50%。半途发生故障需就近修理,返回后司机报车队修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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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 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时,要保证按时到达接送地点。接送时间不准在指定以外地点停车,保证本公司员工乘车,非本公司职工不得乘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车辆用油,必须在本厂加油,外出加油由车队审核,各车辆每月用油根据各车核准用油和里程计算,使用工具车费用一律记入各单位成本中,年底考核。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厂区各种车辆最高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第一百四十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私事需用车者,按路程交费。

第一百四十二条 车辆管理其它制度

1、车队司机和车辆的手续、维修和保养及其它技术工作由车队长负责管理。

2、各小车由相关领导负责管理,各单位因事用车直接与相关领导联系。

3、工具车和皮卡由办公室负责派遣。各单位使用车辆时,提前一天或者予前一天下班前报办公室,长途用车提前三天报办公室。

4、生产急件用车,有车时及时派车,无车时办公室积极协调用车。

5、单位使用车辆,由单位负责人到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6、车辆使用中安全第一,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处理,司机为责任人、随车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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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长负连带责任。

7、工具车和皮卡没有派单,门卫不准放行出门。

8、车辆在途中不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严禁办私事,违者给予处罚,举报者奖励。

9、班车每月第二周日和第三周日两天9:00-15:00进县城,方便员工购物。

第一百四十三条 车库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按号入库内停放,不得随意乱放。

2、外单位车辆不准在库内停放。

3、员工摩托、自行车及非车辆物品禁止停放库内。

4、车辆放置后司机要随手锁门。员工和单元楼家属、小孩不准在库内玩耍,更不准随意在车上乱摸、乱踩。

5、库内卫生由司机负责,库前卫生由锅炉工负责,员工要自觉维护库前卫生,不准随意乱仍乱倒垃圾。

6、车库的管理由车队长负责。

第九章 医疗防疫与环卫

第一百四十四条 员工患病凭工作证到医疗室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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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 员工就诊结算采用现金或在本人工资中扣除两种方法。在工资中扣除时,需本人在处方上签字,由医疗部门转交财务科在工资中扣除。

第一百四十六条 员工因工受伤或患重病,需外地就医,医疗部门填写意见书,上报公司领导,送转上一级医院诊治。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炊事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灭蝇、灭鼠工作由医疗室负责。

第一百四十九条 医疗室进药一律在县药检局指定药品部门采购药品。

第一百五十条 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一百五十一条 必须经常保持室内与环境卫生清洁美观。

第一百五十二条 办公室定期组织卫生大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第一百五十三条 卫生检查情况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考核。

第十章 公司客饭管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外来客人就餐,统一由办公室安排,用客饭单通知小餐厅或发给餐票到大食堂就餐。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客饭为工作餐,标准统一,上级领导客饭标准酌情而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各单位安排客饭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办理客饭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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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条 餐厅要按照规定标准热情招待客人。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未经办公室同意安排的客饭,公司不予结算。

第一百五十九条 办公室每月与餐厅结算一次客饭费用。

第十一章 公司养老保险交纳

总则:根据年度股份制企业养老保险金交纳标准基数:公司20%,个人8%结合公司实际,养老保险参加人员及相关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凡威顿公司在职非农村户口的原新绛县水泥厂参保人员继续交纳。

第一百六十一条 现在职的公司招聘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正式工作1年以上(试用期除外),并签定劳动合同;凡自己申请进公司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竞争上岗正式聘用的,按规定交纳。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符合第一、二条规定,但女工31岁、男工36岁仍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不予交纳。

第一百六十三条 除工伤外,请长期病假、事假,每月超过9天者,28%由个人负担。因个人未及时补清,造成不连续交纳者,威顿公司不再为本人交纳养老保险。

第一百六十四条 女工生育假按《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天数:90天内由公司按标准交纳,超过规定时间的部分,由个人全额负担。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者,不享受产假待遇,请假期间养老保险由个人全额负担,如不连续,正常工作后,公司不再为本人交纳养老保险。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探亲假在规定天数内者,按标准比例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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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条 凡年在职的公司聘任中层人员,按标准比例交纳,以后不在职的农业户口养老保险由个人全额负担。

第一百六十七条 内部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个人,愿交纳养老保险,由个人负担28%金额,申报公司劳资处,统一交纳。

第一百六十八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技术岗位或高级工程师55岁,一般岗位男50岁,女45岁者,因工作需要返聘,只有岗位工资,无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交纳。

第一百六十九条 属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公司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百七十条 缴费中途要离开公司,按公司有关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 在岗员工学习深造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支持员工参加正规院校的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鼓励员工自学成才。报名后,应持有关证明,到办公室登记备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 员工参加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应利用业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员工每次参加考试时,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准考证,考试通知单等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为考试时间加路途,特殊情况酌情而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员工学习、考试按公司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员工参加学习、考试请假时间只计考勤,不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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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员工自考专业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经考试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后,公司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车费,并一次性奖励补助。

第一百七十七条 员工考试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奖励补助1800元,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奖励补助3000元,获得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证书者奖励补助50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员工享受公司奖励补助后,三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五年内不准离开公司,否则全额扣除一次性奖励补助。

第一百七十九条 员工获得培训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后,应向办公室申请奖励补助,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十三章 宾馆、小餐厅、浴室

第一百八十条 宾馆管理制度

1、公司宾馆对外开放,实行经济单独核算责任制。

2、公司来客需到宾馆住宿或休息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内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来客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本公司员工亲属住宿或休息,持办公室通知单到宾馆总台登记住宿,房价优惠50%,费用自理。

4、其它外来客人住宿由宾馆自行接待。

5、未经宾馆总台允许,任何人不得私开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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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级以上领导来公司住宿,安排在套间内;职能部门科级领导安排在标准间;一般人员安排在普通间。凡办公室安排的客人按房价的80%计费。

7、宾馆小会议室占用一天120元,占用4小时收费60元,超过4小时收费100元。占用大会议室一天收费300元。占用4小时以内收费150小时,超过4小时收费200元。

8、来客中午休息按时间计算费用,钟点房每小时20元。

9、宾馆院内宾馆负责打扫,花草树木由绿化队管理。

10、宾馆在保障公司客人住宿的前提下,才能接待外来客人。

11、宾馆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由办公室考核管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 小餐厅管理规定

1、小餐厅实行对外经营承包,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2、餐厅工作人员使用管理由承包者负责,调整人员需提前报办公室。

3、餐厅财产属公司固定资产,承包者不准随意变卖或挪作他用,在经营承包期间,损坏、丢失由承包者赔偿。

4、餐厅工作人员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由承包人发放。

5、水、煤、电费由餐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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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餐厅承包人每年向公司定期缴纳财产使用费用。

7、承包者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和搞好日常卫生。

8、饭菜质量要好,花名品种要多,价格要低,服务要热情。

第一百八十二条 员工浴室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浴室不对外营业,非公司员工一律不得到浴室洗澡。

2、公司员工不得带家属、亲戚、小孩和朋友到浴室洗澡。

3、在公司院内施工、实习、学习人员每月每人收取20元洗澡费。

4、网袋厂员工原则上不准在浴室洗澡,如需要每周安排洗澡一次,每月每人收取10月,售票洗澡。

5、浴室开放时间为夏季18:30—20:30,冬季18:00—20:00。生产系统检修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6、公司员工任何人不得到宾馆洗澡,违反者和宾馆责任人每次各处罚50元。

7、锅炉房要保证水温,准时开关,对浴室及时清理和消毒。

8、浴室开放期间,不准非公司人员进入厂区,确保浴室正常秩序。

9、公司建设期间每周一和周四浴室对工程施工人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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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印章管理

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公司合同印章,所属各单位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是公司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保管本单位印章,各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各单位对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并由专人(监印人)或单位正职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且须将监印人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平时印章随用随锁。各单位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

第一百八十六条 需印章的单位,向公司办公室申请批准后提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印章刻制。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印章送交公司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一百八十七条 使用各类印章时必须办理使用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将从严追究监印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或携带外出,因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或携带外出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其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第一百九十条 对空白稿纸和空白介绍信等证明一般不准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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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盖印。

第一百九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

1、公司印章和公司合同印章是公司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用于:

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聘书、请柬、奖状、介绍信、证明、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合同、协议书、等。

2、各单位印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不得对外使用,只能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内使用。

严禁各单位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担保、抵押。如果擅自使用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公司名誉损害的,将严肃追究签订人、用印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财务专用印章是财务部门履行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

第一百九十二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布告、通告等,需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登记,并由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批,方能使用。

2、以公司名义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登记并由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阅签批,方可使用公司印章或公司合同印章。

3、公司统计报表、工资、岗位津贴报表、职称、技术等级申报等用印,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呈总经理审阅后签批,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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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员工若因私开具证明需用公司印章时,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使用公司印章。

5、各单位印章的使用,经该单位负责人批准,单位监印人员凭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该单位印章。

6、公司及各单位监印人要坚持原则,按程序用印,并妥善保存用印签批手续。

第十五章 合同

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四条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有着积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一节 合同的签订

第一百九十五条 合同谈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经总经理或受权副总经理批审。

第一百九十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一百九十七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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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二百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二百零一条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合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其它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4、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二节 公司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二百零二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百零三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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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职责人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合同金额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百零四条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第二百零五条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百零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三节 公司合同的履行

第二百零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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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百零八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百零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节 公司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百一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百一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百一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百一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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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相应的责任,并在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之实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五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合同纠纷由相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百二十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二百二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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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百二十三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二十四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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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二百二十九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六节 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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